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飯店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制度內容:
1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考核、班前點名,根據考核情況將遲到、早退、曠工情況如實填寫《考勤記錄表》。
2每月第一天,各部門負責人核對上月考勤,核對后員工簽字予以確認。
3每月第二天各部門負責人將考勤簿上交財務。
4財務部,總務部員工及管理人員考勤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并在打卡機上打卡,外出辦事須向上一級主管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5部門管理人員核對本部門考勤完畢后,需在考勤薄上簽字確認。
6遲 到
6.1十分鐘以內為遲到,每次罰款十元。
6.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二十元。
6.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五十元。
6.4超過六十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6.5一個月內遲到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7早 退
7.1提前十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每次罰款十元。
7.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二十元。
7.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五十元。
7.4超過一個小時提前下班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7.5一個月內早退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8曠 工
8.1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并罰款一百元。
8.2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除相應處罰之外,并開除。
8.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9公 休
9.1員工每月享有三天帶薪假及春節三天、勞動節兩天、國慶節兩天、元旦一天的帶薪假。
9.2員工正常休班必須由部門管理人員批準后方可進行休班,特殊情況須調休的由個人協商換休,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
9.3部門負責人休班由店經理安排批準。
9.4節假日休班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輪休(春節假期本月調休不完,可安排下月調休)。
9.5飯店副總經理休班須經飯店總經理批準。
10事 假
10.1事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準。
10.2事假一天扣除二天工資。
10.3假期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病 假
11.1因突發疾病無法到酒店當面請假時,由當事人或護理人以電話的形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并說明病情、就診醫院或診所、請假期限等。
11.2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內向店總經理詳細說明情況及請假期限,請假人完假后第一天補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就醫醫院或診所的病歷,報店總經理辦理補簽手續。
11.3員工病假十天以內(不含十天),享有三天帶薪假,須按日工資扣除假期工資,病假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4請病假員工最遲于請假的當日將《病假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核實,店總經理批準后準假。完假第一天將醫院或門診病歷復印件交部門負責人存檔。
11.5飯店員工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兩天以上一個月之內由店總經理批準;一個月以上,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病假期間員工不享有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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