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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費留學生獎學金
2017新疆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在線申報入口:點擊進入
關于申報2017年度新疆籍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的通知
為獎勵品學兼優的新疆籍自費留學生在學業上取得優異成績,鼓勵自費留學生回國回疆工作,為國為疆服務,對實施“科教興新”、“人才強區”戰略做出貢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了“新疆籍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2017年度新疆籍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已經啟動,網絡申報時間為即日起至3月31日。(請登錄新疆留學網https://www.xjlxb.com申請)
具體申報要求和辦法等詳情,請仔細查閱新疆留學網《新疆籍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實施暫行辦法》、《新疆籍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申請指南》,符合條件的同學均可向中國駐土耳其使館申請(領區范圍附后)。
駐土耳其使館文化處于網報截止日(3月31日)后15天內接受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應將其完整的申請材料(詳見《申請指南》)于2017年4月15日前寄送或遞交到駐土耳其使館文化處。
電 話:(0312) 436 2032
地 址:Cultural Section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urkey
Glgeli Sok. No: 34, G. O. P, 06700--Ankara/Turkey
特此通知。
2017年2月7日
新疆籍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實施暫行辦法
(2017年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獎勵品學兼優的新疆籍自費留學生在學業上取得的優異成績,鼓勵自費留學生回國回疆工作,為國為疆服務,對實施“科教興新”、“人才強區”戰略做出貢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了“新疆籍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為規范該項目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疆籍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將本著“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評審。
第二章 獎勵對象
第三條 新疆籍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獎勵熱愛祖國、品學兼優的新疆籍各民族優秀自費留學生,主要對象為:一年級以上(不含一年級和預科學習階段)、年齡40歲以下的自費在讀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向家庭經濟較為困難的少數民族優秀自費留學生傾斜獎勵。
第四條 戶籍要求:申請人本人及其父母有新疆常住戶口。父母、子女戶口地區、性質相互不一致時,子女的戶口以母親的戶口為準,父母離異或父母雙亡家庭的子女,戶口以法定監護人戶口為準。
若申請人父母有新疆常住戶口,但本人戶口因升學已遷出新疆(遷出時間與升學時間一致),致使申請人現無新疆常住戶口,此種情況亦可視為符合申請本獎學金的戶籍條件。
第三章 申請和評審程序
第五條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或相關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受理材料具體時間以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或相關部門的通知為準。
第六條 各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或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和推薦,待推薦人員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形式審查后,各使(領)館將推薦人選名單進行公示。
第七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網上公示后,通知各有關駐外使(領)館。
第四章 獎學金數額及發放辦法
第八條 新疆籍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獎勵金額平均5萬元/人,按照不同國家(地區)的物價水平、學習生活需要及學歷層次等因素,分列不同等次。
第九條 各駐外使(領)館根據發獎時匯率變動情況發放獎學金,并組織舉行獎學金頒獎儀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條 獲獎者在收到獎學金及證書后一周內通過郵件、傳真、電子郵件等任意一種形式,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駐外使(領)館提交獲獎感言。
第十一條 獲獎者最終獲得學位后,如有意向回國回疆工作,駐外使(領)館協助向國內疆內專業對口單位提出優先推薦意見。
第十二條 因各種因素暫不具備回國條件的獲獎者,各駐外使(領)館應與其保持聯系,繼續關心他們的工作與生活,鼓勵并敦促其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
第十三條 獲獎者在畢業后及時將入職單位(繼續留學的獲獎者將就讀院校)、聯系方式、聯系地址等信息通過郵件、傳真、電子郵件等任意一種形式,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駐外使(領)館報告。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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