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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甲方(行政機關)
乙方(物業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以下物業管理服務事項達成協議。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以下簡稱本物業)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積
其他說明 。
第二條 物業管理范圍
乙方所接受的物業管理范圍是物業建筑產權標注及周邊區域、設施設備等資產在內的管理服務,不涉及資產的所有權。
(一)建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屋頂 □外墻面 □承重墻體 □樓面 □門廳 □各類通道
□電梯廳 □車庫 □廣場道路 □室外管道 □窨井 □其他
(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中央空調 □變配電室 □照明 □電梯 □弱電 □監控設備
□給排水系統 □泵房 □消防設施 □備用電源 □其他
(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治安 □消防 □車輛 □其他
(四)公共綠地的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公共綠地 □花木 □建筑小品 □其他
(五)其他約定(請在選擇項中打“√”):
□會務接待 □后勤保障 □其他
第三條 日常管理服務職責和要求
(一)建筑物管理 做好建筑物的檢查和維修保養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處于完好狀態,防止各種對建筑物侵蝕、損害行為的發生。
(二)設備設施管理 按照各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規范,做好日常養護工作。負責設備設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給排水等日常維修工作。
(三)公共秩序管理 物業區域內24小時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門禁巡查、中央監控和突發事件處理等。
(四)公共環境管理 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等。
(五)交通秩序維護 物業區域內各類車輛進出交通引導與車輛正常的停放秩序。
(六)消防防災管理 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做好消防監控值班和巡查,注意發現火災隱患,按要求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預案演練,一旦發生火災配合消防部門撲救。
(七)能源管理 定期做好對電、水、燃氣能耗的統計、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導下努力開展節能工作,制定節能措施并不斷挖掘潛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八)會務及接待服務 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會務服務和重要活動、重大會議的接待服務,配合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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