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鄉市區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牧紀【】58號),區交通局認真開展了治理“小金庫”工作,現將自查自糾情況總結如下: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為確保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進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長魏杰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的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財務科具體負責此次專項治理工作。
二、提高認識,加強宣傳
“小金庫”專項治理后,我局迅速召開了專題會議,傳達學習《新鄉市區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大家正確認識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義,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要求大家,對照“七種”表現形式認真自查自糾,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落實舉報制度,加強工作監督
我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并公布了舉報電話,建立了舉報登記和工作保密制度。由財務科長朱梅具體負責,確保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既營造了濃厚的工作氛圍,又保證了此項工作有效開展。
四、認真開展自查,實施長效監督
按照《新鄉市區關于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牧紀【】58號)要求,我局重點圍繞“專項治理”中的七項內容開展清查活動,對各類帳戶、帳據進行了認真細致的清查。
1、我局均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執行,收入、支出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部門法定帳目統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沒有單獨帳戶,未設任何形式的“小金庫”。
2、我局財務科嚴格按照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從無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以及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各類票據均管理規范,并建立相應的備查薄。
4、按照財政集中支付要求,現金管理采取備用金制度,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設“小金庫”。財務報銷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杜絕坐支行為。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支出,沒有以任何形式進行私存私放。
5、清查結果在局全體職工大會上進行了通報,并在公開欄予以公示。在認真清查的基礎上,按照規定,認真填報相關表格。我們將建立長效監督機制,提高財務透明度,嚴防“小金庫”的出現。
雖然我局目前尚未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但通過清理檢查“小金庫”,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加強了法制教育,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局將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力度,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敗工作能有更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