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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的一些常識
公司的年假是怎么放的呢,休年假需要哪些資格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休年假的一些常識,歡迎參考~
一、享受年休假的資格是什么?
答: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的規定,員工只要符合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享受年休假必須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嗎?
答: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復函,“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員工一入職當年度雖不足一年,但可折算享受當年度年休假。
三、員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數是怎么規定的?
答: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累計工作年限包括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
四、我有十天帶薪年假,休假天數中的周六、日要扣除嗎,還是連休息日一起只休十天?
答: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實施辦法的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五、“休假式治療”了一段時間,會抵銷年休假嗎?
答:“休假式治療”達一定期限會抵銷年休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已享受當年度年休假后年度內出現上述“休假式治療”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公司未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未休年休假怎么折算工資?
答:未休年休假天數的工資按日工資3倍支付,包含本數,實際另付2倍;日工資=月工資÷21.75天;月工資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剔除加班費),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給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資,可按公司制度執行。如公司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現在基本上沒有這么傻的員工啦)。
七、公司制度規定員工逾期不申請年休假過期作廢,這樣的規定有效嗎?
答:休假時間由公司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用人單位有安排義務,員工無申請義務。就算是單位規定過期作廢,員工仍可主張時效內的年休假工資(時效起算點各地做法不同)。單位應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已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八、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怎么折算?
答: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已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實例解析】張三在a公司已工作5年,今年8月31日離職,9月1日入職b公司,張三在b公司剩余日歷天數為122天。按照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張三年度休假天數應為5天。因其新入職b公司,則張三在b公司當年度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張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數為1天。
九、員工中途離職時當年度應休年休假天數怎么折算?
答: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實例解析】李四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規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李四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李四在單位工作了200天,公司當年度已安排休1天,那么李四離職時應折算的年休假天數為:(200÷365)×5-1≈1.74天,因0.74天不足1整天,所以李四折算后的年休假為一天。
十、公司提前安排員工休完當年度年休假后,員工在年度屆滿前提前離職,公司能否將員工多休的天數折算工資扣回?
答:不能。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拓展:年假不休怎么算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休帶薪年休假,那么除了正常發放的一倍工資之外,還應該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的加班費。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主動不休不能享此待遇 跳槽可享年假補償
周一早上醒來,許多人的手機被“年底了,未休年假3倍工資拿了嗎”的微信刷屏。3倍工資?真的還是假的?記者分別從人社部門和律師處了解到,年假未休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員工主動提出不休,這種情況不能拿3倍工資;另一種是用人單位提出不休,這種情況可拿3倍工資。而界定“自愿”的標準,就是用人單位能否提供書面證據證實“員工自愿”。
“12月中旬開始,來休年休假的申請都堆成堆了。”在廣州天河區某單位做hr的小林告訴記者,每到年底,都有很多同事扎堆請年假,他們部門的所有人幾乎都忙于協調同事們錯開休假。
小林稱,由于公司的年假每到年底便會清零,所以才出現年尾扎堆休假的情況,“去年,單位就給申請年休假但最終協調沒休的同事補發了3倍工資,但未申請休年假的同事就沒有這個待遇了。”
那么,沒休的年假要過期作廢了嗎?補貼究竟該怎么算?
對此,人社部門稱,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不休是不是都有3倍工資拿?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不過,曾躍律師表示,若職工主動提出不休年休假,則不能享受其日工資收入的300%。
年假須知:跳槽也享年假補償
如果今年的年休假還沒休,但近期想跳槽,跳槽之后今年的年休假是不是就泡湯了?
曾躍稱,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用人單位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比如,若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了3年,今年的法定年休假時間為5天,該職工于11月30日離職。那么,該職工在此單位享受年休假的時間就是:從今年起至11月30日的天數÷365天×5,得出的數字舍去后面的小數點,即為應該休的年休假天數。
年假可以分開休
有的職工在單位工作時間較長,年休假的天數達到15天,但一次性休完太長了,那么可以分開休嗎?
“可以。”曾躍律師解釋稱,年休假一年可以分幾次休沒有時間限制,但一般是以自然天數分來休。
不過,在海珠區一家企業做財務工作的單先生就沒有這么幸運了,由于公司規定,年休假只能一次性休完,他在今年初就休了2天年假,剩下3天只能看著“干著急”。
特殊情況下年假可“跨年”
曾躍解釋,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單位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必須征得職工本人同意。應休未休1天,單位應按本人應休年假當年日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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