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常用7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防止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節約能源,保障特種設備使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和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第三條 公司所屬企業、控股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第四條 公司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設備部 是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 設備部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
第七條 公司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專職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當取得特種設備管理員資格證。
第八條 公司對特種設備安全實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嚴格貫徹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做好特種設備日常使用過程中的屬地管理。
第二章 職責
第一節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職責
第十條 協助總經理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的領導職責,確保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一條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
第十二條 組織制定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員配備。
第十三條 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且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 對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五條 組織進行隱患排查,并且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報告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應當停止使用時,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種設備的決定,并且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二節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職責
第十七條 組織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八條 負責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第十九條 組織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第二十條 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第二十一條 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 編制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督促落實定期檢驗和隱患治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按照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
第二十四條 發現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立即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且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五條 糾正和制止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第二十六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還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 做好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分類評價和特種設備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二) 特種設備管理信息系統的日常運維。
第三節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職責
第二十七條 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二十八條 按照規定填寫作業、交接班等記錄。
第二十九條 參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鍋爐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鍋爐節能管理制度,參加鍋爐節能教育和技術培訓。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每四年復審一次。
第三十條 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且作出記錄。
第三十一條 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且按照規定的程序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二條 參加應急演練,掌握相應的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章 特種設備選型和采購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需求部門根據使用需要,向設備部提出特種設備采購需求。
第三十四條 設備部根據特種設備采購需求,進行特種設備選型,并編制特種設備技術協議,提交采購申請單。
禁止選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禁止選用不符合能效指標要求或者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種設備。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技術協議應當根據特種設備的類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 特種設備名稱,規格、型號;
(二) 特種設備主要技術參數;
(三) 特種設備主要技術性能;
(四) 特種設備所遵循的技術標準,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
(五) 設備材質、制造、安裝工藝;
(六) 能耗標準/限額;
(七) 污染物排放標準,如噪聲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車輛尾氣排放;
(八) 職業病危害限值,如噪聲;
(九) 安全防護措施以及安全使用條件,如本質安全、冗余設計、緊急切斷、安全聯鎖、安全釋放等;
(十) 自動化控制水平以及兼容性;
(十一) 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防雷接地、IP防護等級;
(十二) 提供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并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設置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
(十三) 驗收標準等。
第三十六條 采購部根據采購申請單及特種設備技術協議,恰尋有資質的特種設備供應商。
第三十七條 采購部在確定特種設備供應商之前,應當對特種設備供應商進行合格供應商評審。
第三十八條 特種設備合格供應商評審內容包括:
(一) 具有法人資質;
(二) 依法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三) 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 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包括場地、廠房、辦公場所、倉庫、生產(充裝)設備、工藝裝備、檢測儀器、試驗裝置等;
(五) 有健全的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
(六) 有完整的法規標準體系,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七) 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務體系;
(八) 近三年無特種設備質量安全事故;
(九) 近三年無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十) 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十一) 其他需要滿足的內容。
第三十九條 采購部與中標的特種設備合格供應商簽訂合同時,應當簽訂安全協議。安全協議應當明確雙方安全責任范圍。
第四十條 進口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我國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經檢驗合格;需要取得我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的,應當取得許可。
第四十一條 進口特種設備的供應商應當提供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并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設置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
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應當采用中文。
第四章 特種設備安裝和驗收
第四十二條 特種設備到貨后,由設備部組織相關人員對特種設備進行“開箱驗收”。
第四十三條 特種設備驗收內容根據特種設備技術協議條款編制。
第四十四條 特種設備“開箱驗收”合格后,方可由特種設備安裝單位進行安裝。
第四十五條 特種設備安裝應當委托具有特種設備安裝資質的單位進行。
特種設備安裝單位合格承包商評審按照第三十七條執行。
第四十六條 特種設備安裝由設備部 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全程參與過程控制。
特種設備在安裝過程中,應當形成必要的安裝監督檢查記錄。
第四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裝前,特種設備安裝單位應當向當地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安裝告知程序。
未履行特種設備安裝告知程序的,不得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安裝作業。
第四十八條 特種設備安裝單位的入廠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 特種設備有安全距離要求的,應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
特種設備安全距離按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固定特種設備的安裝,應留有足夠的檢維修作業所需的距離。
第五十一條 特種設備的安全泄放口應朝向安全區域。
安全泄放口包括安全閥、爆破片的泄放口,壓力管道的放散管口等。
第五十二條 鍋爐房的建造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第五十三條 特種設備安裝完成后,應當委托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驗,并取得監督檢驗合格報告。
第五十四條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合格后,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組織編寫驗收報告。
特種設備的驗收報告應當抄送采購部,作為采購部付款和爭議處理的依據。
第五十五條 特種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相關特種設備資料全部移交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保管。特種設備移交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特種設備設計、制造技術資料和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含合格證及其數據表、質量證明書)、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證書等;
(二) 特種設備安裝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和施工質量證明文件、安裝監督檢驗報告、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
(三) 其他有關特種設備資料。
第五十六條 采購特種設備形成固定資產的,由財務部按流程進行財務處理。
第五章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
第五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第五十八條 特種設備應逐臺辦理登記。申請資料包括:
(一) 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 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于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
(三) 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
(四)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五) 鍋爐能效證明文件等。
第五十九條 根據TSG08-20xx《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第3.3條,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可以不注冊登記。
第六十條 特種設備登記標志由特種設備管理員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六十一條 特種設備完成注冊登記后,特種設備管理員應當建立該設備的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并將特種設備安全信息錄入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臺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臺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特種設備名稱;
(二) 特種設備規格型號;
(三) 特種設備編號(內部編號);
(四) 特種設備制造單位、安裝單位、維修改造單位;
(五) 特種設備出廠編號;
(六)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
(七) 特種設備安裝位置(移動特種設備為空,壓力管道起止位置);
(八)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號(使用證號);
(九) 特種設備安裝(投用)日期;
(十) 特種設備檢驗日期;
(十一) 特種設備下次檢驗日期;
(十二) 特種設備安全等級(或結論)等。
第六十二條 特種設備管理員應當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臺賬的日常維護。
第六章 特種設備使用和維護保養
第六十三條 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當取得特種設備作業資格證。
下列特種設備應當取得特種設備作業資格證:
(一) 起重司機(司機室);
(二) 鍋爐;
(三) 快開門式壓力容器;
(四) 廠(場)內機動車輛。
第六十四條 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設備運行參數;
(二) 操作程序和方法;
(三) 維護保養要求;
(四) 安全注意事項;
(五) 巡回檢查和異常情況處置;
(六) 相應記錄等。
第六十五條 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應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安全培訓和考核。
第六十六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特種設備,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違反勞動紀律。
第六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前安全檢查合格。
連續運行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進行巡回檢查。
第六十八條 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檢查記錄、巡回檢查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存入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中。
第六十九條 特種設備在使用中發現異常情況的,作業人員或者維護保養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七十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當組織對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特種設備及時進行全面檢查,查明故障和異常情況原因,并且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停止運行,安排檢驗、檢測,不得帶病運行、冒險作業,待故障、異常情況消除后,方可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的故障記錄應當存入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中。
第七十一條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做好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特種設備日常管理內容包括:
(一) 落實特種設備日常安全檢查工作,督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前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二) 定期組織開展部門內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工作,了解和掌握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工作狀況,落實特種設備隱患整改工作和事故發生防范措施;
(三) 落實特種設備日常保潔工作,保持特種設備表面清潔,安全附件讀數清晰;
(四) 嚴格督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遵守特種設備相關法規、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工作;
(五) 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第七十二條 設備部應當組織制定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計劃。
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計劃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組織實施。
第七十三條 設備部應當按照計劃對在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記錄應當存入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中。
第七十四條 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七十五條 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校驗、檢修記錄應當存入對應特種設備的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中。
第七十六條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檢修、校驗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第七十七條 以水作為介質的鍋爐,應當對水進行預處理,并定期監測,保證水質質量符合鍋爐安全運行要求。
鍋爐污水、預處理廢水應當排入廠區污水管網。
第七十八條 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應當對特種設備進行報廢和拆除處理。
第七十九條 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經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合格,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同意、總經理批準,辦理使用登記變更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八十條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采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第七章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第八十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應當按照規定的檢驗周期進行檢驗、校驗。
第八十二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當在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有效期屆滿的1個月以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并且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檢驗需要停機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當提前和使用部門做好溝通協調。
第八十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送至校驗單位進行校驗。
第八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校驗,應先將備品校驗合格后進行更換,更換下的安全附件在作為備品在下次校驗周期前進行校驗。
第八十五條 安裝、拆除特種設備安全附件,應當按照公司《危險能量控制上鎖/掛牌管理制度》要求,采取可靠的能量隔離措施后操作,禁止帶壓操作。
第八十六條 禁止在拆除安全附件的情況下運行特種設備。
第八十七條 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報告、校驗報告,由特種設備安管理員存入特種設備的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中。
第八章 特種設備維修、改造和管理變更
第八十八條 特種設備需要維修、改造的,應當委托具有特種設備維修、改造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八十九條 對特種設備進行維修、改造,應當簽訂技術協議、安全協議。
第九十條 特種設備維修、改造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向當地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書面告知。
第九十一條 特種設備維修、改造由設備部 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全程參與過程控制。
特種設備在維修、改造過程中,應當形成必要的維修、改造監督檢查記錄。
第九十二條 特種設備改變安裝位置的,移裝后,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當辦理使用登記變更。
整體移裝的,應當進行自行檢查。拆卸后移裝的,應當選擇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安裝。
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拆卸后移裝需要進行檢驗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第九十三條 特種設備維修、改造完成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當及時獲取特種設備維修、改造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第九十四條 特種設備改造的,改造完成后,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申請變更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一) 原使用登記證;
(二) 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三) 改造質量證明資料以及改造監督檢驗證書(需要監督檢驗的);
(四) 其他所需文件。
第九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名稱變更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單位名稱變更的證明資料,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到登記機關辦理更名變更,換領新的使用登記證。
第九章 特種設備停用和啟用
第九十六條 長期不用(≥12個月)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向設備部 報停。
特種設備報停涉及環保設備同時停用的,還應當向安全環保部報備環保設備停用。
第九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接到特種設備報停后,在停用后30日內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向特種設備注冊登記部門報停。
第九十八條 特種設備報停前,設備部 應當安排人員對特種設備進行一次徹底保養,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第九十九條 停用特種設備,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在醒目位置設置“停用標志”。
第一百條 已報停設備重新啟用的,設備部 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查合格,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到特種設備注冊登記部門辦理啟用手續。
第一百〇一條 已停用特種設備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
第十章 特種設備報廢和拆除
第一百〇二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的特種設備,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報廢期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第一百〇三條 報廢的特種設備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
存儲易燃、腐蝕、有毒介質的特種設備,應當清洗置換合格,進行無害處理。
第一百〇四條 特種設備報廢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辦理報廢手續,填寫《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并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
第一百〇五條 特種設備報廢需要拆除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拆除。
第一百〇六條 特種設備拆除作業,應當制定拆除施工方案。
第一百〇七條 廢棄地下管線的,工程管理部門還應當及時更新相關圖紙。
第十一章 特種設備租賃安全管理
第一百〇八條 公司對租賃特種設備納入公司自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范圍。
第一百〇九條 公司租賃特種設備,應當與出租單位簽訂特種設備租賃協議。
第一百一十條 特種設備租賃協議應當明確雙方安全責任范圍。
第一百一十一條 租賃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修、定期檢測、校驗由出租單位負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負責與特種設備出租單位相關業務的對接工作。
第一百一十二條 特種設備出租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檢修、檢驗和改造的,使用部門應當給予配合。
第一百一十三條 特種設備出租單位應當提供所出租特種設備的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的復印件。
租賃特種設備的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的復印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存檔備查。
第十二章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設備及其相關系統安全、經濟運行。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特種設備節能意識,按章操作。
第一百一十六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及其系統的運行能效不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等有關規范和標準要求的,設備部 應當組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實施整改或者節能改造。
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標要求的,應當制定淘汰計劃,按計劃進行更換。
第一百一十七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時,發現不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的,設備部 應當組織分析原因,進行整改。
第一百一十八條 對在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種設備,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改造或者更換。
第十三章 特種設備應急和救援管理
第一百一十九條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啟動《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第一百二十條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應當每年組織演練一次。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組織。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可以和其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合并舉行。
第一百二十一條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應當積極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提高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第一百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執行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第一百二十三條 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執行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一百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班組長、部門負責人報告。
班組長、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報告。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負責人報告。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一百二十五條 總經理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以及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事故報告內容:
(一)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概況以及特種設備種類;
(二) 事故發生初步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
(三) 已經采取的措施;
(四) 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五) 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第一百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處理執行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
第一百二十八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當逐臺建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
第一百二十九條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 使用登記證;
(二)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
(三) 特種設備設計、制造技術資料和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含合格證及其數據表、質量證明書)、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證書等;
(四)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和施工質量證明文件、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報告、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
(五) 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六) 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七) 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維護保養記錄;
(八) 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校驗、檢修、更換記錄和有關報告;
(九) 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及事故處理報告。
第一百三十條 特種設備節能技術檔案包括鍋爐能效測試報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改造技術資料等。
第一百三十一條 高耗能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含有設計能效指標的設計文件;
(二) 能效測試報告;
(三) 設備經濟運行文件和操作說明書;
(四) 日常運行能效監控記錄、能耗狀況記錄;
(五) 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六) 能效定期檢查記錄。
第十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一百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當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
第一百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特種設備是否注冊登記、定期檢驗;
(二) 特種設備安全附件、安全裝置是否完好,是否定期檢驗;
(三) 特種設備是否在允許的工作范圍內允許,包括超溫、超壓、超速、超載等;
(四) 特種設備結構、部件是否存在明顯的缺陷、磨損等;
(五)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否存在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六) 在安裝、維修、改造、保養作業過程中是否存在安全問題;
(七) 特種設備是否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
(八) 特種設備使用前是否進行認真檢查;
(九) 特種設備是否帶故障、缺陷運行;
(十) 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是否完整;
(十一) 其他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應當安排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第一百三十五條 安全環保部在日常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特種設備安全問題,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督促落實。
第十七章附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公司特種設備包括:
(一)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
(三) 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于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四) 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層數大于或者等于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五)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第一百三十七條 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閥、氣瓶閥門等。
第一百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總則
為保障特種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公司使用的特種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等法律規定的特種設備。
3、依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關于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xx〕22號)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
《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評分細則》(安監總管四〔20xx〕128號)
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4.1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
4.1.1遵守并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4.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4.1.4參加特種設備安裝驗收及試用。
4.1.5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4.1.6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1.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1.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4.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4.2.2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審核安全操作規程。
4.2.3參加特種設備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用。
4.2.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4.2.5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4.2.6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4.2.7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4.2.8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4.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4.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4.2.11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4.2.12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4.2.13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4.2.14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4.2.15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4.3生產部及負責人職責。
4.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4.3.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4.3.3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
4.3.4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4.3.5制定新工藝,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充分考慮特種設備能力,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4.3.6協同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4.3.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
4.4人事部及負責人職責。
4.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4.4.2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設備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并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4.4.3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教育。
4.4.4把員工特種設備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4.5車間(部門)領導職責。
4.5.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5.2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4.5.3參加新特種設備的安裝驗收及試用。
4.5.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4.5.5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4.5.6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4.5.7協同做好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工作。
4.5.8積極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4.5.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5.10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4.6班組長職責。
4.6.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6.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鉆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4.6.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設備,完成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4.6.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4.6.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4.6.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6.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4.7操作工人職責。
4.7.1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4.7.2努力學習、鉆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4.7.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正確操作設備,認真填寫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4.7.4定期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報告。
4.7.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4.7.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4.7.7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7.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
5、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5.1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5.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5.3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5.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5.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5.6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5.6.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5.6.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6.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5.6.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5.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5.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5.8.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5.8.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5.8.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5.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5.10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5.11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標準》予以處理。
6、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6.1為規范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6.2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6.3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6.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6.5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6.6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6.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6.8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6.9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6.10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6.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7、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7.1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7.3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設備、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并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并另派人員參加。
7.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7.4.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傳達公司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7.4.2通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7.4.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7.4.4總結各部門職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7.4.5布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7.4.6交流其他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7.4.7審定公司職業管理網絡,審定公司年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和目標,并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7.4.8聽取特種設備部門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匯報。
7.4.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7.4.10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7.4.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8、特種設備文件和記錄管理制度
8.1為有效控制與公司特種設備有關的文件和記錄,確保文件和記錄規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8.2文件管理
8.2.1職責
8.2.1.1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審核特種設備管理自編文件。
8.2.1.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文件編制;審核操作規程;獲取、辨識、對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上級文件。
8.2.1.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登記工作。
8.2.1.4各有關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8.2.2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管理。
8.2.2.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通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8.2.2.2對于獲取回來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識別其適用性,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8.2.2.3對于與相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可以通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相關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8.2.2.4當公司特種設備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8.2.3公司制定的特種設備管理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責任人審核批準。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由設備部門或使用部門負責組織編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準。
8.2.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8.2.5特種設備文件由設備動力部保存于通風防潮、防蛀的適宜地方。
8.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請部門提出申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準后執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收回原文件,再發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8.2.7文件銷毀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準后,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毀。所有作廢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廢文件原稿加蓋“作廢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其他部門嚴禁私自保存作廢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閱時可以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借閱。
8.2.8文件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給顧問公司,政府機關或客戶等,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請示安全生產責任人批準后方可外借。
8.3記錄管理
8.3.1管理職責
8.3.1.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實施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負責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保存。監督有關部門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記錄。
8.3.1.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記錄的格式設計;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記錄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應交一份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8.3.2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8.3.3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涂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項目,用斜杠“/”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數據或內容,應采用斜杠“/”劃去原始數據或內容,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后的數據或內容,同時加蓋或簽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8.3.4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更改,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更改,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再次發放。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各部門不能更改。
8.3.5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及檢驗單位的檢測報告的保存期限按規定執行;各部門制定的記錄,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時應考慮:設備設施的使用壽命;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部門的要求;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8.3.6記錄超過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銷毀時,由制定部門負責人報告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經同意后銷毀。政府部門的記錄,一般不宜銷毀;若需要銷毀,應統一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準后,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毀。
9、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制度
9.1總則
9.1.1為避免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9.1.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9.1.3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9.1.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9.1.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9.1.6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9.1.7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9.1.8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9.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和各部門職責。
9.2.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副總經理以及安全、設備(電氣)、消防、辦公室、人事、醫療、基建、物流、財務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各車間負責人。
9.2.2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9.2.2.1組織制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2.2.2指揮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9.2.2.3發布和解除事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9.2.2.4向上級和鄰近單位、社區發報事故情況以及發出應急求援請求。
9.2.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工作經驗。
9.2.3搶險(救治)人員和部門職責
9.2.3.1總經理負責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9.2.3.2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9.2.3.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同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9.2.3.4消防、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和警戒。
9.2.3.5人事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用車輛;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9.2.3.6設備部門、維修部門負責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9.2.3.7設備部門負責房屋等土建設施的應急救援工作。
9.2.3.8儲運部門負責供應、運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
9.2.3.9后勤(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后勤服務工作。
9.2.3.10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力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9.2.3.11供應部門負責購買事故應急救援器材。
9.2.3.12財務部門負責籌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9.2.3.13各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對初起事故進行搶救。
9.2.4事故應急救援報告
9.2.4.1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地點、物質或設備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通知本部門領導。
9.2.4.2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晚上發生的事故應先通知公司夜間值班領導,再由公司夜間值班領導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9.2.4.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9.2.4.4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9.2.4.5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9.2.4.6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公司的路段。
9.2.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學習檢查會議規定。
9.2.5.1事故應急救治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形式可以現場、圖紙模擬等。
9.2.5.2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9.2.5.3演練前應知會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9.2.5.4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9.2.5.5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運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運行的設備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行為。
9.2.5.6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后,再繼續演練。
9.2.5.7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包括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類型、演練效果等。
9.2.5.8每次演練后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9.2.5.9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屬下員工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進行考核,并做好記錄。
9.2.5.10檢查規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檢查一次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情況,檢查主要內容:演練情況,培訓教育情況和搶險救治設備、設施、藥物情況,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9.2.5.1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結合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解決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的存在問題。
10、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
10.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0.2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10.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10.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10.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10.3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0.4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10.5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公司領導、安管部、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10.6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10.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10.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10.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10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
11、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
11.1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11.2每年年初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會同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并報特種設備監察部門和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11.3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按特種設備有關法規、安全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但至少應執行下列規定:
11.3.1鍋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11.3.2壓力容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至六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11.3.3起重設備: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11.3.4電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11.3.5廠內機動車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根據工作環境、工作級別和存在隱患程度調整縮短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個月。
11.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檢驗計劃,提前一個月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安技辦根據檢驗單位確定的檢驗時間,提前告知生產部門、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
11.5特種設備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11.6特種設備檢驗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11.7特種設備檢驗后,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特種設備存在問題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應將檢驗報告內指出的存在問題告知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
11.8特種設備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整改,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實施監督并向監察和檢驗單位匯報整改情況。
11.9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11.10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設備,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11.11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1.12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11.1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11.14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11.1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11.1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12、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
12.1為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12.2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和突擊檢查三種。
12.2.1定期檢查即公司每月檢查、車間每周檢查和操作人員每天檢查。公司每季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結合月度安全生產檢查進行。檢查人員包括:公司領導、安技、設備(電氣)和使用部門的領導。
12.2.2專業檢查即對各種相同類型設備所進行的檢查。
12.2.3突擊檢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門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查。
12.3檢查內容:
12.3.1特種設備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12.3.2重點監控設備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注情況。
12.3.3特種設備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12.3.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12.3.5特種設備維修、使用情況。
12.3.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12.3.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12.3.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12.3.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2.3.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12.4檢查人員在檢查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存檔。
12.5隱患整改:
12.5.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后,應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填寫《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存查。
12.5.2整改責任人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12.5.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使公司特種設備處于受控狀態,嚴格特種設備采購、使用、維護保養、定期檢驗及檔案資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公司所屬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叉車、空氣壓縮機、等設備。
3、職責
3.1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和新設備選型及申報工作;
3.2機電科負責特種設備資料檔案管理,參與新設備采購選型、開箱驗收及調試工作。
3.3機電科負責銜接職能部門對公司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參與公司特種設備周期檢查,檢查、監督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的日常管理。
3.4綜合部制定《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操作要求
4.1特種設備使用,應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4.2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定期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禁止無證上崗。
4.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嚴格遵守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4.4使用部門對特種設備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和各類儀表定期校驗。
4.5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6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向綜合部門負責人報告。并能熟練掌握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
5、管理程序
5.1使用部門需購置新設備,由使用部門選型并提出購置申請,由設備科提供安全性能、指標等參數,報請公司領導核準。
5.2綜合部必須參與新購置特種設備開箱驗收、安裝驗收工作,收集資料并存檔。
5.3新設備安裝或舊設備移裝、改造后投入運行前,設備科應對其進行安全性檢定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4機電科從新設備開箱驗收開始,所有針對該特種設備的重要活動(檢修,移裝等直至報廢)必須記錄存檔,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資料。
5.5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機電科,由機電科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5.6特種設備需要大修或技改時,使用部門提出計劃,機電科根據設備狀況做好檢修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5.7特種設備報廢或其他因素需要降低標準使用時,應經綜合部負責人、公司副總經理同意并簽署意見。
5.8綜合部每季度組織設備使用部門負責人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
5.9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予以責任追究。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強化職工安全意識,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二、職責分工
2.1安全管理部門組織設備、工藝等部門對特種設備(含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標準落實,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根據最新法律法規或公司組織架構變動等重大變動定期更新),對現場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落實;
2.2設備部門對廠內特種設備登記建檔,負責特種設備的采購及維保單位招標工作,對特種設備日常工作綜合管理;
2.3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督促設備部門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問題閉環控制,按期年檢。
三、管控標準
3.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3.2人員管理:生產經營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持證上崗;按照規程進行操作;定期接受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在證書有效期滿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3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3.4特種設備采購:所采購特種設備由取得相應制造資質的單位制造,特種設備采購選型、技術參數、安全性能、能效指標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強制性規定以及設計要求。
3.5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備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
3.6特種設備安裝:
3.6.1安裝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法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安全許可證》。
(二)具有安裝相應的安裝經驗。
(三)安裝隊伍的施工組織方案、安裝程序、技術要求、安裝過程中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自檢報告符合要求;
3.6.2安裝、改造、維修特種設備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改造、維修。
(二)督促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辦理施工告知手續、申報監督檢驗。
(三)驗收特種設備,并接收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移交的有關技術資料、出廠文件盒監督檢驗證書,將其存入該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3.7登記證辦理: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叉車必須前后掛牌雙牌管理;(辦理登記證應準備的資料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完整的出廠文件及安裝技術資料等)。
3.8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3.9日常自檢及維修保養: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起重機械、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簽定維保合同,明確安全責任。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由維保廠家或專業維修人員處理,禁止擅自維修。
3.10定期檢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應當在檢驗有效期滿一個月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定期檢驗。申報定期檢驗前應當進行自檢,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自檢,確保設備安全性能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校驗合格標志有效張貼。
3.11保險: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所有特種設備每年辦理財產保險和人身傷害保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人身傷亡險)限額100萬元,不要低于100萬元投保),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盡量減少挽回損失。
3.12故障檢查: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13維修保養: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必須由具有特種設備維修資質,持證人員方可進行,維修人員操作證定期進行復審。特種設備維修和委托有特種設備維修資質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單位必須具有技術監督局認可的'相應維修資質,并安排專人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保養,維修保養必須經單位確認,保留相關維修資料。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后,客梯:白天應當在15分鐘內&夜間30分鐘內趕赴現場、貨梯:白天應當在30分鐘內&夜間60分鐘內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有關約定應當在維保合同中明確。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3.14應急管理: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組織定期演練,有演練記錄。特種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并及時向公司以及事故發生地縣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3.15特種設備報廢: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的使用年限,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沒有報廢期限規定但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申請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設備的主要承壓部件或者主要受力部件以及控制部件進行安全評估和延壽分析,對評估分析合格的特種設備可適當延長使用年限,同時可以根據情況在評估報告中附件縮短檢修周期、實行監控使用等限制條件。
3.16安全管理部門必須及時落實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控制情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控制臺帳》,每月進行審核更新;安全管理人員24小時現場巡檢控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措施,閉環控制。
四、激勵考核
4.1對存在的隱患按照各公司激勵標準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激勵兌現,進行責任買單,重大隱患下發重大隱患整改通知單,并全員通報。
4.2發生責任事故,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
為保證本工程使用的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1.1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
(1)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公司生產部審核并報公司運營副總、總經理批準后,由公司采購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
(2)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由項目經理部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1.2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項目經理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3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
(2)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
(3)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4)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2、使用制度
2.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應由項目經理部或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后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2.3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2.4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2.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2)設備運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于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3)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并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4)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并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5)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2.6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并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更換下來的合格證送交生產部備案。
2.7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第三條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包括二手特種設備的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應當遵守本條例,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本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按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防止事故發生。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等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禁止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范圍從事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活動。
禁止偽造、涂改、轉借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證明文件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八條特種設備的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的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負責。銷售活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銷售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合格特種設備;
(二)建立并執行特種設備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并向用戶提供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九條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前,應當經依法核準的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銷售。
第十條禁止銷售下列特種設備:
(一)非法設計、制造、改造的;
(二)偽造、冒用許可證、質量證明和廠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技術資料的;
(四)二手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書的;
(五)國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強制報廢的;
(七)國家規定不允許銷售的其它特種設備。
第十一條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改造告知書;
(二)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
(三)施工合同;
(四)特種設備出廠資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組織計劃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六)施工人員的作業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包括二手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市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場(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當辦理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質量監督檢驗證明;
(二)特種設備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證明或者場(廠)內機動車輛的驗收檢驗證明;
(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五)進口設備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第十三條場(廠)內機動車輛使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在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和進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等方面的安全職責。
特種設備產權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十五條下列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一)鍋爐操作、水處理作業;
(二)壓力容器操作、氣瓶充裝、氧艙維護;
(三)壓力管道操作;
(四)電梯安裝、維修、司機;
(五)起重機械安裝、維修、司索、指揮、司機;
(六)客運索道安裝、維修、司機、編索;
(七)大型游樂設施安裝、維修、操作;
(八)場(廠)內機動車輛維修、司機;
(九)特種設備焊接;
(十)安全閥維修;
(十一)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接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后,應當立即整改,消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隱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實施許可、登記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核準、登記,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的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用偽造、涂改、借用的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資格證書從事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非法制造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出借資質證書的,撤銷或者建議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銷售者違反本條例第八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在場(廠)內機動車輛生產作業區或者施工現場設置安全標志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有嚴重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或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含義:場(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或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包括內燃牽引車和推頂車、蓄電池牽引車和推頂車、全液壓式牽引車、內燃固定平臺搬運車、蓄電池固定平臺搬運車、平臺堆垛車、托盤搬運車、揀選車、輪胎式裝載機、履帶式裝載機、輪胎式挖掘機、履帶式挖掘機、挖掘裝載機、自行式鏟運機、拖式鏟運機。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為了規范我廠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采購、使用管理,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特種設備工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企業安全發展,根據國家新修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我廠管轄范圍內使用特種設備的各生產車間以及為我廠提供服務的單位,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二、特種設備及其附件的計劃與采購
1、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采購計劃必須注明規格型號、主要安全技術指標等參數。
2、所采購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其生產單位必須具備國家頒發的特種設備資格證書,必須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不得采購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
3、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到貨驗收必須提供以下安全技術資料:
(1)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生產許可證明;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3)由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安全技術檢驗證書和檢驗報告;
(4)特種設備的新產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須提供型式試驗和能效測試報告。
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
1、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報我廠裝備處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并告知所在地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方可施工。
2、特種設備的現場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必須提供特種設備生產制作、維修單位的資質證明和操作人員資質證明,經主管部門確認后,方可進行工,在施工過程中:
(1)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和安全保證措施;
(4)從事鍋爐清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清洗,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鍋爐清洗過程監督檢驗。
3、特種設備的制作設計和安全附件的安裝設計必須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要求,不得設計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設計單位和人員必須具備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資質,設計技術資料齊全。
4、特種設備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必須做好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監督管理。
5、特種設備的現場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完工后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做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在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和驗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使用
1、使用車間必須做好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接受工作,認真核對到貨驗收單和安全技術資料,并將資料原件移交檔案室,使用單位留有資料復印件備查。
2、凡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必須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到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登記證和使用許可證。
3、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責任制度,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節能全面負責,并做好落實工作。
4、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安全技術資料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6)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5、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和維護檢修規程,按照公司設備管理制度,做好設備點巡檢和定期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要經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各使用單位持證上崗人員要做好崗中的培訓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7、做好特種設備及其附件的定期檢(校)驗工作,特種設備本體、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其有關儀器儀表必須定期校驗,保持校驗合格的連續性。
8、按照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做好特種設備的能耗統計分析工作,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9、各使用單位要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預案,有效的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按照公司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程序和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10、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1、各單位使用外租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等要與提供單位簽定使用合同,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必須具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具備從事充裝活動資質和條件,供給使用的壓力容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須在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并做好記錄;到公司現場進行充裝的(如滅火器)的人員必須具備操作資質,設備必須完好,并做好緊急處理措施。
五、檢查與考核
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管理制度進行檢查與考核。
六、其它
本制度未盡事項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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