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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綱要》,貫徹《綱要》
伴隨著世界跨入新世紀的腳步,我國基礎教育改革也邁進了一個新階段。這兩件大事是值得記錄的——
2001年6月8日,經國務院同意,教育部頒發《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
2001年6月29日,教育部頒發《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
我國基礎教育的這場改革不是偶然的。綜觀全球局勢,正如江澤民同志所說的那樣,科學技術迅猛發展,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知識經濟初露端倪。為適應新時期的需要,各國都高度重視教育改革,特別是基礎教育的改革。從來自各國的資料可以看到,沒有哪個國家天真地將教育改革僅僅當作某個部門、某一局部的工作,如何高效率地培養高素質的人,已成為世界各國共同的追求。在教育改革的進程中,各國共同致力于改革教與學的方式,以學生發展為本,致力于培養主動的學習者,培養富于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人。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為將我國巨大的人口負擔轉變為寶貴的人力資源,提高全民族素質和綜合國力,我國加快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步伐,在“科教興國”的戰略高度上,在建國以來先后七次課程改革的基礎上,從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入手,啟動了新一輪的教育改革。
幼兒園教育是我國基礎教育的重要一環,幼教改革理所當然地是這場意義深遠的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是這場改革的重要標志,它的頒布無疑是我國幼教界的一件大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作為《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的下位文件,充分體現了我國基礎教育改革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它將指導我國幼教與中、小學一起,共同為振興中華,培養一代新人做出貢獻。
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學習和貫徹《綱要》將是我國幼教工作者的一項重要任務。而要貫徹《綱要》首先必須了解《綱要》,熟悉《綱要》。這里,僅就本人的理解,對《綱要》做一個簡單的分析。
從結構來看,《綱要》分四個部分,即總則、教育內容與要求、組織與實施、教育評價。第一部分總則中的5個條目分別明確了《綱要》的依據、原因和目的,我國幼兒園教育的性質、任務,幼兒園教育與家庭、社區等外部資源結合的原則,幼兒園教育自身的特點以及幼兒園教育內部的原則等。
在《綱要》的第二部分“教育內容與要求”中,《綱要》將幼兒學習的范疇按學習領域的維度,相對劃分為廣大教師所熟悉的健康、語言、社會、科學和藝術5個領域,并同時強調了“各領域的內容相互滲透,從不同的角度促進幼兒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等方面的發展”。
在每一領域中,均包含目標、內容與要求和指導要點三部分。各部分功能各有側重。
“目標”部分主要表明該領域重點追求什么,它主要的價值取向何在。所有領域的目標既比較集中地體現了該領域特有的價值,也共同體現了《綱要》的基本精神。在目標表述上較多地使用了“體驗”、“感受”、“喜歡”、“樂意”等詞匯,突出了情感、興趣、態度、個性等方面的價值取向,著眼于培養終身學習的基礎和動力。如“健康’”的目標在將幼兒身體健康放在首位的同時,也強調幼兒“情緒安定、愉快”,而且將“喜歡參加體育活動”放在了動作要求之前,并在“指導要點”中明確地指出要把“培養幼兒對體育活動的興趣”作為“幼兒園體育的重要目標”,這不僅僅是因為只有幼兒喜歡參加體育活動,才可能發展其體質和動作,還因為這一興趣和愉快體驗將推動他們今后積極地參與體育活動,這樣將有利于他們一生的健康和幸福生活。
“內容與要求”部分則在表明為實現目標教師應該做什么、該怎樣做,與此同時,將該領域教育的內容自然地負載其中。《綱要》遵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精神,強調幼兒的主動學習,改革教學方式,希望教師不要把關注點過分集中在具體知識或技能的教學上,僅僅以固定的知識點的達成為目標來設計教學活動,而是著力組織適合幼兒的活動,創造適宜的教育環境,從幼兒的實際生活中去發現教學賴以展開的資源,通過作用于幼兒的活動來對幼兒發生影響,讓他們獲得一定的知識和技能。因此,《綱要》在每個領域中都沒有單獨列出一個知識點或技能要求的細目,而是從活動的角度附帶提出知識或技能要求。比如在“語言”的“內容與要求”中,要求教師“創造一個自由、寬松的語言交往環境……”,“鼓勵幼兒大膽、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引導幼兒接觸優秀的兒童文學作品……”,“利用……引發幼兒對書籍、閱讀和書寫的興趣……”等等。如果教師真正按這樣的要求去做了,其關注的重心的確放在創設這樣的環境和開展這樣的活動上了,那么,這一過程同時也就成為幼兒掌握語言的過程,其聽、說、讀、講所需詞匯和技能的學習就必然在其中了。當然,這一變化可能會使習慣于按具體知識內容來考慮教學的教師因“看不到”內容而不知所措,各地在貫徹《綱要》時是可以根據各地的情況列出領域的一些具體學習內容來供教師使用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這樣做的目的不是引導教師繼續以知識為中心組織教學,而應當有利于幫助教師更新教學觀念,在努力反思過去的教學、重視幼兒活動的基礎上,全面改革幼兒園的教學模式。
“指導要點”主要的功能有二:一是點明該領域教和學的特點。因為各領域的知識性質有所不同,使用其學習的方式也會隨之變化,教師必須根據這些特點來設計教學,以提高教與學的效果。如指出“社會”領域的學習具有潛移默化的特點,這就提醒了教師其主要的教學形式決不是轟轟烈烈的大活動,而要高度重視良好人際環境的創設,重視教師的言行舉止,重視幼兒平常生活的點點滴滴等。再如,社會領域中許多約定俗成的知識與科學領域中大量的物理知識、數理邏輯知識的性質不同,因此在兩種學習中,接受學習方式和直接體驗、動手操作方式的比例就會有所不同,教師如果能夠有意識地靈活轉換的話,教學就會更有效,更適合幼兒的學習特點。二是點明該領域特別應當注意的有普遍性的問題。比如,在“健康”領域中,較嚴重地存在不顧幼兒身體發育特點而濫施訓練、比賽的現象,因此在“指導要點”中就明文加以禁止;又如在藝術領域中,因為過分強調技能訓練而輕幼兒的情感體驗、遏制幼兒創造性的現象比較普遍,因此就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的注意點,等等。
《綱要》的第三部分是組織與實施,在11個條目中貫穿著尊重幼兒的權利,尊重教師的創造,尊重幼兒在學習特點、發展水平、個性特征等方面的差異,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客觀規律,尊重教育、教學的客觀規律等等理念與觀點,突出了幼兒園教育組織實施中的教育性、互動性、開放性、針對性、靈活性等原則。
《綱要》的第四部分圍繞幼兒園教育評價,提出了評價的發展性、合作性、標準的多元性以及多角度、多主體、多方法、重視過程、重視差異、重視質性研究等原則。明確規定了評價的目的是為了幼兒的發展、教師的反思性成長和提高教育質量。這就是說,幼兒園評價絕非用于篩選、排隊,更不是用于給幼兒貼標簽,傷害他們的自尊和自信,給他們的成長籠上陰影。《綱要》在這一基點上分別明確指出了評價教育工作和評價幼兒發展狀況的具體原則和注意事項。
不難看到,要完全實現《綱要》的目標和要求是非常困難而艱巨的任務。在迎來幼教改革的新階段的同時,我們也迎來了嚴峻的挑戰,如何積極而有效地落實《綱要》是擺在我國幼教工作者面前現實的、不可回避的問題。當然,各地幼教的情況不同,向《綱要》的目標邁進的途徑和方式也各有不同,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看來是有必要投人時間和精力的:
轉變觀念,改革教與學的方式,建構學習共同體,促進有效互動,提高幼教質量;
倡導合作,鼓勵探索創新,支持自我學習與反思,培養一支高質量的教師隊伍;
探索與家庭、社區合作的各種模式,改革管理制度,建構優質幼教的強大支持系統;
在全社會宣傳《綱要》的精神和理念,以此作用于家庭和社會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抵制一切危害幼兒身心發展的反科學、偽科學謬誤。
如果能在上述方面都獲得突破性進展,那么,《綱要》的貫徹將在實踐層面給我國幼教帶來巨大的影響,其強度也許會超過當年《幼兒園工作規程》所帶來的理論和觀念的震蕩。當然,最終的結果現在還難以準確地預料,但我們有理由相信,在艱苦的摸索和奮斗之后,我國幼兒園教育將會有本質性的進步和飛躍。衷心希望我國幼教工作者能夠在我國社會改革所筑造的堅實平臺上,依托十幾年幼教改革的碩果和經驗,創造出新世紀更大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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