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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29 14:08:41 優文網 我要投稿

駕駛員管理制度15篇(實用)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駕駛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駕駛員管理制度15篇(實用)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駕駛員的行為,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服務質量,確保公司車輛的安全、高效運行,特制定本駕駛員管理制度。

  二、駕駛員職責與要求

  1. 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行車安全。

  2. 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熱情周到地為乘客提供優質服務。

  3. 駕駛員應熟練掌握車輛駕駛技能,熟悉車輛性能,定期進行車輛檢查和維護,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4. 駕駛員應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不酒駕、不疲勞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三、駕駛員培訓與考核

  1. 公司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駕駛培訓,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駕駛技能。

  2. 駕駛員應參加公司組織的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接受培訓和考核。

  3. 駕駛員應積極參加行業內的交流活動,學習先進的駕駛技術和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四、駕駛員行為規范

  1. 駕駛員應著裝整潔,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

  2. 駕駛員應禮貌待人,文明駕駛,不隨意鳴笛、不闖紅燈、不違規變道。

  3. 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規定的出車時間,確保準時到達指定地點。

  4. 駕駛員應妥善保管車輛鑰匙和相關證件,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五、駕駛員獎懲制度

  1. 對于表現優秀的駕駛員,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激勵其繼續發揮優秀作用。

  2. 對于違反公司規定的駕駛員,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嚴重者將解除勞動合同。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

  為了規范公司駕駛員的行為,提高駕駛員的職業素質,確保行車安全,降低車輛運營成本,特制定本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駕駛員,包括專職駕駛員、兼職駕駛員及臨時聘用的駕駛員。

  二、駕駛員資質要求

  1. 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駕駛技能熟練,具備良好的交通法規意識和安全意識。

  2. 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能夠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安排。

  三、駕駛員職責與行為規范

  1. 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2. 駕駛員應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提高自身的駕駛技能和業務水平。

  3.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完好,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確保車輛性能良好。

  4. 駕駛員應遵守公司用車規定,不得私自改變行車路線,不得將車輛用于非工作用途。

  5. 駕駛員應熱情周到地為乘客提供服務,確保乘客的舒適和安全。

  四、駕駛員考核與獎懲

  1. 公司將定期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包括駕駛技能、服務態度、安全意識等方面。

  2. 對表現優秀的`駕駛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問題的駕駛員進行約談和整改。

  3. 對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交通法規的駕駛員,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直至解除聘用關系。

  五、駕駛員培訓與教育

  1. 公司將定期組織駕駛員參加交通安全、車輛維護等方面的培訓,提高駕駛員的專業素養和安全意識。

  2. 鼓勵駕駛員自主學習,不斷提升自身的駕駛技能和知識水平。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與公司其他相關制度相抵觸時,以本制度為準。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3

  為了保證幼兒乘車的人生安全,切實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根據《湖北省校車管理辦法》,以及幼兒園其他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創建平安、和諧幼兒園。

  1、駕駛員必須持有交管部門統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2、校車駕駛員應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的經歷,并在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駕駛員在行車期間嚴禁在車內吸煙、接打電話、與他人閑談等危害幼兒身體及生命安全的行為。

  4、每天行車前,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輛,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如有安全隱患不能出車的,駕駛員應提前通知幼兒園相關部門,以便幼兒園及時調換其他車輛,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5、行車時駕駛員應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管人員管理,做到不違章、無事故。行車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隨意改變行車路線。行駛中安全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以保障乘車安全為首要責任。

  6、駕駛員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對可能發生的行車中會出現的問題,事先做好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沉著冷靜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協商處理方案。

  7、有幼兒上、下車時,必須車停穩后方可打開車門。停車點如有積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況,應選擇其他安全停車點停車。幼兒安全上、下車后,駕駛員確認無誤,方可關門、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閉道路的,駕駛員應及時通知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以便及時調整行車路線。

  責任追究:

  1、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按調查的事實及幼兒園相關規定,經園領導研究后給予相應處罰。

  2、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給予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部門或有關機關處理。

  以上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4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并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臺帳記錄,以便備查。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5

  為了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業務理論知識,并認真學習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指示,確保廣大人民乘客財產安全,特制定以下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制度。

  由車隊組織領導,分管責任人和安管員聯合實施,考核為每季度進行一次。

  一、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要求

  1、駕駛員要把安全行車管理、職業道德、安全意識教育和運輸法規、業務知識等熟練運用到實際中,按照可控標準,以四項安全指標進行考核。

  2、駕駛員應在日常安全學習活動中總結交流安全行車的經驗,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范措施,并確保安全可行。

  3、實行安全學習簽到制度,駕駛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活動。

  4、應了解掌握客運駕駛人的違法駕駛情況、交通事故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參加教育與培訓情況以及客運駕駛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等,以便對其進行從業行為考核。不合格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個月。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的`結果應與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掛鉤。

  二、考核事項及內容

  (一)對駕駛員的工作態度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熱誠服務、樹立優質服務意識。

  2、是否服從統一領導、管理、調度,做到隨叫隨到。

  3、是否認真填寫派車單,每日能否自覺接受安檢人員檢查。

  4、駕駛員在工作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出車時,必須無條件服從調派。

  5、是否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和提高駕駛技能。

  (二)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應做到不違章行車。

  2、是否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確保不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以交警部門的責任裁定分類型作為考核依據。

  (三)對駕駛員的車輛維護保養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經常清潔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2、是否按時定期保養,定點維修。

  3、是否按時完成車輛年度檢審和檢測工作。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范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倡導敬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

  1、申請:全公司駕駛員根據上崗條件,自愿提出申請。

  2、考核:根據駕駛員理論、業務考試成績和基本素質、安全意識、服務態度等綜合情況,公司辦組織用車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考核、選聘。

  3、簽訂上崗責任書:公司辦根據駕駛員定崗定員數,按綜合成績依次錄取。競聘上的駕駛員,簽訂上崗責任書。

  4、新聘駕駛員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二、駕駛員薪酬:

  1、駕駛員薪酬由基本工資、效能工資和出車補貼組成,取消每月固定加班費。

  2、基本工資為固定部分。效能工資統一由辦公室組織用車部門根據駕駛員服務質量、安全情況、車輛衛生等方面進行考核計發。出車補貼按0.15元/公里計。國家法定假日出車的,按實際出勤計發加班費。

  3、出車在峨眉以外的地區,連續時間超過3天的,第1天和最后一天,按實際里程計算,其余住勤時間以及產生的住宿費用,按《公司差費報銷暫行規定》辦理。

  三、調用程序及管理:

  1、公司領導、部門領導公出或接待可申請用車,一般工作人員不得申請用車。

  2、用車時間相近,方向相同、地點相近的出差人員,盡可能同車同行。

  3、調用車輛必須在用車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特殊情況下可以電話與調度聯系,事后補齊調車手續;乘車者用車后在《小車使用及運行記錄》上簽字。

  4、駕駛員不得私自借車或換車,收車后及時將車輛停入車庫。公司辦定期抽查車輛入庫情況。

  5、每周五下班前,駕駛員應將車鑰匙交于小車班長集中保管。

  6、車輛調度每月將駕駛員出車情況和各部門用車情況及公里數進行統計。

  四、油料管理:

  1、車輛在公司辦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駕駛員應在出車前根據行程加足汽油;途中加油,必須請乘車者簽字認可,否則不予報銷。

  2、車輛調度計發油票。出車加油量以出車里程×公里油耗額核定。

  3、每周末將出車公里數統計結合車輛調用單和發給的油票進行檢查核準。

  五、建立車輛管理檔案:

  1、復印存檔: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

  2、登記建檔: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

  六、有關費用的管理和報銷:

  1、以《小車使用及運行記錄》為依據填寫出車時間、地點、過路(橋)費、洗車費、停車費、住勤補貼費等。

  2、洗車費以60元/月固定計發。

  3、報銷清單填好后送辦公室主任審核,方可報銷。

  七、維修: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主任或車輛調度同意,方可維修。

  2、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班長檢查審定,報公司辦主任批準后方可維修。

  3、定額修理:國產車以1萬元/年為基數(進口車輛以1.2萬元/年為基數),按使用年限每年增加1千元,行駛里程增加1萬公里增加500元。半年考核一次,節余部分以25%作為獎勵,超出部分以10%罰款(此條20xx年執行)。

  4、車輛大、中修:小車班應于年初申報計劃(包括大、中修時間、修理廠、維修范圍、預算金額),報公司辦主任審批后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5、封存車輛原則上只發生定期養護費,其養護需報辦公室主任批準。

  6、小車班長每月將小車修理費發生額統計。

  八、車輛事故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車輛調度和小車班長,并積極協同交警、保險公司處理。

  2、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以交警判決為依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

  3、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比例如下: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九、其它: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2、保持車輛整潔衛生。

  3、遵章守紀行車,嚴禁酒后駕車。

  4、嚴格執行例行保養規定,堅持出車前、途中、收車后的“三檢”工作;準確報修,消除機械事故隱患,確保車況良好。

  5、不得向乘員和修理廠索要財物、餐飲等。

  6、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散布、傳播小道消息,混淆視聽。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我局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使全局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于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安全供電和行車安全。結合我局生產部門比較分散的實際情況,實行集中領導,各部門分級管理的管理辦法。

  第2條:局辦公室為全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部門。局汽車班的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直接管理調度,局屬各站所、股室的車輛,駕駛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調度。

  第3條:車輛是為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電力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

  第二章:車輛調配、調度

  第4條:調配

  (一)根據我局生產單位比較分散的特點,局辦公室平時根據全局生產工作需要,有權調動臨時調配各單位的車輛。各單位應本著全局一盤棋的精神,無條件服從。

  (二)局屬各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臨時互相調配使用車輛,須經雙方單位的領導同意并報局辦公室。

  (三)局屬各有車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并按車輛管理制度的要求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教育,督促平時的車輛檢查和維護保管。同時做好駕駛員的油料領發等考核工作。

  (四)車輛原則上實行定人定車管理,以加強車輛的保管維護,如需臨時調配應進行詳細的交接手續。

  (五)凡車輛轉增、轉調或報廢處理應按局固定資產手續辦理。

  第5條:車輛調度

  (一)局屬各有車單位(含局機關),編制有汽車班的均應有專職或兼職汽車調度員。無汽車班車輛少的單位,由單位負責人指定人負責車輛管理調度。

  (二)局屬各單位的車輛派出(包括單位領導屬兼職駕駛員),一律通過調度憑《用車申請表》,無調度單出車視作私自駕車(特殊情況事故搶修外,但事后應補單)。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為確保安全行車,在無法保證行車安全的危險路段,駕駛員有權拒絕行駛,任何人不得強制駕駛員執行。調度員因公或休假不在時,由單位領導臨時指定調度員。

  (三)申請用車部門無特殊情況,應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以便調度員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用車的車型、用途、任務緩急,合理調配車輛。調度員應科學靈活地調派車輛,遇車輛緊張,任務繁重時,除事故搶修用車外,一般性的任務可根據車輛裝載情況,同方向路線2個或多個任務綜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車輛的利用率。

  (四)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員的安排,不斷提高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五)駕駛員在上班(值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做到隨叫隨到。每天資執行任務回場后,應按《用車申請表》填寫行車日記,向調度員報告車輛技術狀況及行車安全情況,按月累計行車里程和耗油量。

  (六)車輛在外執行任務,除當天不能回庫外,一律不得在外過夜停放。如特殊情況在外停放,須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并辦理好保管手續。

  (七)平時(或節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車須單位領導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年度審驗

  第6條:車輛審驗

  (一)全局的機動車輛年檢審工作由各有車單位的調度員或車管人員做出計劃,然后交主管領導審批后進行。

  (二)車輛年檢審工作應按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要求按時組織實施。檢驗前應做到隨車設備齊全,各部機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車容整潔,標志清晰,各種*齊全,合符年審檢驗的要求。

  (三)非因生產工作關系或車輛因缺件維修待料等客觀原因影響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單位不作報銷。

  第7條:駕駛員審驗

  (四)全局機動車駕駛員每年的年審工作(必須是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各駕駛員自行到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年審后,由局辦公室審核報銷。

  (五)駕駛員在年審前要根據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接受思想作風、紀律、技術和身體等方面的全面檢查。

  (六)凡屬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每年的年審費用可作報銷。因年審不合格或非因工作關系,違章吊證等的造成延時、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負責。

  第四章:駕駛員培訓管理

  第8條:因工作需要,學習駕駛機動車,應由局屬各單位或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局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第9條:全局專、兼職駕駛員必須報局主管部門經局領導審定發文認可。具體規定和要求如下:

  (一)專、兼職駕駛員,平時應加強車輛業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訓練,熟悉交通法規。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碣,具有適應各種路面,復雜交通環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經局領導批準選送學習駕駛技術人員,經培訓學校考試合格,各使用單位應安排經驗豐富,駕駛技術過硬功夫并具有單獨駕駛經歷三年以上的專職駕駛員帶駕,時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資。待新駕駛員具有單獨駕駛技能后,由帶駕專職駕駛員提出,經使用單位領導同意,技術人員鑒定后方可單獨駕車。

  (三)自費學習的駕駛員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轉為局專、兼職駕駛員,須經一定程序的技術鑒定,方可單獨駕車。對不具備單獨駕車,仍需帶駕的按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四)自費學習的駕駛員轉為局專、兼駕駛員后,原學習費用不作報銷,其每年駕駛員年審費用可作報銷。

  (五)自費學習或增駕的.駕駛員,需用單位名稱(公章)證明者,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其本人在學習期間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在局外駕車發生事故均由本人負責。

  (六)復員退伍軍人駕駛員,如被局吸收錄用,除參加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復考外,服務單位應安排專職駕駛員對其帶駕。(具體參照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第五章:借車、租車

  第10條:全局車輛是為本局生產、工作服務,原則上外單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前提下,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一)局內部單位之間車輛的調配借用,須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借用單位應負責車輛的油料及有關費用,并辦理好交接手續。借用期間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用單位負責,事后應將車輛修復交還。

  (二)外單位或本局職工借用,租用車輛原則上應由本局專、兼職駕駛員駕車。特殊情況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由外單位借車司機駕車,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租用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借、租用車單位或個人要按申請時所填的用途、路線、地點使用,不得隨意改變,否則,駕駛員有權拒絕執行。如果用于非法運輸和違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規定,駕駛員應堅決拒絕。若造成嚴重后果將追究用車人和駕駛員的責任。

  第六章:新車提運及車輛維修、保養

  第11條:各車輛使用單位購買新車,必須作出計劃申請局領導審批,按國家乘座標準及使用規定辦理好車輛定編等許可手續,方可購買。

  新車驗審和提運要有專人負責,派出技術人員和司機對車輛的性能及各部技術狀況,全面的技術標準進行檢驗鑒定,并進行試車。驗收合格后按物資堤運的要求辦理好接收手續。購新車所有的票據必須有主管領導、購買人、證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簽名。

  第12條:車輛維修、保養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由各單位負責檢修、保養。凡安排車輛的大修項目均應作出計劃向局辦公室早報,待批準后方可進行,平時的一般性保養、小修、中修由調度員或班長作計劃向主管領導早報,同意后實施。

  (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輪胎換位,車輛清潔應由駕駛員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時,應選擇修理質量好、收費合理的修理廠家,并相應固定,以確保維護質量,節約費用。車輛修復出廠時,駕駛員應對車輛的修理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并在修車后付單上簽名確認。

  (三)車輛的保養、維修內容分為:

  ①車輛修理分三種: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車輛保養分四種:即例行保養(又稱日常保養)、一級、二級、走合期的保養。

  ③車輛保養是定期強制執行的,必須堅持保修并重和以預防為主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以達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

  ④定期保養周期

  第七章:車輛檔案

  第13條:車輛技術檔案管理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技術、維修、保養必須逐臺建立檔案。從購買空賣空新車起逐年、逐項進行登記立檔。原有或現有車輛檔案不齊全或未建檔的應逐一跟蹤完善。

  (二)凡局內部車輛的調撥,轉移使用,調出單位必須向調入單位移交車輛檔案。否則,調入單位可不予接收。

  (三)車輛的檔案內容

  ①新車購買時車價發票復印件,行駛證及其它*復印件。

  ②每輛車的技術數據,說明書等。

  ③每年的行車記錄、年審記錄。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養,二級保養記錄。

  ⑤歷任駕駛員駕駛該車記錄、里程等。

  第八章: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條:安全制度

  (一)各有車單位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認真抓好機動車駕駛同的安全知識,交通法規,事故通報等方面為內容的學習。提高全體駕駛員的安全觀念,切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二)堅持以班為單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學習和安全分析,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三)各有車單位應堅持每組織一次全體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分析安全形勢,解決存在的問題。如遇發生車輛事故應及時開分析會。

  (四)結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動,積極開展安全宣傳,做好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大力表揚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認可的機動車駕駛員,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違者將按局有半規定對交車人和駕車人分別給予嚴肅處理。

  第15條:安全措施

  (一)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履行駕駛員應該具備的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調度,按駕駛技術規范,安全規程,集中精力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二)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的油、水、氣是否充足,車況是否良好,隨國情工具及*是否齊全,貨物是否牢固。

  (三)行駛中注意發現車輛是否有異常現象,定時進行途中檢查車輛及貨物裝載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

  (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服從交通警察指揮和檢查。遵守車輛裝載標準,不得超載、濫載和超速行駛。

  (五)嚴禁飲酒后駕車,車輛帶故障行車。

  (六)途中停車或在外過夜車輛停放,應辦理保管手續,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車輛和物資的安全。

  (七)車輛執行完任務回場(庫)后,做好回場后的車輛檢查、清潔工作,發現車輛有故障應及時排除。

  (八)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注意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者,并迅速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單位的安監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九章:油料定額管理

  第16條:各有車單位的機動車燃油應建立領發登記,逐臺車建立領用帳薄,實行單車考核,嚴格管理。

  第17條:開展節約用油,降耗評比競賽活動,各有車單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臺車的節耗情況,開展獎節罰超耗活動。防止油料流失。

  各種車型的百公里油耗應按產品廠定額標準為依據參考考核,具體定額標準可參照本制度《各種車型油耗定額表》。

  第十章:獎罰

  第18條:對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獎或罰

  (一)各有車單位對邊疆安全行車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無大、小事故,技術熟練,愛車守紀,完成任務好的駕駛員,可給予大力表彰宣傳,并給予適當地物質獎勵。

  (二)對單車考核節約油料者,按定額標準節約部分的15%撮取獎勵,對超耗定額20%者給予扣發月獎。

  (三)專職駕駛員在帶駕期間,因工作不負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屬專職駕駛員駕車肇事,責任按交警栽決,由本人負責。屬實習駕駛員駕駛,如帶駕專職駕駛員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專職加強員應負交警載決后70%責任,實習駕駛員應負30%責任。如肇事前專職駕駛員先有預見提示,而實習駕駛員不聽或采取措施不力,則應由實習駕駛員負70%責任,專職駕駛員負30%責任處理。按損失情況扣獎。

  (四)兼職駕駛員在單獨駕車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承擔責任同專職駕駛員同等。

  (五)未經領導同意,非因工作車輛夜間不歸庫者,按私自駕車在外停放處理。第一次給予個別批評教育;第二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三次給予當事人扣發一個月月獎。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當事人應全額賠償,并按局有半規定處理。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8

  (1)駕駛員應是思想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準駕駛車輛。

  (3)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

  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9

  一、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自覺參加安全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時時、事事、處處注意行駛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二、駕駛員要愛崗敬業,熱情服務。做到出車準點、禮貌待人。要愛車、護車,及時檢查、清洗、保養和修理車輛,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行車時,要集中精力開車,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手機。要保持車上備用胎、維修工具等必備用品的良好使用,長途出差時,要配備好急用藥品、飲用水等相應物品,確保行車順利。

  四、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或將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駕駛員應自覺服從辦公室的統一調度。出車須持有辦公室簽發的'派車單或經辦公室相關人員通知,出車時應及時做好《出車登記》。對無派車單出車或擅自改變派車單指令、繞道、變更地點、推遲返回等行為,均視為私自出車。發現違規私自出車者,除批評教育外,還要視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特殊情況用車,可以先口頭請示,經辦公室同意后出車,事后補辦派車單。

  五、駕駛員無出車任務時,不得隨意串崗、離崗。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協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證手機、小靈通正常開通,及時回復辦公室呼叫,貽誤工作的要追究責任。

  六、駕駛員因違章而發生的罰款,一律不予報銷。因違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記分的,要相應扣去平時考核分。

  七、加強對駕駛員車輛油耗的考核。駕駛員按月如實、準確填報行駛里程及油耗量,辦公室綜合季節、路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輛車的百公里耗油標準,以此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評優的依據,并對節油效果明顯的駕駛員給予相應獎勵。

  八、加強監督考核。對違反制度者,按局機關工作人員平時考核辦法作扣分處理,并視情節及認識情況給予待崗、下崗培訓乃至開除等行政處理。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0

  一、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醫院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應愛惜所駕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三、駕駛員應定期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四、每天上班交接班時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半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五、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六、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必須把車輛停在車庫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關好車門、車窗,防止車輛被盜。

  七、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八、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九、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如因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十、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得開英雄車、賭氣車、霸王車和亂用警報器。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報告120指揮中心,同時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十一、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后果。

  十二、120指揮中心派車出診時,要準時出車,不得延誤,出車后按要求規范操作救護車車載終端。

  十三、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值班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離開急救大樓。上班期間嚴禁飲酒、打牌等娛樂。

  十四、駕駛員對120指揮中心的調度及科室領導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十五、駕駛員出診時應密切配合急救醫師完成急救任務,根據病人病情及急救醫師意見確定行駛速度及轉送醫院,向急救醫師提出轉送中合理化建議時應注意方式和場合,避免引起糾紛。

  十六、駕駛員上班時要著裝整齊,按規定穿工作服,佩帶工作牌。

  十七、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120指揮中心有關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通訊聯系不上的,給予當月績效扣分處罰。

  十八、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1

  為加強局駕駛員和機動車輛的管理,安全圓滿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做如下規定:

  (一)派車原則

  1、局機關各部門領導到市直機關和其他單位辦理公務;

  2、送往市有關部門急快件;

  3、接待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領導和外省、市統計系統領導;

  4、組織全局性調查、辦公用車;

  5、超重的郵件;

  6、局職工患急癥行動不便需送往醫院診斷,直系親屬病故、喪葬用車;

  7、其他必須派車辦理的緊急公務。

  (二)派車程序和注意事項

  1、符合上述派車原則的用車,應提前向辦公室報用車計劃,并填報《公務用車登記表》,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

  2、用車者在使用車輛時,必須嚴格按照用車計劃用車,如有變化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3、司機出車要認真做好登記,便于備查和對司機的考核。

  (三)車輛維護、保養

  1、凡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應由駕駛員事先報出車輛維修、保養計劃,并填寫《車輛維修審批表》,經“會診”后,一般維修由辦公室主任簽批,超過限額由局長批準。

  2、車輛保養、維修必須到由政府采購指定的廠家或專修點維修、保養,提車時要嚴格驗收并在修理單上簽字,經分管局領導審核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結算。平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和車輛的最佳使用狀態。

  3、統一到由政府采購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單車核定用油指標。報銷車輛通行費、停車費、外出加油費,必須注明時間、事由,經車隊負責人審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后方可報銷。

  4、實行單車核算制度。辦公室建立車輛維修、燃料使用登記臺帳,對每臺車輛發生費用的情況如實進行登記,每月公布一次,并報主管領導審查,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作風整頓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2、駕駛員要樹立服務意識,要遵紀守法,反對自由主義,提倡文明駕車,反對歪風邪氣,要安全禮讓,反對野蠻駕駛。

  3、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堅持車輛“三檢”制度,定期進行車輛衛生清理,定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保持整車設備安全有效,車容整潔。自覺維護車輛,防止車輛損壞和丟失。

  4、服從調度,聽從指揮。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調度或因服務態度不好,處室意見比較多,反映比較大的視情況給當事駕駛員批評,情節嚴重的停止駕駛。

  5、嚴格車輛管理,嚴禁酒后駕車。駕駛員因出私車造成車輛損壞或人員傷亡的由駕駛員本人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駕駛員請病、事假超過三天應主動將車鑰匙交給辦公室,另行調配使用。

  6、駕駛員私人用車必須事先報告辦公室,批準后方可使用。駕駛員安全行車、維護保養、節約用油成績突出者,年終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2

  為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運輸市場秩序穩定,增強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減少違法違章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xx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xx省安全生產條例》、《xx市客運企業及客運駕駛員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從業駕駛員招聘錄用

  一、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一條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生活習慣,具有強烈的安全意識和優質服務意識,熟悉客運市場。駕駛技術優良,無劣跡行為。持有與準駕車型相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條年齡在25歲至60歲以下的男性(女性50歲以下),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聽力、視力、無色盲、肢體運動能力正常,身體健康、心里狀況良好,符合客運汽車駕駛的條件,符合駕駛營運車輛的體檢規定。

  第三條出示屬地公安交警機關對駕駛證持有人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有3年以上駕駛客運車輛的駕駛經歷,同時安全行車30萬公里以上。

  第四條通過新入職駕駛員培訓考試合格,審核后符合要求。

  第五條愛崗敬業,工作責任心強,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良好品行。

  二、駕駛員聘用條件及程序

  第六條駕駛員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正本交安全科審查,經審理驗證后交正副本復印件,并提供屬地公安交警機關對駕駛證持有人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張。

  第七條公司組建有由安全、車輛技術和營運管理方面的專業人員參加的營運駕駛員綜合技能考核小組,對駕駛員進行崗前培訓和考核合格后,填寫《駕駛員資格審查表》,作為公司駕駛員檔案資料,同時建立駕駛員檔案和臺帳,待公司在中心將其進入平臺后上崗。

  第八條公司必須對駕駛員進行實習試用,應安排安全意識強、駕駛技術好、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帶領試用駕駛員到擬駕駛車輛或營運線路上實習試用2-3個月,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和安全責任書。

  第九條經綜合考試合格正式聘用后,在公司辦公室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實行統一招聘、培訓、考試,統一勞動保險,統一工資發放、統一考核,統一獎懲的“五統一”管理。

  第二章從業駕駛員管理

  一、公司駕駛員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管理檔案,駕駛員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1)本人身份證、從業證、駕駛證、駕駛證基本信息、身體條件證明;

  (2)駕駛員本人一寸照片二張和駕駛員招聘錄用表一份;

  (3)安全承諾書一份;

  (4)上崗承諾書。

  二、違規違紀違反管理制度行為的處理:

  駕駛員在從業過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其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十條私自倒客、轉客、改變運行線路行程,不按合同規定行程的線路、時間運行的。

  第十一條遇旅客投訴不耐心解釋(態度粗暴、服務質量差),而又不及時與乘務員(導游)一起溝通、協調處理,造成嚴重影響和事態惡化的。

  第十二條與乘務員(導游)串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擅自提高客運票價、擅自收取行李托運費、不按實際金額報銷油票或過路費欺騙公司的。

  第十三條與乘務員(導游)一起合伙宰客、甩客、攬客,誘導旅客購物、私受回扣的。

  第十四條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發生與旅客吵架、打架等營運糾紛,被行管部門通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對企業信譽、形象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五條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背行業《服務質量承諾》的。私自承攬包車業務和不辦理出團手續或出團手續不完整而又屢教不改的。

  第十六條駕駛員發生行車安全事故不報告或隱瞞事故真相,一經調查核實,駕駛員自行承擔事故損失費用,當年取消駕駛員先進個人評選,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十七條駕駛員違章劣跡分考核扣滿xx分的、不接受公司內部檢查的、因違反其他規章制度不接受相關處理、學習的。

  第十八條凡發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財產損失3萬元-6萬元的安全責任事故,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處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15%;負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的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5-10%。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申請行業管理部門注銷其從業資格證。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門處理外,按責任大小,駕駛員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20%。發生一次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申請行業管理部門注銷其從業資格證。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一年內發生兩次安全事故而負全部責任的,一次損失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處扣罰安全違約金20xx元并解除勞動合同。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虛報修車費用、油料費用、過路費和盜賣油料、配件、輪胎、工具的,除如數退賠賬款以外,對責任人處扣罰安全違約金1000-3000元。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的辭退或解聘及重大處理決定均由公司安委會作出裁定,報請總經理審查批準后施行。

  第三章駕駛員考核細則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目標任務績效考核由公司安全科、經營科、服務質量監督辦公室組成考核組。對駕駛員實行記分考核。

  第二十四條考核內容:

  1、駕駛員聘用考核:駕駛員申請從事公司營運車駕駛員工作的,必須進行統一的審查、崗前培訓、考試和綜合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2、駕駛員優秀評比考核:考核評比先進、優秀、明星駕駛員,考核評比后,進行表彰、獎勵,并按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3、駕駛員適應性考核:考核安全行駛里程、考核違法違規行為、不遵守規章制度的駕駛員,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嚴肅處理,責令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從事營運車輛駕駛工作。

  4、考核時間分為:準入、月、季、半年、年度、專項活動和特殊要求的考核活動。

  5、行車安全、服務質量、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安全學習、培訓考試、遵章守紀、營收任務等。

  第二十五條評比條件:

  1、認真學習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自覺性、責任感強。

  2、模范遵守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在公司起到了帶頭表率作用。

  3、工作認真負責,敬業精神強,能高質量完成本職工作。當年內無違章處罰記錄,無旅客投訴記錄、無責任交通事故的。

  4、從事營運客車駕駛員,具備10年以上駕齡和安全行車50萬公里以上及現仍然在我公司從事營運客車駕駛工作。

  5、嚴格遵守駕駛員操作規程和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過硬的駕駛技術做到文明行車、禮貌服務,為樹立公司形象卓有貢獻。

  6、有典型先進事跡的優先。

  第二十六條獎勵

  1、一等獎:精神或物質獎勵,授予榮譽證書和獎金人民幣20xx元。

  2、二等獎:精神或物質獎勵,授予榮譽證書和獎勵人民幣1000元。

  3、三等獎:精神或物質獎勵,授予榮譽證書和獎金人民幣500元。

  2、凡被評為明星駕駛員,公司將直接向省、市推薦,如被省市級評為明星駕駛員的,將享受其相應級別明星駕駛員待遇。

  第四章駕駛員安全行車里程考核

  第二十七條公司安全科應建立駕駛員安全行駛里程臺帳,根據簽單表規定行程逐單逐月統計安全“行駛里程”和“累計安全里程”。

  第二十八條若駕駛員發生行車事故后,應根據百萬車公里事故頻率考核細則在累計里程中扣減或截斷安全行駛累計里程,重新開始累計新的安全行駛里程。

  第二十九條對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規章行為實行記分管理,記分周期為一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至xx月31日),總分為xx分。一個記分周期滿后,因違法違章等行為扣除所余分值,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第三十條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積分被扣除8分以上11分以下(含11分)的,由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為期3-7天的停崗學習,期滿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三十一條一個記分周期內積分值扣滿xx分時,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關系。收回其從業資格證交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注銷;5年內公司不得聘用其從事營運客車駕駛工作。

  第三十二條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xx分;

  (一)凡發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

  (二)駕駛員在服務過程中嚴重違反服務質量承諾,不尊重乘客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引發事端,與乘客發生爭吵、打架等行為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的。

  (三)旅游車駕駛員不按照旅行社規定的行程行駛,不配合導游做好旅客的活動安排。任意改變行程,增加購物點購物,誘騙游客消費、強行游客消費的。

  (四)車輛在營運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不報警、不求援,不及時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不保護好現場,不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善后事宜的或肇事逃逸的。

  (五)拒絕完成各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戰備等經濟運輸任務,擅自將營運客車駛入明文禁止運行的線路和景點區域的

  (六)不按時投入車輛保險或拒絕投入車輛保險的駕駛員;;

  (七)涂改、偽造、倒賣和非法轉讓道路運輸證、路牌或一次超載20%以上的營運車輛駕駛員;

  (八)使用檢測不合格的車輛從事客運。故意損壞車輛GPS監控設備的;夜間10時至次日凌晨6時在山區三級(含三級)以下公路上行駛的客運車輛駕駛員;

  (九)其它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失的

  第三十三條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由于服務質量差,導致與乘客發生營運糾紛,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害的。

  (二)旅客物品在車上丟失、被盜未按乘客要求協助查找或報警。運輸任務結束后,不及時清理車廂,發現有遺失的物品未及時送還或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三)在營運途中如發生車輛故障不能行駛時,沒有向乘客說明原因,沒及時檢修排除故障,不及時聯系其他客車轉運客人的。

  (四)旅游車駕駛員不根據旅行社行程的用車需求、出車、收車具體時間和不服從旅行社(導游)合理安排。索要小費,不主動征求旅客和導游的意見,對填寫服務質量信譽卡,不簽名確認的。

  (五)拒絕接受交通行業管理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的;

  (六)營運客車未按時進行二級維護或未按規定上線檢測的;

  (七)運行途中擅自無故更換車輛、停止運行、途中甩客、宰客、毆打旅客或無故將旅客移交他人車輛運送的;

  (八)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交通事故,致使人員重傷或車輛嚴重受損的一般責任事故的;

  (九)不合理按排作息時間,高速公路客運車輛運行2小時不到停車休息點休息,或因打移動電話、戴耳塞聽音樂、吸煙、吃零食導致事故發生的;

  (十)不按規定超會車輛或掉頭,導致事故發生的;

  (十一)其它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失的。

  第三十四條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駕駛員出車時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線路牌、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購置稅、派車單、旅游運輸客車安檢單、駕駛員資格簽單表,旅游運輸客車趟次安全行車責任書等相關有效證件不全影響發班出團的;

  (二)未按時按照安全管理規定對車輛趟次安檢、不能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良好或GPS設備監控失控的;

  (三)駕駛員未保證車輛配齊:滅火器、應急錘、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鏈(冬天)、暈車藥、礦泉水、清潔袋、書報、川內主要景區宣傳光碟、規定的相關地圖等。

  (四)駕駛員不遵守《駕駛員操作規程標準》提前到指定地點,打開空調等候旅客。旅客上下車時,不主動打開車門,不熱情扶老攜幼,主動協助擺放行李。等候游客時不耐心,用喇叭鳴號催促旅客的。

  (五)超速或超時疲勞駕駛營運客車的;

  (六)擅自改變合同規定運行線路,不按規定景區線路營運;

  (七)違反景區上下游客的規定或無故不按規定時間發車的;

  (八)旅游包車客運沿途招攬客人或采取欺騙手段招攬旅客和強攬旅客的;

  (九)駕駛轉向、制動、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或不按照規定安裝懸掛線路標志牌的;

  (十)車輛門未關好起步,車未停穩開門上下乘客導致發生乘客輕微傷以上事故的;

  第三十五條駕駛員有下列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一次扣2分:

  (一)不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隨意變道、違反交通標志標線和信號或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讓行人優先通行的;

  (二)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防炫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防霧燈的;

  (三)發生人員受傷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四)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第三十六條駕駛員有下列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一次扣1分:

  (一)駕駛員一月內有一次未參加安全學習或教育培訓的。

  (二)在檢查中車容車貌整潔、側窗窗簾、座椅座套、頭套、腳墊、座位清潔袋其中一項不齊全、整潔的或車內衛生清潔差、有異味、有浮土、有雜物;車門窗開閉不自如的;

  (三)駕駛員未保證空調制冷(人均制冷量不小于1880j/h),冬天保證采暖(人均采熱量不小于1670j/h)。通風換氣不暢,人均通風換氣量小于20m/h的;

  (四)駕駛員著裝不整潔、不佩戴服務證、上崗證、不按規定解說、不微笑服務、違反恭迎恭送規定、簡化服務程序和服務用語的;

  (五)駕駛員行車時穿拖鞋或高跟鞋、腳放在駕駛臺或方向盤上、穿短褲、背心、赤腳赤膊、吸煙、飲食、閑談、接打手機的;

  (六)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混行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不按規定超會車和倒車的,不按規定使用和放置警示標志牌的

  (七)運行途中向車外拋擲物品、隨意吐痰、影響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及市容市貌的;

  第五章駕駛員行車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交通管理部門頒布的各項交通安全法規和條例,增強法制觀念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服從交警、運政管理人員和公司的檢查及指揮。

  第三十八條駕駛員必須具有駕駛客車3年以上的駕駛經歷,同時安全行車30萬公里以上,持有效與準駕車型相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九條駕駛員行車前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線路牌、二級維護合格證、簽單表、安檢單、服務質量意見卡等相關有效證件,填寫行車路單、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文明行車、確保安全。

  第四十條駕駛員應按規定對所駕車輛日常的安全技術狀況做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制自檢自查工作,重點檢查車輛的制動、轉向、傳動及燈光信號裝置,車輛進場(點)站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禁止在加油(氣)站內修車。

  第四十一條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實時動態行駛記錄儀安裝使用管理制度》,愛護GPS車載終端監控設備,確保GPS設備監控有效。嚴禁人為破壞、遮蔽,擅自拆卸、改裝并自覺接受公司和乘客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駕駛員必須保證車輛配齊滅火器、應急錘、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鏈(冬天)、暈車藥、礦泉水、清潔袋等應急救援設備。

  第四十三條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嚴禁超時、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和酒后開車。嚴禁使用經涂改、偽造、倒賣和非法轉讓的道路運輸證、牌或其它證件。

  第四十四條駕駛員必須保證空調制冷(人均制冷量不小于1880j/h),冬天保證采暖(人均采熱量不小于1670j/h)。要保證通風換氣良好,人均通風換氣量不小于20m/h。

  第四十五條駕駛員不開冒險車,路遇漫水橋、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段時不準強行通過,在查明路況后,在確保安全情況下,要組織旅客下車,等車輛通過后再讓旅客上車。

  第四十六條駕駛員增強行駛途中的自我控制能力和應變能力,路遇能見度小于30米的大霧天氣時,必須果斷停車休息、路遇水、雪、雨等險路,要低速行駛,謹慎駕車。駕駛員必須保證足夠的睡眠,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第四十七條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客車不超過4小時,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夜間10時至次日凌晨6時不得在山區三級(含三級)以下公路行駛。

  第四十八條嚴格遵守日行程400km(高速公路600km)以上的必須配雙駕的管理規定。

  第四十九條駕駛員應自覺做好高溫、雷雨、涉水及冬季冰雪、霧霜天氣的安全行車工作,主動避讓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在通過鐵路平交道口時不搶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第五十條嚴禁“三超”和“三違”。切實做到“三勤、四慢、五掌握、六預防、七做到、八不開、十不準”。

  第五十一條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以下行車安全措施:

  一、車輛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遇有分段標志和其它限速時,應當遵守標志的規定,行駛中各行其道。

  二、車輛在行駛中,嚴禁旅客站立,不準向車外拋灑物品,按指定的線路、時間、行程,安全行車、圓滿完成運營任務。

  三、行駛同一車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行駛時速/公里與保持行車距離相等和大余。遇上雨、霧、風、雪或者路面結冰,應減速行駛;超車或變更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需更換遠、近光燈,確認與要進入的車道。超車時只允許相鄰的車道。

  四、駛入超車道的車輛在超車后,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嚴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轉彎。不準在匝道、加速車道或減速車道上超車、停車。不準跨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超車道上連續行駛和右側超車。

  五、如遇故障必須立即停車外,不準隨意停車和停車上下游客。車輛除因停車駛入或者駛出緊急停車帶和路肩外,不準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上行車。

  六、因故障需要臨時停車檢修時,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帶內或者右側路肩,禁止行車道上修車。車輛修復需要返還行車道時,應當先在緊急停車帶或路肩上提高車速,并開啟左轉向燈,進入車道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七、車輛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離開行車道路或者在路肩上停車時,駕駛員必須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停駛方向后150米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夜間還需同時開啟寬示燈和尾燈。駕駛員和本車人員必須迅速移到路肩上或緊急停車帶內,并立即報告交通警察。報告公司求援。

  第五十二條駕駛員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應當做到:

  1、立即撥打120指揮中心向醫院求救,爭取第一時間搶救傷員。

  2、向交警指揮中心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3、向公司報告事故概況便于公司報告保險公司。

  4、在事發地請求過路車輛和路人幫助展開傷員施救和財產保護。

  5、保護好現場和旅客的財物,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6、保持電話暢通,及時反饋信息。

  第五十三條駕駛員應當遵循以下行車安全規定

  一、平日行車安全“三檢制”工作落實:

  1、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1)檢查所需人、車證件和隨車工具是否齊全、有效。

  (2)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車輛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異氣味、異溫;檢查制動、轉向、輪胎、懸掛及其它各部等連接螺栓、螺母有無松動;檢查各傳動皮帶的磨損及松緊度;

  (3)檢查各部有無油、液、氣、電泄漏,各種油、液是否充足,無有變質;

  (4)檢查車輛外表,車內外裝飾是否整潔,保持車內外、發動機、電瓶等各部清潔;

  (5)檢查車輛隨車配備的消防器材、防滑鏈應急錘等各種裝備、附件、工具是否齊全有效;

  (6)檢查燈光、信號、喇叭、儀表和雨刮器的工作情況;

  (7)車輛啟動時,檢查各種儀表、氣壓顯示是否正常。

  2、行駛中的安全防范及檢視: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

  (2)做到起步平穩、方向不晃、換檔不響,嚴禁不踏離合器換擋和空擋滑行。

  (3)做到汽車換檔的順序、腳輕手快、加油均勻。

  (4)不猛打方向和臨近障礙物急剎車。做到雙手不脫離方向盤,嚴禁接打手機或吃零食。

  (5)因轉向、制動、傳動、燈光、雨刮、輪胎等發生故障影響行車安全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油路故障時,嚴禁直流供油。

  (6)在超車、會車前,應觀察前方車輛動態后,鳴號示意對方來車(夜間用燈光)。遇大雨、大霧、視線不清、交叉路、彎道、狹路、橋梁、繁華路段、隧道等嚴禁超車。

  (7)按交通法規規定正確使用燈光信號、停車需開小燈,起步前應開大燈,看清路面動態及障礙。

  (8)在有路燈地段時,嚴禁閉燈行駛,在無路燈照明又遇大燈突然不亮應立即判斷右邊障礙情況,靠右邊停車,嚴禁摸黑行駛。

  (9)會車時如遇到對方車輛不關大燈可閃燈示意,必要時靠右邊避讓,不可斗氣開燈,冒險行駛。

  (10)夜間行駛速度應比白天適當降低,超車時應在安全的原則下從右方超越。嚴禁讓速不讓路或加油速賽,禁止強行超車。

  (11)下雨天行車雨刮器必須保持靈敏有效,要降低車速、轉彎要慢,防止側滑。處理障礙要比晴天提前,避免急剎車和打方向而造成剎車單邊和溜滑,并注意初雨乍晴后路滑,停車避讓用點剎的操作方法。

  (12)行進山區遇暴雨,應立即選擇安全地帶停車,防止塌陷和山洪爆發。視線不清,道路不明,不準冒險行駛和強行超車。行駛中留有余地,預防車、行人突然橫穿

  (13)雨霧天行車,檢查燈光是否完好有效,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時速不超過30公里。途中停車上、下乘客時,不準關閉霧燈和小燈。

  (14)在通過涉水路段時,要仔細探視涉水路面詳細情況,服從現場指揮,不得載客通過,涉水前,必須探明水情及路況,不得冒險盲目通過。涉水完畢,用低速行駛并輕踏剎車,待蹄片磨干、剎車有效時方可正常行駛。

  (15)遇冬季惡劣氣候冰凍路面時,駕駛員必須采取應急有效措施,找干沙土利用鐵鏟裝袋備用。立即安裝防滑鏈,低速行車。按照冰雪路搶險應急措施運行

  (16)機動車行駛中,阻止乘車人不準站立、不準向車外拋灑物品,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車道、分段限速的速度行駛。進入高速公路正常行駛的車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遇有分段限速交通標志時,應當遵守分段限速的規定,行駛中不得隨意變道。

  (17)同一車道行駛必須保持安全距離,高速公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遇雨、霧、風、雪或者路面結冰,應減速行駛;超車或變更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需更換遠、近光燈。

  (18)嚴禁在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或者轉彎。不準在匝道、加速車道或減速車道上超車、停車。不準跨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超車道上連續行駛和右側超車。

  (19)高速路行駛除遇故障必須停車外,不準隨意停車和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車輛除因停車駛入或者駛出緊急停車帶和路肩外,不準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上行車。

  (20)高速路行駛因故障需要臨時停車檢修時,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帶內或者右側路肩,禁止行車道上修車。車輛修復需要返還行車道時,應當先在緊急停車帶或路肩上提高車速,并開啟左轉向燈進入車道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21)高速路行駛車輛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離開行車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車時,駕駛員必須立即開啟危險報警燈,并在停駛方向后150米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夜間還需同時開啟寬示燈和尾燈。駕駛員和本車人員必須迅速移到路肩上或緊急停車帶內,并立即報告交通警察。

  (22)車輛在運行途中發生故障或事故時,應停靠在寬闊的路段或緊急停車道,車后按規定距離設置警示標志牌,同時立即疏散乘客下車至安全地帶,并鎮靜妥善處理,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23)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迅速觀察事故現場。先檢查有無人員傷亡,第一時間搶救傷員。注意保護現場,撥打施救電話110、119等,同時向交警部門、公司安全科、保險公司。報案,講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號、傷亡程度和損失情況等,以便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4)做好事故現場證人和證據收集,駕駛員及時做好人證物證相關記錄。可將其姓名、住址和聯系方式記下。駕駛員要注意不得讓事故現場的物件移動和損毀。

  3、收車后駕駛員對車輛的安全檢查:

  (25)做好車輛清潔衛生。關閉電源,推進空擋位置(有坡度的地方推進排擋,打好三角木),拉緊手剎。

  (26)車輛有故障應立即保修,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完好。為次日出車提供安全保障。

  (27)車輛停放后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洪等預防工作。將隨團簽單表乘客意見卡和安檢單交回安全科存檔。

  第五十四條駕駛員對車輛日常檢查、應當建立檢查表并認真填寫檢查結果,對需要特別說明的,應填在備注欄內,填寫完畢,駕駛員應在表上簽名。

  第五十五條車輛運行中突發事件應急應對措施:

  一、車輛行經鐵路交叉處突然熄火,發動不著而又無外援時: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迅速掛入低速檔,用起動機作動力,使車輛迅速駛離軌道;

  3、根據在軌道中的位置,掛入低速檔或倒檔,以人力使車輛離開軌道;

  4、可在傳動軸的萬向節用撬胎棍撬動傳動軸,使車輛轉動迅速駛離軌道;

  二、車輪駛出路肩,懸空停放路沿時: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選擇安全又不使車輛失去平衡一側離開駕駛室;

  3、車輛有墜崖危險,應用繩系住車身拴在公路上的自然物或木樁上;

  4、路肩處坡度較緩,挖低路肩使懸空車輪著地;

  5、懸空車輪下方向很陡,再其下方支撐一木棍,使懸空車輛駛出。

  三、車輛半側翻或側翻公路上時: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及時卸下蓄電池,放出油箱內的燃油,防止引起火災;

  3、用木杠撬抬和繩牽拉,或用千斤頂,直端正車身。

  四、運行中出現爆胎時:

  1、全力控制方向盤,保持車身正直向前。

  2、迅速搶掛低速檔,利用發動機制動方向盤。

  五、下坡時腳制動突然失靈時:

  最有效辦法是先搶檔,通過機械控制,達到減速后同時使用手制動至使安全停車。

  六、車輛加速踏板突然卡住不能回位時:

  應立即踏下離合器踏板,將變速桿撥入空檔,關掉點火開關。車輛在上坡時遇陡坡、冰雪、泥濘路,車輛失控向下滑行,盡力使用手制動和腳制動停車。

  七、車輛行經漫水路、漫水橋中突然熄火: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停車察看情況,借人力將車輛推出;

  3、打開客車的行李艙蓋,使車輛減少裙邊阻力。

  八、車輛發生火災時: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立即切斷電源、油源;

  3、關閉油箱開關或取走車上的燃油;

  4、關閉點火開關后立即提取滅火器滅火。

  九、車輛轉向失靈時:

  采取制動應用間斷制動法,使車輛慢慢停下來。然后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十、雨霧、雷電、冰雪或冰雹等惡劣天氣:

  大霧天應低速行駛,能見度不足于30米,車輛停止運行。突遇暴風雪、雷電或冰雪冰雹等惡劣天氣、應當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安撫照顧乘客和保護乘客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春、夏、秋、冬行車安全保障措施:

  一、春季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1、春季來臨,萬物復蘇,駕駛員容易感覺疲勞和困倦,應適當通風或停車休息,保持充沛的精力和旺盛的體力,決不能疲勞行使。

  2、在風、雨天氣行車,因路面較滑視線不清、視距較短,應適當降低車速,增加安全行車距離,必要時開燈行駛,尤其要警惕為躲避風雨,只顧埋頭行走或橫穿公路的行人。

  3、春暖花開,外出旅行的人比較多,駕駛員應謹慎駕駛,禮讓三先,消除僥幸心理。

  4、夜間在雨天路面上行駛,因燈光反射,易造成目眩,應集中精力,保持平穩的車速,謹慎駕駛。

  5、在行駛中,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嚴禁強超強會、酒后駕駛、疲勞行車,不開冒險車、不開英雄車、不開嘔氣車。

  6、高速公路嚴禁疲勞、超速行駛,雨天能見度下降,可視距離縮短,不開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應保持車距,減速慢性。必要時,到服務區停車休息,待消除疲勞后,方可駕車繼續行駛。

  二、夏季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1、夏季行車,由于氣溫較高,駕駛員容易感覺疲勞和困倦,應適當通風或停車休息,決不能疲勞行駛。

  2、在風、雨天氣行車,因路面較滑視線不清、視距較短,應適當降低車速,增加安全行車距離,必要時開燈行駛,尤其要警惕為躲避風雨,只顧埋頭行走或橫穿公路的行人。

  3、夜間在雨天路面上行駛,因燈光反射,易造成目眩,應集中精力,保持平穩的車速,謹慎駕駛。

  4、在雨天道路上行車,嚴禁超車搶行,會車應提前減速讓行,不得違章行車;同時要合理使用制動,掌握車速,不得猛抬油門和緊急制動,切勿猛打方向,以防意外。

  5、夏季氣溫高輪胎氣壓增大,輪胎軟化,行駛中容易爆胎。應勤檢查輪胎,保持前輪、后輪氣壓、輪胎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6、高速公路嚴禁疲勞、超速行駛,雨天能見度下降,可視距離縮短,開啟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防止“水滑”現象的發生。

  7、做好自燃防范工作。不要在車內亂扔未熄滅的煙頭,禁止在汽車內吸煙,以防“引火上身”。不要將易燃物品如氣體打火機、空氣清新劑、香水、摩絲等放在車內容易被太陽光線照射的部位,如儀表盤上;更不要將汽油、柴油等危險油品放在車內。

  8、在夏季,汽車長時間行駛在高溫下時,應該在中途多作休息,不要讓車子長途暴曬。按規定在車上配備滅火器,并且記住要定期更換。一旦發生車輛自燃,駕駛員千萬不要驚慌,及時報警,只要方法得當處理及時,就會把危險和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9、隨著旅游旺季的到來,車輛在景區內行駛時務必要謹慎慢行,在盤山道路行駛時要密切注意山體、道路狀況,慎防塌方、落石,遇有難以避免的突發事件,要保持高度冷靜,合理運用緊急避險。避免群死群傷的事故發生。

  三、秋季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1、在“三秋”大忙季節,農民有在公路上打場曬糧的壞習慣,應減速慢行,注意觀察路面、車馬、行人的動態,隨時做好剎車準備。

  2、秋季會出現霧多天氣,在行駛中,路面較滑、視線不清、視距較短、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應開啟防霧燈,必要時開啟大光燈或小燈,并勤按喇叭,以示提醒注意;遇有濃霧時,應選擇安全地點,打開警示燈或小燈靠邊停車,待霧消散再繼續行駛。

  3、遇有冰霜路面上行駛,應減速慢行。在會車時應主動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嚴禁強超搶會。遵守交通規則,按規定行駛,不準脫檔滑行,猛打方向,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應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停車距離。

  4、“春困秋乏”,駕駛員易于疲勞,應讓駕駛室窗口適當通風,如感困倦時,可采取停車休息,檢查車輛。決不能疲勞勉強繼續行駛,以保證安全。

  5、秋季的風特別大,小雨又多,在風雨天氣行車,因路面較滑,視線不清,應降低車速,在下雨的柏油路面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6、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應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不得超速行駛,遇有雨霧天氣時,因視線不清,應減速慢行。下雨高速公路易發生側滑。大雨大霧天氣能見度不足30米時,應就近選擇服務區停車,以防車輛連續追尾,待雨霧消散后再繼續行駛。

  四、冬季安全行車注意事項

  1、冬季行車,駕駛室門窗關閉,駕駛室溫度較高,容易感覺疲勞和困倦,應適當通風或停車休息,決不能疲勞行駛。

  2、在風、雨、雪、霧天氣行車,因路面較滑視線不清、視距較短,應適當降低車速,增加安全行車距離,必要時開燈行駛,尤其要警惕為躲避風雨,只顧埋頭行走或橫穿公路的行人。

  3、在雨、雪路面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二十公里,不準脫檔滑行,發現情況要提前處理;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必要時應安裝防滑鏈條行駛。

  4、夜間在冰雪路面上行駛,因燈光反射,易造成目眩,應集中精力,保持平穩的車速,謹慎駕駛。

  5、在雨、雪道路上行車,嚴禁超車搶行,會車應提前減速讓行,不得違章行車;同時要合理使用制動,掌握車速,不得猛抬油門和緊急制動,切勿猛打方向,已防意外。

  6、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遇有低能見度的氣象情況時,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時,必須開啟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與同一車道行駛的前車必須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②能見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與同一車道行駛的前車必須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③能見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與同一車道行駛的前車必須保持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3

  一、駕駛員必須確保思想穩定、作風嚴謹、技術過硬。嚴禁不合格駕駛員上車,嚴禁駕駛員未經考核單車駕駛,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帶思想問題或帶故障開車。單位主管必須嚴格把關,防止因敷衍了事、麻痹大意而引發車輛安全事故;對不服從管理、作風稀拉、不思進取的駕駛員要吊銷駕照并視情予以行政處分。

  二、嚴格落實駕駛人員淘汰制,每月對駕駛人員思想、工作、技能等進行分析、鑒定,對工作表現、專業技能不過硬的駕駛人員立即停車復訓,對確實不符合駕駛崗位的`要及時調換工種,年底視情況予以轉業或復員處理。

  三、堅持做到“七個不出車”,即:無派車單不出車、無交代注意事項不出車、無出車前檢查不出車、車輛有故障不出車、證件不全不出車、油料不足不出車、駕駛員身體不適或睡眠不足不出車。

  四、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十條嚴禁”,即: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違章出車、嚴禁非駕駛員開車、嚴禁前排人員不系安全帶、嚴禁開快車、眼睛疲勞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邊開車邊聊天、嚴禁未經批準私自出車、嚴禁邊開車邊接打電話和嚴禁干部開車。

  五、要嚴格落實批準領導、車屬單位、用車人、駕駛人員的“四位一體”聯管責任制。駕駛員應當統一管理,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堅持定人、定車、定位;車屬單位與用車人明確責任,相互配合,加強管理和監督,防止失控。

  六、派車人必須了解掌握出車事由、行駛路線、出車地點、歸隊時間等情況,派遣車輛應盡量避開大霧、冰凍、雨雪、臺風及其他極端惡劣天氣等不利條件,嚴格按照規定的權限派車,不符合規定的車堅決不派,對不了解掌握情況、擅自派車、違規派車造成車輛事故的,派車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車輛管理人員必須全面掌握車輛運行情況,在車輛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要組織駕駛員和操作手對車輛設備進行檢查,防止車牌照丟失、設備缺損,確保車輛設備不“帶病”工作。

  八、要嚴格落實車輛設備強制檢修保養和駕駛員安全教育日制度,確保駕駛員警惕性高、出勤車輛技術狀況好。

  九、車輛在施工區域內,或者駐地縣市內行駛的,要視情指定干部帶車,帶車人對車輛行駛中的安全負有重要責任。車輛行駛期間,帶車人不準睡覺、看書、與駕駛員閑談、開玩笑,發現駕駛員思想情緒不穩、身體不適、違章行駛要及時制止。駕駛員對超載車輛、帶車人擅自更改行車路線的,有權拒絕駕駛。完成任務歸隊后,帶車人要把駕駛員執行任務途中的表現情況,向駕駛員主管單位如實反映。

  十、凡不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動用車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4

  1、駕駛員作為街道工作人員,必須遵循街道各項規章制度,接受街道黨政辦公室統一管理,遵章守法,嚴格遵守駕駛員崗位紀律,保守有關秘密,維護機關團結。

  3、駕駛員必須定人定車,嚴禁混開和駕駛執照不符的車輛。嚴禁開快車、開私車和酒后駕車,此類情況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發現兩次,扣發補助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4、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停放車輛,做到人不離車、車不離人,避免車輛停放期間安全事故的發生,此類問題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自負。

  5、執行完出車任務后,必須及時返回司機辦公室。不出車時必須在司機辦公室或車內待命,不得隨意離崗、串崗,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工作用車隨叫隨到。

  6、駕駛員遇到夜間和公休日值班時,應提前向用車領導進行說明,值班時間一律在機關辦公區待命。

  7、駕駛員必須注意愛護保養好車輛,確保車輛正常使用和不受損失。要認真做好司機辦公室、宿舍公共財物的'維護,按照值班安排,保持辦公室和宿舍衛生。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5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建立車輛維修保養的檔案和行車檔案,交車輛管理部門。

  3、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避免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并報告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嚴禁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出車歸來車輛須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因駕駛員失職造成車輛被盜、受損視情況承擔70%損失。

  7、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期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駛。

  9、駕駛員駕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謹慎駕駛。不準危險駕車,違章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或因駕駛失誤造成損傷車輛視情況予以罰款或承擔維修費用的.90%。

  10、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造成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自理。

  11、車內嚴禁吸煙,如有客戶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并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13、駕駛員出車必須聽從管理人員調度,做好出車記錄,記錄本每項必須真實填寫,發現一次扣2分,不準私自出車。一旦發現私自用車,除路橋、汽油費由當事人支付外,駕駛員處以50分以下的扣罰。

  14、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時,應隨時在指定地點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時,要告知管理部門或領導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到管理部門報到。

  15、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說明原因。

  16、駕駛員全天必須攜帶手機,上班時間手機必須開機。連續30分鐘關機扣1分,連續50分鐘關機,扣罰10分。

  17、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當事人嚴肅處理,駕駛員予以立即辭退。

  18、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和違章違規的,給予獎勵50分。

  19、車輛管理部門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工資浮動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在月尾或年終給予獎勵,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分或予以辭退。

  20、駕駛員在接到送貨提貨單時,要與公司倉管部門核實提貨,上下貨物要輕拿輕放,貨物因上下貨物損壞、漏提、錯提等有駕駛員負責賠償和承擔損失,每次扣罰不低于10分。

  21、在宣傳時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并協助宣傳隊伍和服從管理人員安排,完成公司下達的宣傳任務。

  22、駕駛員必須保障出車安全、車輛安全、車內車外衛生干凈和停車整齊。每日出車前有運輸部主管考核并做好記錄。發現有違規行為扣2分。

  23、駕駛員有義務參加公司其他類型用人需要,并服從管理。

  24、駕駛員必須每日認真填寫隨車日志,發現錯填、漏填等,扣1分。

  25、駕駛員辭職必須在確認有無違章和違規等。在未處理清楚前駕駛員不得結算工資,在駕駛員自行承擔費用處理后方可結算工資,對應發工資小于違規違章罰款時,在辭職前必須繳納余款,否則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26、駕駛員外出超過3天的,有公司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回車必須驗收,發現有問題需要修理的駕駛員承擔費用10%,剩下90%屬于自然磨損。

  27、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清潔等相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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