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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預發通知
嵊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關于做好2015年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預發有關工作通知
各參保單位、參保個人:
為切實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根據浙勞險〔1998〕43號文件精神,現就2015年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預發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預發標準
2015年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預發標準為:
1.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預發1100元;
2.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月預發1400元;
3.繳費年限滿30年不滿40年的,每月預發2000元;
4.繳費年限滿40年及以上的,每月預發3400元。
二、其他
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后,嵊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將及時按實計發基本養老金,并按多還少補的原則補發、扣發差額部分。
嵊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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