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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36號全文完整版(7)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融資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稅目繳納增值稅。
(2)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經營租賃。
光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6.鑒證咨詢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1)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利用檢測、檢驗、計量等技術,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業務活動。
(2)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受托對相關事項進行鑒證,發表具有證明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鑒證、稅務鑒證、法律鑒證、職業技能鑒定、工程造價鑒證、工程監理、資產評估、環境評估、房地產土地評估、建筑圖紙審核、醫療事故鑒定等。
(3)咨詢服務,是指提供信息、建議、策劃、顧問等服務的活動。包括金融、軟件、技術、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詢。
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7.廣播影視服務。
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務。
(1)廣播影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是指進行專題(特別節目)、專欄、綜藝、體育、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電影等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務。具體包括與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相關的策劃、采編、拍攝、錄音、音視頻文字圖片素材制作、場景布置、后期的剪輯、翻譯(編譯)、字幕制作、片頭、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復、編目和確權等業務活動。
(2)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是指以分賬、買斷、委托等方式,向影院、電臺、電視臺、網站等單位和個人發行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轉讓體育賽事等活動的報道及播映權的業務活動。
(3)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影院、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通過電臺、電視臺、衛星通信、互聯網、有線電視等無線或者有線裝置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業務活動。
8.商務輔助服務。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1)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托,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3)人力資源服務,是指提供公共就業、勞務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勞動力外包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4)安全保護服務,是指提供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等的業務活動。包括場所住宅保安、特種保安、安全系統監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務。
9.其他現代服務。
其他現代服務,是指除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和商務輔助服務以外的現代服務。
(七)生活服務。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1.文化體育服務。
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游覽場所。
(2)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2.教育醫療服務。
教育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
(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
學歷教育服務,是指根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或者認可的招生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并頒發相應學歷證書的業務活動。包括初等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
(2)醫療服務,是指提供醫學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防疫服務等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
3.旅游娛樂服務。
旅游娛樂服務,包括旅游服務和娛樂服務。
(1)旅游服務,是指根據旅游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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