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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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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社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是**文學社開展活動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 本社正式社名為“江蘇省天一中學**文學社”,是全校愛好文學的學生自愿結成的文學社團,接受校團委的直接領導。社團有專門的指導老師和社刊——《**》。
第三條 **文學社的宗旨是“將文學進行到底”。 社團旨在提升社員的文學素養和人文素養,拓展社員視野,激發社員的寫作興趣,加強對外交流合作,為社員提供一個展現個性風采的平臺。文學社希望通過自身努力影響全校,形成語文學習的良好風氣。
第四條 本社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人文社團章程》規定。
第二章 社員
第五條 凡本校在籍學生,遵守校紀校規,承認并遵守本章程,愿意參加者可申請入社。
第六條 入社。申請者應向社長提交書面申請,經校團委批準可成為社員。申請者自批準之日起履行社員義務,同時享有權利。
第七條 退社。社員因升學、轉學、休學或退學等情況要退出本社的,可向社長提交書面退社申請,并報校團委備案。
第八條 社員義務
(一)有努力學習,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的義務。
(二)自覺遵守文學社紀律,執行文學社決議,熱心本職工作,按時參加社內活動,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務。
(三)有宣傳文學社、維護其形象的義務。
(四)有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社的義務。
(五)有每學期向文學社遞交個人作品或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義務。
第九條 社員權利
(一)享有參與文學社內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
(二)享有向文學社提出工作建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三)享有參加文學社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四)享有向《**》社刊投稿優先發表作品,或向校外刊物優先推薦的權利。
第十條 文學社每學年對優秀社團干部和社員進行獎勵。設置學年優秀干部、優秀社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在每學年的人文社團大會上統一頒獎。
第十一條 對凡不履行應盡義務,規勸后拒不改過的社員予以退社。對一學期內三次無故缺席社內活動或無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動退社論。按時參加社內組織的活動、會議,有事者可向社長請假。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社長、副社長
(一)社長一名。社員申請,經社員全體會議選舉獲多數票者報校團委批準當選。每屆任期一年。
(二)副社長二名。社員本人申請,經社長推薦報校團委批準。每屆任期一年。
(三)社長職責
1、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員和校團委匯報社團工作。
3、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干部工作的年度評定。組織人員對學年優秀干部、優秀社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進行評定。
4、組織各項社團活動。
(四)副社長職責
1、協助社長處理文學社日常事務。
2、社員管理。如活動人員和缺席人員的登記等。
3、稿件收發。
4、作好活動和會議的通知。
第十三條 文學社另設宣傳部和編輯部。宣傳委員協助副社長對每一次活動進行通知、報道。編輯部負責社員和其他學生稿件的編輯整理,設有文字編輯和美術編輯若干名,每學期編輯兩本《**》社刊。
第四章 社團活動
第十四條 文學社需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大型活動。
第十五條 文學社以“博覽群書、展現創作才華、提升人文素養”為鮮明特色,組織相關活動。
第十六條 主要活動形式
(一)名家講座。邀請知名作家、校內教師開展講座,欣賞經典文學作品,交流文學創作經典以及語文學習經驗。
(二)作品交流。每學期向社員征集文學類作品,或舉辦大規模的征文大賽,擇優推薦優秀作品向各大報刊雜志推薦發表。社團成員之間進行作品交流,形式有詩歌朗讀會、散文朗誦會等。
(三)讀書交流。交流平時閱讀的文學作品,提升寫作能力。
(四)外出采風創作。每年一到兩次外出采風,到無錫市內或鄰近有文化意蘊的旅游景點,同時進行相關的創作。
(五)經典電影賞析。每學期一到兩部經典電影賞析,并與創作結合起來。
(六)與外校文學社團交流合作。
第十七條 文學社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定期開展活動。活動時間為每周五選修課、周末以及寒暑假等。每次活動有計劃、有主題、有記錄、有圖片、有總結等較為完善的檔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0年9月8日社團會議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文學社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文學社的所有活動直接受團委社團部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準之日起生效。
**文學社
20XX年9月8日
[文學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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