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理制度24篇(推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排水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排水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規范和指引給排水系統運行管理,確保給排水系統完好、運行正常。
2.范圍
適用于物業項目給排水系統運行管理。
3.職責
3.1項目經理(即服務中心/管理處負責人)監督本項目給排水系統運行管理工作。
3.2工程主管(即設備管理負責人)負責監督給排水系統管理責任人的管理工作,組織給排水系統的定期維保工作。
3.3維修技工(具體的設備責任人)定期巡檢及給排水系統。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系統管理標準
4.1.1水泵管理標準
4.1.1.1水泵運行無異響,無異常震動;水泵軸潤滑油無泄漏(正常機密封泄漏應小于3滴/分,填料密封泄漏應小于10滴/分);潤滑油箱內不能混入水份,油位在油標范圍內。
4.1.1.2電動機運行電流在額定范圍內,溫升符合要求。
4.1.1.3采用變頻供水系統的,變頻器、壓力調節器、控制柜應保持干燥、無灰塵、通風良好、接線緊固;供水壓力波動范圍設定壓力值的`正負0.03mpa范圍內;變頻器控制多臺電機的,電機需要定時切換啟動。
4.1.2水池、水箱管理標準
4.1.2.1水箱(池)加蓋上鎖;在通氣口和溢流口需安裝防蟲網;水箱(池)建議安裝液位顯示,箱體表面建議張貼總容積標識;水箱(池)建議設置有高、低水位報警引至監控中心或就近固定崗位;水箱(池)每年清洗兩次(或依據當地規定執行),水質符合國家要求并附有檢測報告。
4.1.2.2生活水箱消毒設備運行正常,滿足設備使用規范要求。
4.1.3管道管理標準
4.1.3.1各種管道軟連接無老化,無裂紋。
4.1.3.2止回閥、碟閥、閘閥、自動控制閥門動作靈敏可靠;管道壓力表指示正常,壓力控制表能正確動作。
4.1.3.3高層建筑消防給水系統需采取防超壓措施。
4.1.3.4集水井排水系統有自動啟動裝置;同時建議安裝超高水位報警裝置,報警信號傳輸至監控中心或就近固定崗位。
4.1.4排水溝渠管理標準:下水管道、水溝、污水池、地漏無堵塞、無淤積;各種井蓋的面板完好,安裝牢固,無晃動。
4.2定期巡檢及維護要求
4.2.1每日巡檢內容及維護要求
4.2.1.1壓力表讀數正常;閥門開關位置正常;管網無漏水;管網支架牢固;水泵運轉無異常聲音,觸摸電機溫度正常。
4.2.1.2動力配電柜各電源指示燈、電流電壓表指示正常。
4.2.1.3檢查泵閥門橡膠軟連接是否正常、完好。
4.2.1.4檢查水池、水箱水位,浮球閥是否正常。
4.2.1.5控制箱上電源指示燈應常亮,運行設備的工作狀態指示燈應常亮。
4.2.1.6設備、閥門、管道工作正常、無跑冒滴漏。
4.2.2每月巡檢內容及維護要求
4.2.2.1檢查水箱及集水井超高水位報警系統是否正常,并記錄。
4.2.2.2檢查水泵軸承潤滑油油位、油封、水封圈、盤根線是否完好。
4.2.2.3收緊地腳螺栓。
4.2.2.4檢查潤滑油質、油量是否符合要求,如發現潤滑油變質應將潤滑油全部更換,檢查油封、水封圈、盤根線是否完好,視情況進行更換。
4.2.2.5清潔變頻器、壓力調節器,緊固接線。
4.2.2.6對屋面泄水溝、樓內外排水管道進行清掃、疏通,保障排水暢通(6月至9月每半月檢查一次)。
4.2.2.7污水泵每月試啟動一次。
4.2.3每半年巡檢內容及維護要求
4.2.3.1檢查水泵控制柜中各電氣元件及觸點有無過熱、松動、受潮、發霉及受損等情況。
4.2.3.2檢查閥門開關靈活,啟動過程應正常;檢查水泵的進出口管道無銹蝕。
4.2.3.3緊固地腳螺栓及各主部件螺絲。
4.2.3.4各類泵體每季度加注一次潤滑油。
4.2.3.5化糞池每半年檢查1次,防止外溢。
4.2.4年度巡檢內容及維護要求
4.2.4.1檢查泵葉輪、泵殼的`腐蝕情況,對泵殼及機座除銹刷漆,水泵配件損壞嚴重的需更換。
4.2.4.2根據使用情況,清洗電機軸承、更換潤滑油脂及電機軸承。
4.2.4.3檢測電機相間絕緣電阻和對地絕緣電阻,并記錄測試值。
4.2.4.4根據泵的使用情況,更換密封填料。
4.2.4.5檢查、清潔雨水井、污水井、排水主管彎頭。
4.2.4.6每年入冬前對暴露管道進行檢查及防凍處理。
4.2.4.7化糞池清掏1次。
4.2.4.8每年汛前對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設施進行檢查,組織清理、疏通,確保暢通。
4.2.4.9每次暴雨前后對主要排水口、管井進行檢查。
排水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為了規范醫院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防止疾病傳播和水資源污染,保障患者和員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醫院排水管理制度。
二、管理職責
1. 醫院應設立專門的排水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排水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2. 排水管理部門應制定詳細的排水設施維護計劃,并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
3. 排水管理部門應建立排水設施檔案,記錄設施的運行情況、維修記錄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查詢。
三、設施使用與維護
1. 醫院內各類排水設施應按規定使用,禁止擅自改變排水設施用途或連接其他非法排水管道。
2. 排水設施周圍應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確保排水暢通無阻。
3. 排水設施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應及時向排水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4. 嚴禁將醫療廢水、有害廢棄物等直接排入排水設施,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排水水質管理
1. 醫院應建立排水水質監測制度,定期對排水水質進行檢測,確保排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
2. 對于不符合標準的'排水,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直至水質達標后方可排放。
3. 排水管理部門應加強與環保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及時獲取最新的排水標準和要求,確保醫院排水管理工作的合規性。
五、應急處置
1. 醫院應制定排水設施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責任人,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響應。
2. 排水設施發生泄漏、堵塞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3. 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確保人員安全,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六、培訓與宣傳
1. 醫院應定期組織排水設施管理、維護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
2. 加強排水管理宣傳,提高醫院員工對排水設施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他們的環保意識和責任感。
七、監督與考核
1. 醫院應定期對排水設施管理、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制度落實到位。
2. 對排水設施管理、維護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懲,激勵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以最新發布版本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醫院排水管理部門所有。
排水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為了規范學校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保護校園環境,特制定本排水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標與原則
1. 目標:確保學校排水設施安全、暢通,防止污水對環境造成污染,維護校園整潔美觀。
2. 原則: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嚴格監管、責任明確。
三、管理職責
1. 學校后勤管理部門負責排水管理制度的制定、組織實施及日常監管工作。
2. 排水設施維護人員負責排水設施的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3. 師生員工應遵守排水管理規定,不得隨意堵塞、損壞排水設施,不得向排水管道排放有害物質。
四、設施維護與管理
1. 排水設施維護人員應定期對排水管道、井蓋、泵站等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 學校后勤管理部門應建立排水設施檔案,記錄設施的基本信息、維修記錄等,以便管理和查詢。
3. 排水設施周圍應保持清潔,不得堆放雜物,以免影響排水效果。
五、排放監管與監測
1. 學校應建立排水監管機制,對師生員工的排水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防止違規排放。
2. 學校后勤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排水水質進行監測,確保排放水質符合相關標準。
3. 對于發現的違規排放行為,學校應及時進行處理,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
六、應急處置
1. 學校應制定排水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責任人,以應對突發的排水事故或緊急情況。
2. 發生排水事故時,學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防止事故擴大。
3. 學校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應對排水事故,確保校園安全。
七、宣傳與教育
1. 學校應定期開展排水管理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師生員工的排水管理意識和環保意識。
2. 通過宣傳欄、校園廣播、微信公眾號等途徑,普及排水知識,引導師生員工正確使用排水設施。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后勤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需修改,應由學校后勤管理部門提出,經過學校相關部門審批后執行。
通過本排水管理制度的實施,學校將加強排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提高排水效率,降低排水污染風險,為師生員工創造一個干凈、整潔、安全的校園環境。同時,也將促進師生員工養成良好的排水習慣,共同維護校園排水系統的正常運行。
排水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為了規范排水設施的管理,確保排水系統安全、高效運行,保護環境,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排水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圍與職責
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排水設施,包括但不限于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污水處理設備等。
2. 排水管理部門負責排水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3. 各部門應積極配合排水管理部門的工作,共同維護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
三、排水設施建設與管理
1. 排水設施的建設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確保工程質量。
2. 排水設施應定期進行巡查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設施完好率。
3. 排水設施的改造和擴建應經過審批,符合公司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要求。
四、排水運行管理
1. 排水管理部門應制定詳細的`排水運行方案,明確排水流程、排放標準、處理工藝等。
2. 排水設施運行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水質、水量和排放速度,確保符合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
3. 排水管理部門應建立排水運行記錄,定期分析排水數據,優化排水方案。
五、污水處理與回收利用
1. 污水處理設備應定期維護和保養,確保處理效果穩定可靠。
2. 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廢渣等應按規定進行處理,防止二次污染。
3. 鼓勵開展污水處理后的回用工作,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六、監督與考核
1. 排水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排水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 對違反本制度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3. 建立排水管理獎懲機制,對排水管理工作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排水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排水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規定給排水設備設施日常運行的管理工作流程,確保給排水設備設施正常工作。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部給排水設備設施日常運行的'管理。
3、職責
3.1工程部監控值班人員負責給排水的具體管理工作。
4、工作流程
4.1值班人員應每班巡視二次水泵房(包括機房、水池、水箱);每周巡視一次大樓主供水管上閘閥以及道路上沙井、雨水井。
4.2巡視監控內容如下:
4.2.1水泵房有無異常聲響或大的.振動;
4.2.2電機、控制柜有無異常氣味;
4.2.3電機溫升是否正常(應不燙手);
4.2.4電壓表、電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號燈顯示是否正確,控制柜內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4.2.5機械水壓表與顯示的壓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滿足供水壓力要求;
4.2.6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4.2.7閘閥、法蘭連接處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線;
4.2.8主供水管上閘閥的井蓋、井裙是否完好,閘閥是否漏水,標識是否清晰;
4.2.9止回閥、浮球閥、液位控制器是否動作可靠;
4.2.10雨水井、沉沙井、排水井是否有堵塞現象。
4.3值班人員在巡視過程中發現給排水設備設施有不正常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
4.4巡視結果記錄在《設備(設施)巡視記錄》中。
排水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的排水管理,確保排水系統的正常運行,防止污水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特制定本排水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涉及排水的環節和部門,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車間、倉庫、辦公區等。
二、管理職責
1. 公司應設立專門的排水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排水管理工作,明確管理職責。
2. 排水管理部門應負責制定和執行排水管理制度,監督和檢查各部門的排水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排水問題。
3. 各部門應積極配合排水管理部門的工作,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進行排水操作和管理。
三、排水設施管理
1. 公司應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
2. 排水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道、排水泵站、污水處理設備等,應建立檔案并進行標識管理。
3.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改動、破壞排水設施,如有違規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
四、排水操作管理
1. 各部門應按照公司規定的排放標準進行排水,嚴禁超標排放。
2. 生產車間應安裝必要的污水處理設備,確保廢水達到排放標準后再進行排放。
3. 倉庫等區域應設置防泄漏設施,防止有害液體泄漏到排水系統中。
4. 辦公區等生活污水應經過適當處理后再排入排水系統。
五、監督檢查與考核
1. 排水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各部門的排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 對于排水超標的部門,排水管理部門應下達整改通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3. 公司將各部門的'排水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對于排水管理不善的部門進行相應的處罰。
4. 鼓勵員工積極參與排水管理的監督工作,對于發現并及時報告排水問題的員工給予獎勵。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管理層負責解釋。
2. 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其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
3.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排水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行,提高城市排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利用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排水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城市排水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集中處理、循環利用和建設、維護、管理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市排水管理工作。
市城市排水管理機構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城市排水方面的具體管理工作。
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城市排水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城市排水設施建設資金。
鼓勵社會力量建設、經營城市排水設施。支持相關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使用和保護城市排水設施,有權制止和舉報違法行為。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城市排水專項規劃。
城市排水專項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規劃;
(二)再生水利用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規劃;
(三)其他內容。
城市排水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八條城市排水專項規劃由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城市排水專項規劃一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或者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九條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排水專項規劃,制定城市排水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條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進行城市建設,應當控制和預留城市排水設施的規劃用地。
第十一條城市排水設施應當與城市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城市排水設施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城市排水專項規劃。
城市排水設施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報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單位應當于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城市排水設施工程設計方案向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未按照城市排水專項規劃要求設計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節約用水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用水許可手續,供水主管部門不予供水。
第十三條城市排水設施的設計、施工及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城市排水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城市排水設施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排水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15日內向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在城市排水設施周邊3米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打樁、開挖、爆破、堆放超過地面限載的重物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制定保護城市排水設施安全的可行性方案,并征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的同意。
敷設地下管線需穿越、改建或者遷移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同意并承擔重建、改造費用。
第十六條新建城市排水設施,應當符合城市污水、大氣降水分流和再生水利用的要求。
對既有的城市排水設施,應當逐步進行城市污水、大氣降水分流和再生水利用改造。
禁止城市污水管道和大氣降水管道混接。禁止再生水供水管道與自來水管道連接。
第三章城市污水處理
第十七條城市污水集中處理推行特許經營。
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可以采取招標、有償轉讓、委托的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與特許經營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八條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保證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未經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和市環保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減量運行或者停止運行。因特殊情況不能正常運行的,應當立即報告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和市環保主管部門,并在規定期限內恢復正常運行。
第十九條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
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并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于城市污水集中處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按月向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和市環保主管部門上報有關本單位運營情況的報表。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做好污泥處置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一條市環保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水量和污泥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制度,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應當向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和市環保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城市排水設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突發事件的協調機制,制定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臨時接管措施。
第二十四條供電、通訊等有關部門,應當做好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的保障工作。在汛期、傳染病流行等突發事件發生時,應當滿足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的需要。
第二十五條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區域內的單位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使用再生水:
(一)城市綠化、環境衛生、建筑施工等市政設施用水;
(二)冷卻、洗滌、工藝、車輛沖洗等生產經營用水;
(三)觀賞性景觀、濕地等環境用水。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市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定用水計劃指標時,核定使用再生水供水量。
第二十六條再生水實行有償使用。
再生水供水企業或者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與再生水用戶簽訂用水合同。
再生水用戶不得擅自改變合同約定的再生水用途。
第二十七條再生水用戶依法享受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相關優惠政策。
第四章設施維護
第二十八條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的維護由市城市排水管理機構負責;自建排水設施的維護由產權單位或者受委托單位負責。
第二十九條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年度維護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條城市排水設施的維護機構和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按照規定的技術標準及操作規程,定期對城市排水設施進行維護。
第三十一條城市排水設施的維護機構和單位在搶修城市排水設施、進行特殊維護作業時,應當根據作業需要向沿線用戶通告暫停使用相關設施的時間,并在限定的時間內恢復設施正常運行。
沿線用戶應當按照通告要求暫停使用城市排水設施。
第三十二條未經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城市排水設施中截留城市污水以及其中蘊含的物質。
第三十三條城市排水設施維護現場、專用車輛和機具,應當設置明顯標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為其提供便利,保證通行。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城市排水實行許可制度。
排水戶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申請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三十五條符合以下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專項規劃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等有關標準和規定,其中,經由城市排水設施而未進行污水處理、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還應當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或者有關行業標準;
(三)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四)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
(五)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具備對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進行檢測的能力并有相應的水量、水質檢測制度;
(六)對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標準。
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由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城市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五年。城市排水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申請,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因建設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設施臨時排放污水的,城市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由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施工期限。
第三十七條排水戶應當按照許可的排水種類、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濃度等排放污水。
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將排放水量、水質檢測數據定期報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
需要變更排水許可內容的,排水戶應當向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重新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排水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建設施工單位直接排放未經沉淀的污水;
(九)城市排水設施搶修期間不按照要求排水;
(十)其他損害城市排水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在汛期或者發生其他特殊情況時,排水戶應當服從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第四十條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定期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進行檢測,并向社會公開檢測結果。
第四十一條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檢查;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出示相關證書;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第四十二條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作出排水許可決定的排水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依據職權或者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撤銷城市排水許可證:
(一)排水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城市排水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城市排水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城市排水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城市排水許可決定的。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不符合排水許可要求的,由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銷城市排水許可證。
排水戶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許可的,由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吊銷城市排水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由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以合同約定的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城市排水設施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城市排水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由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由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盜竊、損毀城市排水設施或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城市排水,是指對城市產業廢水、生活污水(統稱城市污水)和大氣降水的接納、輸送、處理、排放以及再生水利用。
再生水,是指經過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凈化處理,達到國家相關水質標準的非飲用水。
排水戶,是指因從事制造、建筑、電力和燃氣生產、科研、衛生、住宿餐飲、娛樂經營、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等活動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第五十二條縣(市)排水管理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排水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本排水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和管理排水設施的使用、維護、保養以及應急處置等工作,確保排水系統的正常運行,防止因排水不暢導致的各類問題和事故發生,保護環境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排水設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泵站、污水處理設施等。
三、管理責任
1. 設立專門的排水管理部門,負責排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2. 排水管理部門應制定詳細的排水設施維護計劃,并按計劃執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
3. 排水管理部門應建立排水設施檔案,記錄設施的運行狀況、維護記錄、改造升級等信息。
四、使用規定
1. 嚴禁將有害、有毒物質排入排水設施,避免對排水設施和環境造成損害。
2. 排水設施的使用應遵循相關規范和標準,確保排水暢通,防止因排水不暢導致的各類問題。
3. 排水設施的使用單位應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排水管理部門。
五、維護保養
1. 排水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設施處于良好狀態。
2. 維護保養工作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避免因操作不當導致的設施損壞或事故。
3. 維護保養過程中,應注意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六、應急處置
1. 排水管理部門應建立排水設施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責任人。
2. 發生排水設施故障或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3. 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七、監督與考核
1. 排水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排水設施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 建立排水設施管理考核機制,對排水設施管理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各項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排水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廢止,由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經單位領導批準后執行。
九、總結
排水管理制度是確保排水設施正常運行、保障環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單位應認真執行本制度,加強對排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排水設施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同時,還應加強員工對排水設施管理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共同營造安全、健康、和諧的工作環境。
排水管理制度 篇9
一、總則
為加強醫院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醫院環境衛生,保障患者和員工的健康安全,防止疾病傳播和水資源污染,特制定本醫院排水管理制度。
二、管理職責
1. 醫院設立專門的排水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負責排水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排水設施安全、高效運行。
2. 制定醫院排水設施年度維護計劃,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排水設施正常運行。
3. 加強對醫院排水水質的'監測和檢測,確保排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
4. 加強排水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設施使用與維護
1. 排水設施應按規定使用,禁止擅自改變排水設施用途或連接其他非醫療廢水。
2. 嚴格分類收集和處理醫療廢水,確保醫療廢水得到安全、有效的處理。
3. 排水設施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應立即報告排水管理部門或負責人,并及時組織維修。
4. 排水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禁止堆放雜物,確保排水暢通。
四、應急處置
1. 制定醫院排水設施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責任人,確保在突發情況下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
2. 排水設施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專業人員進行緊急處置,防止事態擴大。
3. 應急處置過程中,要確保人員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五、培訓與宣傳
1. 定期組織排水設施管理、維護人員的培訓,提高專業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
2. 加強醫院排水管理宣傳,提高員工對排水設施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環保意識。
六、監督與考核
1. 醫院應定期對排水設施管理、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2. 對排水設施管理、維護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相應的獎懲。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以最新發布版本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醫院排水管理部門或指定負責人所有。
排水管理制度 篇10
一、總則
為了加強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防止水資源污染,特制定本排水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范圍內的排水設施管理。
二、管理職責
1. 設立排水管理部門,負責排水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排水設施安全、高效運行。
2. 制定排水設施年度維護計劃,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排水設施正常運行。
3. 定期對排水水質進行檢測,確保排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
4. 加強排水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安全無事故。
三、設施使用與維護
1. 排水設施應按規定使用,禁止擅自改變排水設施用途。
2. 禁止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排入排水設施。
3. 排水設施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應及時向排水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4. 排水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禁止堆放雜物,確保排水暢通。
四、應急處置
1. 制定排水設施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責任人。
2. 排水設施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處置。
3. 應急處置過程中,要確保人員安全,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五、培訓與宣傳
1. 定期組織排水設施管理、維護人員的培訓,提高專業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
2. 加強排水管理宣傳,提高員工對排水設施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環保意識。
六、監督與考核
1. 定期對排水設施管理、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制度落實到位。
2. 對排水設施管理、維護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懲。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以最新發布版本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排水管理部門所有。
排水管理制度 篇11
一、總則
為了加強醫院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醫院環境衛生,防止水資源污染,特制定本醫院排水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醫院范圍內的排水設施管理。
二、管理職責
1. 醫院應設立專門的排水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排水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排水設施安全、高效運行。
2. 排水管理部門應制定排水設施年度維護計劃,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 排水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排水設施檔案,詳細記錄排水設施的.運行情況、維護記錄、故障處理等信息。
三、設施使用與維護
1. 醫院排水設施應嚴格按照規定使用,禁止擅自改變排水設施用途或將其用于非醫療活動。
2. 嚴禁將醫療廢水、有毒有害物質、易燃易爆物品等排入排水設施,確保排水水質安全。
3. 排水設施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應及時報告排水管理部門,并配合專業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確保設施盡快恢復正常運行。
四、排水監測與治理
1. 醫院應定期對排水水質進行監測,確保排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
2. 若發現排水水質超標或存在其他異常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治理,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3. 醫院應建立排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責任人,確保在排水污染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響應、有效處置。
五、培訓與宣傳
1. 醫院應定期組織排水設施管理、維護人員的培訓,提高專業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
2. 加強排水管理宣傳,提高醫院員工對排水設施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環保意識,形成人人參與、共同維護排水設施的良好氛圍。
六、監督與考核
1. 醫院應定期對排水設施管理、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2. 對排水設施管理、維護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懲,激勵員工積極履行職責。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以最新發布版本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醫院排水管理部門所有。
排水管理制度 篇12
一、總則
為了規范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保障城市排水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或機構所有排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和使用。
二、管理職責
1. 設立專門的排水管理部門,負責排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2. 排水管理部門應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目標,確保排水設施的安全、高效運行。
3. 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行和延長使用壽命。
三、設施維護
1. 排水設施應定期進行清洗和疏通,防止堵塞和積水現象的發生。
2. 對排水設施進行定期檢測,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設施完好。
3. 排水設施周邊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雜物或傾倒垃圾,以免影響排水效果。
四、排水使用
1. 排水設施的使用應遵守相關規定,不得隨意改變排水方向或排放不符合標準的廢水。
2. 禁止向排水設施內傾倒有毒有害物質,以免對環境和設施造成損害。
3. 對于特殊廢水,應經過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五、應急管理
1. 排水管理部門應建立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出現的`排水事故。
2. 在發生排水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3. 定期對排水應急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六、培訓與宣傳
1. 定期對排水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提高其專業技能和責任意識。
2. 開展排水知識宣傳活動,提高員工對排水設施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保護排水設施的意識。
七、監督與考核
1. 排水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排水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確保各項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2. 對于違反排水管理制度的行為,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責令限期整改。
3. 設立排水管理獎懲機制,對在排水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給予表彰和獎勵。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補充的,應經相關部門討論通過并報請公司或機構領導批準后實施。
2. 對于本制度未涉及的問題,可參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或機構其他管理制度執行。
通過本排水管理制度的實施,我們將能夠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保障城市排水安全,提高員工對排水設施重要性的認識,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整潔、環保的工作環境。
排水管理制度 篇13
一、總則
為了規范學校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校園環境清潔和衛生,特制定本學校排水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標
1. 保障學校排水設施暢通無阻,防止污水滯留和污染環境。
2. 提高排水設施的管理水平,延長設施的使用壽命。
3.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師生對排水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三、管理職責
1. 學校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并執行本排水管理制度,監督排水設施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工作。
2. 排水設施維護人員負責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清理和維修,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
3. 師生應遵守排水管理規定,正確使用排水設施,不隨意傾倒垃圾和污水。
四、設施維護與管理
1. 排水設施維護人員應定期巡查排水設施,清理積水、垃圾和堵塞物,確保排水暢通。
2. 排水設施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時,維護人員應及時處理,并向后勤管理部門報告。
3. 后勤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評估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提出改進措施。
五、排放監管與監測
1. 學校應設立污水處理系統,對產生的污水進行處理,確保達標排放。
2. 后勤管理部門應建立排放監管體系,定期對排水口進行監測,確保排水水質符合環保要求。
3. 發現排水水質超標或存在異常情況時,后勤管理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理。
六、宣傳教育與培訓
1. 學校應加強對師生的排水管理宣傳教育,提高他們對排水設施使用和保護的重視程度。
2. 后勤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排水設施維護人員參加培訓,提高他們的`維護技能和管理水平。
七、罰則
對于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后勤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需修改,應由后勤管理部門提出,經過學校相關部門審批后執行。
排水管理制度 篇14
一、總則
為了規范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保護水環境和生態安全,特制定本排水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標
1. 確保排水設施安全、高效運行,防止污水排放對環境造成污染。
2. 提高排水設施維護水平,延長設施使用壽命。
3. 加強排水管理,提高排水效率,降低排水成本。
三、管理職責
1. 排水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排水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 排水設施維護單位負責排水設施的日常維護、檢修和保養工作。
3. 排水用戶應遵守排水管理規定,正確使用排水設施,確保污水達標排放。
四、設施維護與管理
1. 排水設施維護單位應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設施完好、暢通。
2. 排水設施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時,維護單位應及時處理,并向排水管理部門報告。
3. 排水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評估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排放監管與監測
1. 排水用戶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對污水進行處理,確保達標排放。
2. 排水管理部門應建立排放監管體系,對排水用戶的`排放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
3. 排水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排水水質進行監測,確保排水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六、應急處置
1. 排水管理部門應制定排水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責任人。
2. 發生排水事故或突發事件時,排水管理部門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七、罰則
對于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處理,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究。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排水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需修改,應由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后執行。
排水管理制度 篇15
一、總則
為了加強學校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校園環境整潔,保障師生的學習與生活安全,特制定本排水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標
1. 建立健全學校排水設施運行維護體系,保障排水暢通無阻。
2. 加強排水設施的日常監管,預防排水堵塞和泄漏等問題的發生。
3. 提高師生的環保意識,培養良好的排水習慣,共同維護校園環境。
三、管理職責
1. 學校后勤管理部門負責排水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與監督。
2. 后勤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學校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設施完好、運行正常。
3. 各班級、實驗室、辦公室等使用排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排水管理規定,正確使用排水設施,嚴禁隨意堵塞或損壞排水管道。
四、設施維護與管理
1. 后勤管理部門應建立排水設施檔案,詳細記錄設施的維護、檢修和更換情況。
2. 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巡查,發現堵塞、破損等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確保排水暢通。
3. 定期對排水管道進行清洗和消毒,防止細菌滋生和異味產生。
五、排放監管與監測
1. 學校應建立排水排放監管機制,對排水水質進行定期監測,確保排水水質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2. 對于實驗室等可能產生有害物質的場所,應建立專門的'排水處理系統,確保廢水達標排放。
3. 嚴禁將生活垃圾、廢棄物等傾倒至排水設施中,以免造成堵塞和污染。
六、宣傳與教育
1. 學校應定期開展排水知識宣傳活動,提高師生的環保意識和排水知識。
2. 通過課堂教育、宣傳欄等途徑,向師生普及排水設施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維護常識。
3. 鼓勵師生積極參與排水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共同營造整潔、美麗的校園環境。
七、罰則
對于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學校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后勤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需修改,應由后勤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經學校審議通過后執行。
排水管理制度 篇16
一、總則
本制度旨在規范排水設施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確保排水系統安全、高效運行,減少環境污染,保護公共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排水設施及其相關設備、管道、檢查井等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三、管理職責
1. 排水管理部門負責排水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及故障處理工作,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
2. 排水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處理。
3. 排水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排水設施檔案,記錄設施運行、維護、改造等相關信息。
四、設施使用規定
1. 排水設施應按規定使用,不得擅自改變排水設施用途或結構。
2. 排水設施周圍應保持清潔,禁止堆放雜物、垃圾等物品。
3. 嚴禁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排入排水設施。
五、維護保養制度
1. 排水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設施性能良好。
2. 維護保養工作應按照操作規程進行,避免對設施造成損壞。
3. 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并記錄處理情況。
六、應急處理措施
1. 排水管理部門應制定排水設施故障應急處理預案,明確處理流程、責任人和聯系方式。
2. 發生排水設施故障時,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迅速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3. 故障處理完畢后,應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處理預案。
七、監督與考核
1. 本單位應定期對排水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2. 對排水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對表現優秀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排水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需修改,應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執行。
排水管理制度 篇17
一、總則
為了規范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保障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排水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排水設施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道、排水泵站、污水處理設施等。
三、職責分工
1. 排水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排水管理制度,監督排水設施的運行和維護,協調處理排水問題。
2. 排水設施使用單位:負責按照本制度要求使用排水設施,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時報告排水問題。
3. 排水設施維護單位:負責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
四、排水設施使用規定
1. 排水設施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排水標準和要求使用排水設施,不得擅自改變排水設施的用途和結構。
2. 排水設施使用單位應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排水管理部門,并配合維護單位進行修復。
3. 禁止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排入排水設施,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排水設施維護管理
1. 排水設施維護單位應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排水設施的安全運行。
2. 排水設施維護單位應建立排水設施檔案,記錄排水設施的運行情況、維護記錄等信息,便于管理和查詢。
3. 排水設施維護單位在發現排水設施存在問題時,應及時報告排水管理部門,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修復。
六、監督與考核
1. 排水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排水設施的使用和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2. 對于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排水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理,并公示處理結果。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排水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排水管理制度 篇18
一、總則
為了規范醫院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防止水源污染和疾病的傳播,維護醫院環境衛生,保障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健康,特制定本醫院排水管理制度。
二、管理職責
1. 醫院應設立專門的'排水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排水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排水設施的安全、高效運行。
2. 排水管理部門應制定排水設施年度維護計劃,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
3. 排水管理部門應建立排水設施運行記錄,記錄排水設施的運行情況、維修記錄和水質檢測數據等信息,以備查閱。
三、設施使用與維護
1. 醫院排水設施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設計要求使用,禁止擅自改變排水設施的用途和結構。
2. 嚴禁將醫療廢水、有毒有害物質、化學藥品等排入排水設施,防止對環境和人體造成危害。
3. 排水設施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應及時向排水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確保排水設施盡快恢復正常運行。
4. 排水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禁止堆放雜物和垃圾,確保排水暢通無阻。
四、水質監測與處理
1. 醫院應定期對排水水質進行監測,確保排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
2. 對于超出標準的排水水質,應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增加處理設備、調整處理工藝等,確保排水水質達標排放。
3. 排水管理部門應建立水質監測檔案,記錄水質監測數據和處理情況,以備查閱和上報。
五、應急處置
1. 醫院應制定排水設施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責任人,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響應和處理。
2. 排水設施發生泄漏、堵塞等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六、培訓與宣傳
1. 醫院應定期組織排水設施管理、維護人員的培訓,提高專業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
2. 加強排水管理宣傳,提高醫院員工對排水設施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環保意識和健康意識。
七、監督與考核
1. 醫院應定期對排水設施管理、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制度落實到位。
2. 對排水設施管理、維護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懲,激勵員工積極參與排水管理工作。
排水管理制度 篇19
一、目的
確保給排水設備(設施)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保證生活、消防用水的需要。
二、適用范圍
小區給排水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三、職責
1、機電人員負責給排水設備的`操作、監控、記錄及異常報告。
2、機電主管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綜合管理及上述工作的檢查監督。
3、工程部主管負責上述工作的檢查監督。
4、管理處負責向用戶通知停水情況。
四、工作程序
1、管理人員工作程序
(1)機電人員
(a)機電人員負責給排水設備的運行、操作、每天對泵房及相關設備設施巡視不少二次,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監控,并記錄于《水泵運行日志》。排水控制盒(箱)每周手動運行檢查一次,再打回自動位(或下水池位)。
(b)水泵房每周打掃一次,機組每月清潔一次,設備、地面、墻壁無積塵、水漬、油漬。
(c)按《給排水設備檢查保養計劃表》及《給排水設備(設施)檢查保養表》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2)機電主管
(a)機電主管負責給排水設備(設施)的綜合管理,外委修理的聯系工作。
(b)對給排水維修保養提供工作指導及檢查監督。
(c)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給排水設備(設施)檢查保養計劃表》、并按運行情況制定中修、大修計劃。
(3)工程部主管
(a)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給排設備(設施)進行檢查。
(b)審核《給排水設備(設施)檢查保養計劃表》、《給排水設備維修記錄表》、《給排水設備保養記錄表》、中修、大修計劃。
2、水泵房管理工作程序
(1)非工作人員進入水泵房須經機電主管或管理處主任批準后,由機電人員陪同,方可進入。
(2)水泵房內機電設備由機電人員負責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控制柜上轉換開關,無特殊情況下應打在自動位置。生活固定變頻泵每隔15天進行輪換。(適用于陽光一期、陽光二期及銀峰苑。其它小區因采用變頻自動循環控制方式可不必改線輪換)
(4)保持良好通風及照明,門窗開啟靈活無破損。
(5)不得擅自改動機房線路、器材,若需改動,須經上級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
(6)消防設施完好,禁止吸煙。
(7)保持機房整潔無積塵,不得堆放雜物。
3、停水管理工作程序
因工作維修等原因停水,管理處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因突發事件停機,機電人員應及時進行搶修,并在恢復供水后24小時內向用戶作出解釋。
五、相關方件及記錄
1、《設備管理控制程序》
2、《水泵運行日志》
排水管理制度 篇20
一、總則
為加強醫院排水管理,保障醫院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防止水資源的污染和疾病的傳播,維護醫院環境衛生,特制定本排水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內部所有排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二、管理職責
1. 醫院設立專門的排水管理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排水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排水設施安全、高效運行。
2. 制定排水設施年度維護計劃,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
3. 定期對排水水質進行檢測,確保排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防止疾病通過排水系統傳播。
4. 加強排水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響應,防止事故發生。
三、設施使用與維護
1. 排水設施應按規定使用,禁止擅自改變排水設施用途或進行不當操作。
2. 醫院內的各類污水必須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禁止將有毒、有害、感染性污水直接排入公共排水設施。
3. 排水設施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應立即向排水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組織維修,確保排水設施盡快恢復正常運行。
4. 排水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禁止堆放雜物,確保排水暢通無阻。
四、應急處置
1. 醫院應制定排水設施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責任人,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響應。
2. 當排水設施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緊急處置,防止事態擴大。
3. 應急處置過程中,要確保人員安全,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五、培訓與宣傳
1. 醫院應定期組織排水設施管理、維護人員的培訓,提高專業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
2. 加強排水管理宣傳,提高醫院員工對排水設施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環保意識,共同維護醫院排水環境。
六、監督與考核
1. 醫院應定期對排水設施管理、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2. 對排水設施管理、維護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懲,激勵員工積極參與排水管理工作。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修改,以最新發布版本為準。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醫院排水管理部門所有。
排水管理制度 篇21
一、總則
為了規范學校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校園環境的整潔與安全,特制定本學校排水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標
1. 確保學校排水設施暢通無阻,有效防止污水積聚和環境污染。
2. 提高排水設施維護管理水平,保障設施的正常使用壽命。
3. 培養學生和教職工的環保意識,共同維護校園排水系統的良好運行。
三、管理職責
1. 學校后勤管理部門負責排水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
2. 排水設施維護人員負責排水設施的日常巡檢、維修和保養工作。
3. 學校師生應自覺遵守排水管理規定,不得隨意堵塞或破壞排水設施。
四、設施維護與管理
1. 排水設施維護人員應定期對排水管道、排水口等設施進行檢查,確保暢通無阻。
2. 發現排水設施損壞或堵塞時,維護人員應及時處理,并記錄維修情況。
3. 學校后勤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并解決潛在問題。
五、排放監管與監測
1. 學校應建立嚴格的污水排放監管制度,確保各類污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
2. 實驗室、食堂等產生特殊污水的場所,應安裝專用污水處理設備,確保污水排放符合環保要求。
3. 學校后勤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排水水質進行監測,確保排放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六、應急處置
1. 學校應制定排水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和責任人。
2. 發生排水事故或突發事件時,學校后勤管理部門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七、宣傳教育
1. 學校應定期開展排水管理知識宣傳活動,提高師生對排水設施重要性的認識。
2. 通過舉辦講座、制作宣傳欄等方式,普及排水管理知識,培養師生的環保意識和責任感。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后勤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需修改,應由學校后勤管理部門提出,經過學校相關部門審批后執行。
通過本學校排水管理制度的實施,我們將確保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校園環境的整潔與安全,同時培養師生的環保意識,共同為學校的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排水管理制度 篇22
為規范物業管理中給排水管理服務工作,明確給排水管理工作內容,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責任
1、管理服務中心維修組負責給排水系統的運行維護等管理工作,維修主管負責組織、維修人員實施。
2、給排水管理人員必須了解、熟悉樓宇內的供水系統,如:水管、水箱、水泵,開關閥門及分閥門位置。
3、實行設備管理責任制,劃分各類設備管理責任人。
4、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負責給排水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二、巡視制度
1、定期巡視水泵操作是否正常,供水系統有無損壞或滴漏,水箱是否清潔,必須定期安排清洗水箱,水箱每半年清洗消殺一次,確保用水衛生。
2、發現水管爆裂時,必須盡快關上相應的閥門,大水管爆裂時應將總閥門關閉,并即時發出通告,按照《供水處理緊急方案》立即安排緊急搶修。
三、保養制度
1、注意水箱的保養,預防破裂和滲漏,水箱蓋應保持密封,每次開啟后及時鎖好,防止蚊蟲滋生。
2、救火用的輸水設備,要經常檢查,如有損壞,應立即維修,平時嚴禁使用消防水作其他用途。
四、檢修制度
1、經常檢查溝渠及沙井是否暢通,及時清理渠道蓋上的垃圾以防止下雨時渠水受阻引起水浸,并按規定填寫相關記錄。
2、供水設備每年按保養計劃進行保養,保養情況按年度保養計劃填寫。給排水設備,除了按年度保養計劃保養外,還必須按規定進行正常的巡視檢查,以便及時發現設備在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嚴格按法規要求,實施定期維修保養。
五、正常給排水
1、管理服務中心維修主管負責給排水的技術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樓宇供排水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工作,保證24小時不間斷供水。
2、運行維修人員在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積極進行搶修。
六、正常停水
1、當接到自來水公司的停水通知后,應立即通知客戶服務中心,并做好記錄。
2、當按計劃保養必須停水時,應提前一天將停水的范圍和時間通知客戶服務中心,在得到客戶服務中心的許可后方可進行保養。
3、由于工程的需要,對消防系統停水時,必須通知消防人員后,由消防人員進行操作,并做好相關記錄。
七、水質保障
每年組織專業人員對生活水箱進行兩次清洗,并按規定取得《供水衛生許可證》及衛生防疫部門的水質化驗合格證明。
八、異常情況處理
1、樓宇外墻的公用下水管渠發生破裂,應立即維修,以免污水流出影響環境衛生。
2、樓宇底層溝渠有臭味溢出時,應立即檢查及維修。
3、安裝及維修樓宇外的供水系統設備,應與自來水公司聯系修理。
4、樓宇內的水表發生故障時,應告知用戶,并立即檢修。
5、接到自來水公司發出的停水通知時,應及時向住戶發出通知,使住戶有所準備。
6、化糞池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化糞池滿時及時組織人員清理,并將檢查清理結果進行記錄。
7、當發生突然停水事件時,客戶服務中心應及時與自來水公司取得聯系,了解恢復供水的時間,主動與客戶服務中心聯系,幫助做好對客戶的解釋工作。
8、認真做好檢查記錄,日常的巡視檢查記錄在值班記錄中,定期的檢查保養記錄在相應的檢修保養記錄表中。
排水管理制度 篇23
一、總則
為規范排水管理,確保排水設施正常運行,提高排水效率,保障生產和生活安全,特制定本排水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內部排水設施的管理、運行、維護等工作。
三、排水設施管理
1. 排水設施應定期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設施完好、暢通。
2. 排水設施應設立明顯標志,防止人為破壞。
3. 禁止隨意傾倒廢水、垃圾等雜物,以免造成堵塞。
4. 對排水設施進行檢修時,應遵守相關安全規定,確保人員安全。
四、排水運行管理
1. 排水運行應遵循相關規定,確保排水水質符合標準。
2. 排水設施應定期檢查水位、流量等指標,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3. 在特殊情況下,如暴雨、洪澇等自然災害,應加強排水設施的監控,確保排水順暢。
五、排水維護管理
1. 排水設施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延長設施使用壽命。
2. 維護保養工作應記錄在案,以備查閱。
3. 排水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應由專業人員負責,確保操作規范、安全。
六、責任與監督
1. 各部門應明確排水管理責任人,負責排水設施的日常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
2. 單位應建立排水管理檔案,對排水設施的運行、維護、檢修等情況進行記錄。
3. 單位應定期對排水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本單位所有。
通過本排水管理制度的實施,我們將能夠規范排水設施的`管理、運行和維護工作,提高排水效率,保障生產和生活的安全。同時,也希望能夠提高全體員工的排水意識,共同維護排水設施的正常運行,為單位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排水管理制度 篇24
1、目的
確保給排水設備正常工作,保證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正常供排。
2、適用范圍
大樓給排水設備。
3、職責
1)維修班負責:
(1)給排水設備(設施)的綜合管理,包括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負責零星設備配件,材料的采購計劃的編制、外委修理的聯系工作。
(2)對給排水維修保養提供工作指導及檢查監督。
(3)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給排水設備(設施)檢查保養計劃表》,并按運行情況制定中修、大修計劃。
2)物業公司經理:
(1)負責組織人員進行周檢、月檢。
(2)審核《給排水設備維修記錄表》、《給排水設備維修管理制度》中修、大修計劃。
4、工作程序
1)電工班負責給排水設備24小時運行的操作、監控、巡視記錄。在給排水設備啟動時觀察電流、電壓、水壓,并傾聽有無異響,并記錄于《泵房運行日志》。水泵房每周打掃一次,機組每周清洗一次,設備、地面、墻壁無積塵、水漬、油漬。
2)給排水維修工按《給排水設備檢查保養計劃表》和《給排水設備(設施)檢查保養表》要求進行維修保養,協助外委維修工程。
3)嚴格執行《水泵房管理制度》、《給排水設備維修管理制度》、《給排水設備檢查保養規程》、《給排水設備操作規程》。
4)因工作維修等原因停水,由給排水維修工填寫《停水通知單》經工程部經理、物業公司經理批準后交大廈客戶中心,由客戶中心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因突發事件停機、停水,在1小時內聯絡有關部門處理,并在恢復供水后24小時向用戶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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