我們的工作人員在7月19日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從今年起,山東省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按照一級至四級工傷等條件,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均有不同程度上調。
山東省規定,2013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均屬于這次調整的范圍,以更好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據山東省財政廳介紹,具體調整內容包括三個部分。其中,傷殘津貼統一按照傷殘級別調整,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201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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