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仲裁的問題
我于2004年7月加入一家公司.本年9月,公司將我辭退. 合同是于本年12月結束的.當時,公司沒有出具任何書面通知,就在當天,將我辭退..
給了我一個月的工資..
然后我之后與公司交涉.但是交涉不成.我只有提出了勞動仲裁.
公司給我的理由是:上班有遲到的情況.然后說我違返公司規章..
找各種各樣的理由說辭退我的原因..
但是當時辭退我的時候,說是因為我不適合這份工作..
現在我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不知道我會不會WIN呀??
面對公司這種說法,是不是能成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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