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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調整
2015年,新疆城鎮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由人均330元提高至390元。近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中對此做出明確規定。
《通知》明確,完善醫保籌資機制,穩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待遇水平。2015年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在2014年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人均39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68元,自治區各級財政補助122元),同時個人繳費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與此同時,新疆將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政策,力爭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
《通知》還提出全面推進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同時做好大病保險與基本醫保、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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