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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表彰通知范文(2)
五、評選辦法與比例 (一)“優秀共青團員” 優秀團員的評比采用自薦與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由各分團委集中審核公示后按比例申報。各院申報總人數不超過本院學生總數的10%。優秀團員申報可與青年五四標兵重合,但不可與優秀團干重合。 (二)“優秀共青團干部” 優秀共青團干部的評比采用自薦與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由各分團委集中審核公示后按比例申報。各分團委申報總人數不超過本院學生總數的3%。優秀團干申報可與青年五四標兵重合,但不可與優秀團員重合。 (三)“青年五四標兵” “青年五四標兵”的評比采用自薦與推薦相結合的辦法,各分團委可推薦“青年五四標兵”教師1人,學生1人。校級學生組織可單獨推薦4-5名作為候選人。由校團委集中評選后,全校表彰“青年五四標兵”教師10人,學生10人。“青年五四標兵”獲獎者證書蓋學校黨委章;獲獎學生在申報省級優秀典型時直接作為候選人。 (四)“五四紅旗團支部 ” 符合條件的團支部向各分團委申報,各分團委按照不超過本院團支部總數15%的比例公示無異議后報送校團委。 (五)“五四紅旗團委” 根據上述評選條件,結合各院20XX年度學院共青團工作考核成績綜合評定。無需上報材料。 六、評選要求和時間安排 (一)各院在接到通知以后,應將該項工作廣泛宣傳到各團支部和全體團員青年,鼓勵在相關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個人和集體主動申報,并組織評比產生候選人名單,經學院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申報。 (二)校學生會等各校級學生組織的學生干部不單獨申報,申報表交至學院審核成績要求,符合優秀團員和優秀團干表彰條件的校級學生組織學生干部不占學院比例,所獲獎勵計入各學院成績。 (三)時間安排 4月16日—4月21日,宣傳發動,推薦和組織報名及學院公示。 4月22日—4月24日,各分團委向校團委提交各類評比材料,每類報送要求詳見附件表格,電子版報送到校團委郵箱。 4月25日——4月28日,校團委組織評審及公示。 “五四青年節”前后進行表彰。 (五)聯系人:。聯系電話:150XXXXX,大學生活動中心303室。 團委郵箱:XXX@163.com 共青團大學委員會 201x年x月xx日【五四表彰通知(2)】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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