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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病假工資最新規定
關于病假到底沒有工資,相信很多上班一族都不了解,下面是cn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海病假工資最新規定2016,歡迎參考~
《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于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病假工資基數的確定
在制度工作日內請病假的日工資計算:按以下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發生當月的計薪日。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16年上海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什么是病假工資?
病假工資最早的規定源于195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根據這兩個文件,職工的病假待遇分為兩個階段,一是6個月內的,根據本企業工齡規定一定的工資標準,即病假工資;超過6個月的,發放疾病救濟費。這兩項都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可見,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都是職工在生病、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依法享有的帶薪休假的權利,由企業按有關規定進行支付。
兩者的主要區別是: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該向其支付病假工資;醫療期限超過6個月時,病假工資停發,改由企業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
后來勞動部在1994年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對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的最低限作了規定。此外國家沒有再出臺新的規定。各地方在此基礎上制定了一系列不同標準。
病假工資怎么計算?
縱觀各地關于病假工資的立法,主要有3種模式:
模式一:根據職工的工齡和工資,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采用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為代表。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病假工資基數×計算系數×病假日。
模式二:根據職工的工資,按一定比例支付
采用這種模式的主要是深圳市。其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假期間工資。這一規定不再以6個月為界限區分病假工資與疾病救濟費待遇。
模式三:按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支付
采用這種模式的主要以北京、江蘇為代表。
3種模式各有千秋,但有一個方面是相同的,那就是,都規定了病假工資的“最低標準”。其依據來源于《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這里可能大家會有一個疑惑,為什么病假工資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這是因為,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而獲得最低工資保障的條件,一是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工作;二是履行了勞動義務。員工患病住院,顯然不可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正常的勞動義務,因而,企業可以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另外,需注意無論哪種模式,病假工資都應按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患病住院治療未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員工,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但應以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發放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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