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怎樣的,以下是大學網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允價值損益
利潤表中的(1)“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納稅調整表中的(2)“公允價值變動凈損益”,兩個的名字還是不同的,且來看看兩個的填表說明:
(1) 第8行“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報納稅人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和套期業務中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本行根據企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數額填報。(損失以“-”號填列)
(2) 第7行“(六)公允價值變動凈損益”: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以及投資性房地產類項目,計入當期損益的公允價值變動金額;第1列<0,將絕對值填入第3列“調增金額”;若第1列≥0,填入第4列“調減金額”。
先拋兩個問題
一,利潤表中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是不是只體現變化的金額呢;
二,是不是就對利潤表中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進行納稅調整,即與后面的調整結果是一樣的。
舉例如下
案例1,如當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變動核算入損益,某股票,購入價1000元,12月31日市價5000元,那4000元為利潤表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納稅調減4000元,此為“一對一”關聯調整。
案例2,承上,次年12月31日當期股票跌到4000元,當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為-1000元,此時納稅調整1000元。
案例3,承上,第三年賣出價格4500元,則此時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45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0
-公允價值 3000
貸:投資收益 5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0
貸:投資收益 3000
要知道,案例3情形之下,這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人為多出來的,將之前年度的公允價值轉過來,并不是當年的價值變化數據。在利潤表上體現的-3000元,是虛的。投資收益的500+3000=3500屬于當期實現了,自然這個數不用調整。與此同時,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作納稅調增處理,才是對的,即當期作納稅調增3000元。
要是有人不作最后一筆分錄呢,則必須手工補一個納稅調增3000元,將成本中虛計的3000扣除作納稅調增處理。此時如果照著填表說明來,真有可能調整有遺漏的問題。
傳統的調整方法最可靠
舊表下的附表調整邏輯,會較好的控制這樣的風險:(期末計稅基礎-期末賬載金額)-(期初計稅基礎-期初賬載金額)的邏輯。
第一年的調整:(1000-5000)-0=-4000,納稅調減;
第二年的調整:(1000-4000)-(1000-5000)=-3000+4000=1000,納稅調增;
第三年的調整:0-(1000-4000)=3000,納稅調增。
所以,這個納稅調整,特別是涉及轉讓時,必須考慮不能光看納稅人的利潤表數據,還要結合資產科目變化來分析填列。
[公允價值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