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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溫補貼標準
進入三伏天,因為職業需求,仍有不少人必須要頂著烈日工作。7月13日,入伏,長達40天的三伏天開始,高溫、高熱、高濕的酷暑襲來,重慶也和全國多地一樣進入“燒烤模式”,最高氣溫逼近40℃,高溫津貼躍升為市民熱議的話題。因此,按照相關規定,在酷暑中堅持在高溫天氣中執行崗位工作的工人,應予發放高溫補貼。可是高溫天氣中勞動的你,知道自己應該享受哪些補貼嗎?下面跟小編一起來關注下2015年浙江高溫補貼標準。
2015年浙江省高溫補貼標準出臺 最低110/月
浙江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發布,2015年浙江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在崗職工在這個時間內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
浙江省高溫補貼標準2015:
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2015浙江高溫補貼標準: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
發放津貼: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不能算津貼
針對一些公司會發放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的情況,該負責人還特意解釋,防暑物資并不屬于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另外,按照《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并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費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相關閱讀:高溫補貼標準2015浙江
2015年浙江高溫費發放時間:4個月(6月—9月)
近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聯合發出了《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適當提高了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分別比2007年頒布的標準提高了40元、30元、2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9月),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通知》還要求,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接下來,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
“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用工單位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相關負責人提醒說,如果用人單位把高溫補貼金額包含在工資中,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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