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男童被風瞇了眼睛 幼兒園賠償二千五
5歲男童在幼兒園老師帶領下在戶外玩耍時,被風瞇了眼睛,導致右眼角膜斑翳。法院兩審判決,幼兒園承擔2500元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據了解,1997年出生的男孩小剛住在沈陽市大東區,后被父母送到沈河區一家幼兒園長托。2002年4月5日,幼兒園老師帶領小剛等孩子進行戶外活動。突然小剛哭了起來:“老師我瞇眼睛了……”原來,一陣風將異物吹進了小剛的眼里,經醫院檢查是“角膜受傷”。
父母先后帶小剛到北京等地治療,眼睛有了好轉。經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技術處鑒定,小剛右眼角膜斑翳,目前無需特殊處理,不足評殘。但小剛父母還是怕兒子的眼睛落下毛病。在與幼兒園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小剛的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將幼兒園起訴到法院,要求幼兒園承擔醫療費及今后治療費用,并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今年初,沈河區法院一審認定幼兒園應該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合理費用,但認為法院鑒定對今后治療費用“沒有結論性意見”,故未予支持。為此判決,小剛受傷給其幼小心靈帶來一定痛苦,應該給予適當精神損害賠償,一審判處幼兒園賠償小剛各項損失合計2000余元,賠償精神損失500元。宣判后,小剛父母不服上訴,沈陽中法經審理后認為原判決并無不當,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