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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培訓知識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了解法律知識、用法律武器武裝自己已經是必不可少的了。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快要到了,今天小編為大家普及一些法律知識,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職權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則,也是嚴格執法的合法性基礎。權力必須受到監督是一切法治社會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權威與尊嚴的重要體現。
新《民事訴訟法》解讀
【民訴1】
新民訴法第五十五條: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訴2】
新民訴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0%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民訴3】
新民訴法第一百條第一款: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訴4】
新民訴法規定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同時,進一步明確規定判決書、裁定書都應當寫明判決、裁定結果以及作出判決、裁定的理由。
【民訴5】
新法規定,根據當事人有權處分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原則,新法增加規定,對簡易的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民訴6】
新法增加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以檢察建議的方式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民訴7】
新法規定,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同志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民訴8】
新法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老賴”加大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力度,規定:個人罰款最高10萬元,單位罰款最高100萬元。對于仍不履行義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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