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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財務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XX集團各企業(yè)的財務管理,按預算控制費用開支,本著勤儉節(jié)約,提高效益和有利工作的原則,并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費用開支包括維持公司日常營運的所需的開支(如:租賃費用,辦公費用,車輛使用費,業(yè)務招待費用、市內交通費用、差旅費用以及薪資獎金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成本項下的開支(如:廣告費用,材料采購和工程費用等開支,成本開支管理制度另行規(guī)定)。
第三條: XX集團的費用開支從小帳戶列支并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各公司的費用開支在該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的,由該公司總經理審批,集團公司總裁授權職能部門和項目公司負責人的,由被授權人審批;在授權范圍外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第四條: XX集團費用開支實施預算管理,各公司必須做出年度費用開支的預算,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執(zhí)行;各地區(qū)公司總經理有權在整體預算不突破的情況下,靈活安排各個月和季度的費用開支計劃;各公司應于每個月的成本分析會上確定下個月的費用開支預算,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
第五條: 對于預算計劃內除薪資獎金外的費用開支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 費用當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見附表一、二);
2、 在填制費用報銷憑證時,要按費用類別分別列支;
3、 部門經理審查并簽字后送交財務部審核;
4、 主管會計對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進行統(tǒng)一編號并審核簽署意見后送交財務經理審核確認,之后呈報總經理,或被授權人批準;超過授權審批金額的,須經集團總裁與財務總監(jiān)聯(lián)簽批準;
5、 費用的事項與金額在授權范圍內的,由各公司被授權人審批,授權范圍外的除各公司總經理審批外還要報集團公司總裁審批;
6、 已審批過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轉到各公司財務主管簽閱后,交由出納辦理付款手續(xù);如公司沒有另設財務主管,則直接返回到出納處辦理付款手續(xù);
7、 出納付款前核對各原始票據,并復核付款金額,正確無誤后將相關款項支付給經辦人,同時將已付款的原始票據加蓋付訖章,并將已編號的費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存檔保管;
第六條:薪資獎金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1、 薪資獎金在年度預算額度內的,每月未人力資源部專人負責核算,然后送交財務部審核,財務部審核無異議后,送各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發(fā)放當月薪資獎金;
2、 人力資源部門應將總經理鑒署的所有員工的薪資結構表、薪資調整表,加班表等與工資計算相關的資料原件報備財務部存檔;
3、 超過年度預算額度的薪資獎金報集團總部追加預算后方可發(fā)放;
4、 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外的薪資調整應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七條: 超出年度預算的費用開支應報集團公司追加預算額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該款項。
第八條: 費用支出的有關規(guī)定:
一、 辦公費用
辦公費用由辦公室統(tǒng)一采購、集中向財務部報銷。各部門把經審批的辦公購物申請表(見附表三)報辦公室,辦公室每月匯總的辦公費用計劃抄報財務部一份,由財務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 業(yè)務招待費
各部門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因業(yè)務需要招待賓客,應事先填制《禮品/業(yè)務招待申請表》(見附表四),詳細填寫招待對象、預計金額及時間,一事一單,不得與其他費用項目混合報銷。按金額范圍報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并嚴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況外出聯(lián)系業(yè)務臨時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的,應電話口頭申請,于次日補辦手續(xù)(遇周末和節(jié)假日順延)。
三、 市內交通
1、 公司員工外出聯(lián)系業(yè)務、工作一般以公交車、中巴為主,特殊情況下,經部門經理同意,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出租車費用。
2、 在報銷出租車費時,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見附表五),所有的車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點和原因,以便審核。
3、 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經為其配備專用車輛的部門經理或員工,原則上不允許報銷市內交通費,特殊情況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
四、 外埠差旅
1、 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批準。
2、 出差人員可憑批準的申請單向財務部辦理暫借款手續(xù),填寫《暫借款申請單》,預借金額由財務部根據路程遠近,時間長短核定,呈送總經理或其他被授權人簽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3、 出差期間的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歸為外勤補貼均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實行分項計算、總額包干、調劑使用,
節(jié)約歸己,超支自理的辦法。
4、 凡出差到異地超過半個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補貼標準的80%報銷,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外派人員待遇報支。
5、 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實行包干使用,不再憑據報銷。乘坐往返機場或火車站等的交通費用不屬包干范圍,憑據另外報銷。
6、 出差人員如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則不予報銷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用。
7、 如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其它補貼取消。
8、 員工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xù)。財務人員按公司規(guī)定標準,認真審核報銷單,超過標準的支出,個人自理。暫借款如有剩余,必須于結算時返還給公司,否則下月工資中扣除。
9、 因公出差發(fā)的郵資、電話費(因業(yè)務而發(fā)生的)、行李寄存費,必須在票據上注明原因一同報銷。
10、 長期外派人員或駐外機構人員,其住宿原則上應租房解決。每月補貼生活費(視具體情況定)。當地招收的員工,不享受生活補貼。
11、 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標準及補貼標準依各地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第九條:其他事項:
1、 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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