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施行的新《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明確提出,支持郵政企業發揮郵政網絡公 共服務作用,提升郵政網絡資源使用效率,滿足社會多種用郵需求。據了解,郵政網絡多元化使用在國內已有實踐,目前有末端投遞網絡開放共享,與快遞企業合作 代辦快遞收寄業務,與電商平臺進行資源互用的開放合作,作為基礎網絡為其他經營者提供服務等。
郵政普遍服務的服務范圍廣泛、服務對象不限、服務價格低廉,使消費者的基本通信需求有了保障,對于實現社會公平,促進城鄉區域協調平衡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郵政普遍服務的內容包括群眾寄遞信件、(單件不超過10公斤)包裹、(單件不超過5公斤)印刷品、郵政匯兌等。
新 版《辦法》全面擴充了對普遍服務的監管內容,提升了監管要求。針對用戶關注的郵件丟失問題,《辦法》規定,在提供郵政普遍服務過程中,郵件發生丟失、損毀 或者內件短少的,郵政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對用戶進行賠償。郵政企業對郵件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自賠償責任確定之日起七日內 向用戶予以賠償。
此外,《辦法》明確了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外商和境外郵政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郵政服務。同時,還對用戶提出了依法用郵的義務性要求。
如 今傳統郵政服務的需求下降,并不意味著用戶對郵政普遍服務的需求在下降。新《辦法》重點突出了合理資費、廣覆蓋、持續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本質還是寄遞服 務,服務內容可以創新、動態發展。郵政普遍服務是與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基本公共服務,不是速度慢、水平低的代名詞,而是能夠適應社會需求變化、實現自我創新 發展,并以合理價格保障群眾尤其是困難群眾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務。
《辦法》的頒布實施,對于貫徹落實郵政法,加強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提升 普遍服務質量和水平,促進普遍服務健康持續發展,保障用戶合法用郵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根據《辦法》要求,郵政企業應當加強郵政普遍服務質量管理,完善安 全保障措施,確保郵政普遍服務義務的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