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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幼兒園被咬傷 幼兒園家長應共擔責
【龍虎網訊】“我兒子才上幼兒園2個月,臉上手上就被咬了3口,牙印子到現在還在臉上,到醫院醫生都驚訝,老師卻說正常。我想問問,從法律上講,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昨日,法援熱線接到黃女士的來電,她稱,想為3天前兒子“掛彩事件”向幼兒園討個說法。黃女士說,10月19日下午,家里的保姆去位于傅厚崗的省級機關幼兒園接3歲的兒子,還沒走出大門,就發現在幼兒園上托班的兒子小臉上、小手上“掛了彩”。“手上、臉上皮都破了,帶血的牙印子清清楚楚的,我下班回家看了都心疼!秉S女士描述說。去幼兒園一了解,黃女士才知道,兒子10月19日上午10時在幼兒園玩滑梯時,與相鄰的另一個托班女孩發生爭執,女孩一急上前咬了兒子。第二天一早,黃女士帶著兒子來到了醫院,醫生看了傷口,當即責問黃女士:“怎么到現在才送來?”醫生在進行藥物處理后,還給打了“破傷風”針,叮囑家長以后發生類似事情一定要及時就醫,以防幼兒傷口感染。
花了200多元藥費,帶著兒子從醫院出來,黃女士越想越生氣:“發生咬人的事情后,幼兒園老師根本沒有及時通知我們家長!秉S女士說,當她找到幼兒園時,老師表示,孩子之間發生這種事情,在幼兒園很正常,沒有必要通知家長。
對于幼兒園的說法,黃女士表示不滿。她說,把兒子送到幼兒園,幼兒園就應保證兒子的人身安全,兒子被咬后,老師至少應該出面通知家長一聲吧。黃女士表示,兒子上幼兒園才2個月就被咬出“彩”來,心里很受傷,現在嚷嚷著“再也不上幼兒園了”。
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季陽表示,3歲的孩子自己沒有行為責任能力,在幼兒園場所內發生受傷損害,幼兒園應承擔相應責任;此外,咬人孩子的監護人即家長也應對子女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監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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