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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學前教育機構的家長開放政策及啟示
[摘要]美國學者認為,學前教育機構的家長開放政策有利于教師和家長的共同成長。學前教育機構通過歡迎家長隨時來訪參觀、邀請家長參加專門的活動來實行對家長開放的政策。研究發現,幼教工作者的價值觀念、優質園的評審標準、國家的政策法規都是影響學前教育機構家長開放政策的重要因素。我們要完善幼兒園的家長開放政策,增加向家長開放活動的評審指標,全面認識家長開放活動的作用,充分利用向家長開放活動的時機,與家長建立和諧的伙伴關系。
[關鍵詞]美國;學前教育機構;家長開放政策;伙伴關系
美國有許多學者對學前教育機構的家長開放政策進行研究和闡述。Click(2000)認為,“開放政策”(open door policy)就是“允許家長在任何時候來訪參觀”;Berger(2004)認為,“開放政策是教育機構對待家長的一種態度”,“家長任何時候來訪參觀都是受歡迎的”,而不是要求家長在接到通知后或者預約后才能來訪參觀;Puckett和Black(2000)認為,“開放政策”就是“使家長感受到孩子學校和班級的大門始終對他們敞開著”。許多學者都從教師和家長兩個維度來評論學前教育機構家長開放政策的價值。
一、學前教育機構家長開放政策的價值
(一)開放政策對教師的價值
1.有助于教師了解家長并贏得家長的支持。開放政策能促使教師和家長充分而有效地交往(Dietz,1997),為教師更好地了解家長、獲取家長的支持創造了諸多良機。首先,它使教師有機會“觀察家長與孩子在機構中的相互作用,并了解家長對機構的態度”(Decker,2001);其次,它使教師能“向家長介紹學校的生活,尋求家長的幫助,分發調查表和志愿者簽名表,提供如何做家長的信息”,并能“與家長進行必要的對話,促進家校更好地相互支持”(File,2001);再次,它使教師能在調查、了解家長的興趣和需要的基礎上,邀請家長來班級展示才能,共同安排其他活動的時間(Swick,2004)。
2.有助于教師和家長建立良好的伙伴關系。一方面開放政策能夠促使“學前教育機構的保教人員把家長看作是兒童教育的真正伙伴”(Turner &Hamner,1994),并推動他們積極地去和家長建立“有效的教育伙伴關系”(Swick,2004);另一方面開放政策還能促使保教人員和家長“為了兒童的利益而形成合作的氛圍”(Berger,2004),并使他們主動地與家長形成“友好的合作關系”(Walmsley&Wing,2004)。
(二)開放政策對家長的價值
1.有助于家長更好地了解機構的全貌。開放政策不僅能使“家長或其他家庭成員有機會觀察學前教育機構,觀看孩子與同伴、成人的相互作用”(Decker,2001),而且能給家長提供了解教師、其他工作人員、其他家長和兒童、機構的課程和評估實踐等的機會(Puckett & Black,2000),增強家長對機構了解的廣度和深度。
2.有助于家長增強參與的意識。Couchenour和Chrisman(2000)指出,開放政策既能使家長通過書面的和面對面的形式與保教人員交往,認識到“他們是兒童教育的‘伙伴’,他們的觀點對學校來講是非常重要的”,也能使家長通過“觀察孩子的活動,和孩子一起吃午飯,或者志愿幫助班級做事”等多種形式參與到機構的教育活動中來,從而提升家長的參與意識,強化家長的參與行為。
3.有助于家長與教師建立融洽的關系。開放政策能使家長有機會“見到所有的保教人員”,因而有利于促進家長與教師建立友好的關系(Click,2000)。”開放政策還鼓勵家長參加孩子的班級活動,幫助家長理解孩子的各種活動,從而增強家長對“家長一教師一兒童”之間關系的認識,并使這種關系得到積極的強化(Billman & Sherman,2003)。此外,美國學前教育實踐也證明,“家長觀察和參與班級的機會越多,他們對課程和評估過程的理解就越深刻,對家校合作的貢獻就越大”(Puckett&Black,2000),因此,“家庭參與學前教育機構教育,促進了實行開放政策的學前教育機構的發展”和教師的專業成長(Couchenour & Chrisman,2000)。
二、學前教育機構家長開放政策的實施
(一)實施的策略
學前教育機構在落實開放政策時注意使用以下幾種策略。
1.重視家長的第一次來訪參觀。(1)考慮家長的感受。比如,當家長走進學校時,他們是否感到深受學校的歡迎。(2)思考家長的處境。比如,站在學校大樓的入口處,以一個家長的眼光環顧四周,看看周圍環境是否在說“家長是受歡迎的”。(3)反思對家長的接待。比如,當家長來到學校時,保教人員是否向他們表示了問候(Click,2000)。在CHCC開學之際,筆者發現學校大廳里懸掛著“我們需要志愿者”的紅色標語,幾張大桌子上擺放著紙筆供家長填寫志愿做事的信息。
2.掌握與家長交流的藝術。(1)給家長提供表達的機會,“任何人都可以到我的辦公室來,一對一地和我交談,或在任何時候給我打電話”。(2)耐心傾聽家長的心聲,“如果你匆忙、冷淡地結束談話,就會使家長認為你是冷酷的、漠不關心的”(Dietz,1997)。在許多學前教育機構里,筆者發現幾乎班班都有電話,家長可以隨時打電話進來。
3.考慮家長的各種需要。(1)和家長討論參觀的目的,使他們知道應該看什么、做什么。(2)給家長提供掛外套或存放個人物品的地方,使他們能夠輕松地坐下來觀看孩子的活動。(3)給家長提供一些閱讀材料,使他們能夠按圖索驥,找到班級的活動區域和相應物品。(4)給家長提供觀看孩子作品的機會。(5)鼓勵家長在志愿幫助班級或機構的報名表上簽名。(6)當家長志愿在班級做事時,給予他們適當的提示。(7)給家長一些指導,使他們知道什么樣的班級行為是適當的,如何處理不當的班級行為。(8)使家長志愿者知道作息時間表,以便他們及時引導孩子完成活動,做好環節的過渡工作(Puckett&Black,2000)。
(二)實施的活動
學前教育機構在落實開放政策時注意開展以下活動。
1.歡迎家長隨時來訪、參觀的活動。在考察美國學前教育機構時,筆者發現家長可以隨時進入班級和孩子一起活動。例如,在BA,上午10點,兩位媽媽先后來到中班,旁觀孩子的游戲活動;在CM,上午11點,一位媽媽坐在小班活動室里,志愿給孩子們講故事;在UP,下午2點,一位爸爸走進大班活動室和孩子們一起吃點心。
為了使家長的隨時來訪、參觀活動卓有成效,學前教育專家建議教師做到如下兩點:
(1)積極鼓勵和指導家長。當家長隨時來訪、參觀班級時,教師要歡迎家長的到來,尊重家長的選擇,鼓勵家長做志愿者,引導家長以不同的方式參與兒童的活動。Beaty(2000)指出,當家長到班級參觀時,教師應該“站在班級門口迎接他們,告訴他們在班級可以做些什么”,并尊重家長作出的決定,允許“家長先坐下來觀看兒童的活動,再以某些方式參與到兒童的活動中去”。Berger(2004)指出,當家長訪問班級時,教師必須告訴家長參觀班級的基本要求,“雖然參觀的注意事項可以張貼在班級醒目的位置上,但是教師和家長的簡短交談既能表示對家長的歡迎,又能鼓勵家長參與”;盡管“最好的歡迎就是鼓勵家長主動地參與班級活動”,但是如果家長只想坐下來觀看兒童的活動,教師就“不要強迫家長參與”;“當家長覺得比較自在時,他們就會嘗試著參加班級的一些活動”。Warner和Sower(2005)指出,當家長訪問班級時,教師應該邀請他們做志愿者,經常到班級來參加活動,如指導郊游活動,管理區角活動,幫助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準備班級的慶祝活動,為兒童閱讀圖書,教兒童玩游戲,在午餐和閱讀時段督促兒童。Eliason和Jenkins(1999)指出,當家長志愿在班級幫忙時,教師要考慮到他們有不同的需要、作息制度、背景、時間、技能和價值觀;教師要讓家長知道教師對他們的期望以及他們的責任,使家長意識到自己所擔負工作的重要性,把自己看作是參與者,而不只是清潔工,相信自己有能力參與兒童的各種活動。
(2)要正確看待和對待兒童。由于多了家長這個刺激源,兒童面對變化的環境必然會作出一些新的反應。為此,教師要正確看待兒童的行為,并適當加以引導。Beaty(2000)認為,當家長在班級參觀時,一些兒童可能會故意調皮搗蛋,事實上,“這既不是什么意料之外的事情,也不是什么錯誤的事情”,要使這些兒童平靜下來,教師首先要把這些兒童與那些在家長來訪時感到不自如的兒童區分開來,“讓這些兒童去扮演一個特別的角色”,做一件特殊的事情;其次要“讓這些兒童的家長去扮演教師的角色”,為兒童閱讀圖書,管理木工區活動,播放錄音磁帶等;再次要讓這些兒童和他們的家長共同活動,例如一起玩積木、畫畫、看書。
2.邀請家長參加特別的開放活動。為了吸引家長到學前教育機構與教師進行更多的交流,各個機構每學期都為家長舉行1—2次獨特的開放日活動。例如,在CM,筆者目睹了制作糕點的開放活動。教師在廚房準備了各種原料、器皿,鼓勵家長參與到幼兒的烹調活動中來,然后一起品嘗做好的糕點。在EA,筆者目睹了閱讀表演的開放活動。教師在班級準備了各種紙筆、廢舊光盤,引導家長和幼兒一起閱讀慶祝圣誕節的圖書,用肢體動作表現喜慶的氣氛,把廢舊光盤裝飾成圣誕花環。
為了使專門的家長開放活動達到預期的目標,學前教育專家建議教師做到如下幾點:
(1)給家長發送邀請信。如果希望更多的家長及時參與活動,保教人員必須提前給家長寄一封邀請信,使家長知道開放日的具體時間以及教師對他們的期盼(Decker,2001)。
(2)做好活動的準備工作。為了充分發揮專門的開放日活動的作用,一方面,幼兒園要做好全園的準備工作。Click(2000)指出,要使開放日活動更好地展示機構的風采,就應鼓勵“更多的保教人員參與設計和準備工作”,以“更加生動形象地表現教育方案”,“富有創造性地陳列兒童的藝術作品”。Lee(1995)指出,為了使亞洲裔家長也能來參加活動,機構要“邀請翻譯和家長一起來”,或“鼓勵教師把翻譯請來”。另一方面,教師要做好班級的準備工作。Walmsley和Wing(2004)指出,要使開放日活動產生應有的效果,教師在布置班級環境、呈現兒童作品時應謹慎行事,保證全班兒童都具有“同等表現的”機會,以準確地反映機構的哲學觀、兒童觀和教育觀。Click(2000)指出,教師還要把“活動室布置得極有吸引力”,“按照兒童的愿望去設立故事角”,并使餐桌的擺放也能傳遞相關信息。
(3)把握活動的基本要素。不論是向哪個年齡段兒童家長開放,教師都要“簡單地說明機構的哲學觀和班級管理的政策”(Billman & Sherman,2003)。在向家長開放活動時,教師應讓“家長和其他家庭成員看到兒童的作品(如兒童的藝術品,兒童寫的故事,兒童搭的積木建筑),檢查設備和材料,和保教人員、其他家長一起參觀”(Decker,2001)。此時還是征募家長志愿者的大好時機,教師可“邀請家長簽名做班級的志愿者,為家長一教師會議、班級的慶祝活動作貢獻”(Walmsley&Wing,2004)。家長開放日活動的內容可以不同,但要取得成功必須包括以下基本要素:“開場白、向家長致歡迎辭”,“把更多的時間放在對兒童活動的觀察和討論上”,“家長有許多機會制定與教師和學校進行個別聯系的計劃”。此外,如果提供“點心或便餐”,更能增強開放活動的效果(Swick,1993)。
三、影響學前教育機構家長開放政策的因素
學前教育機構家長開放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的法規
筆者在訪談美國4位高校附屬幼兒園的園長后發現,對學前教育機構的家長開放政策產生重大影響的法規主要是:1965年的《公民權利法》(The Civil Rights Act)、1974年的《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The 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1990年的《國家教育目標》(National Education Goals)、1997年的《殘缺兒童教育法》(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2001年的《不讓一個兒童掉隊法案》(The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這些法規的出臺一方面要求學前教育機構重視與家庭建立伙伴關系,保障家長參與教育的合法權利,另一方面增強了家長的主人翁意識,鼓勵家長與學前教育機構加強聯系。
(二)優質學前教育機構的評價標準
美國學前教育機構能夠貫徹開放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歸功于幼兒教育協會制訂的優質學前教育機構的評估標準。1984年,美國幼兒教育協會發布了《學前教育機構的國家研究院認證標準和程序》(Accreditation Criteria & Procedure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Early Childhood Programs),指出優質機構要符合10條標準,在第3條標準“保教人員和家長的相互作用”中,有1項指標是“學前教育機構的政策應該公開地鼓勵家長參與,家長任何時候都能自由地到學前教育機構來訪”,“家長是學前教育機構隨時都歡迎的參觀者”。2006年,美國幼兒教育協會又發布了“新的國家幼兒教育協會學前教育機構標準和認證指標”(New NAEYC Early Childhood Program Standards and Accreditation Criteria),提出優質機構要符合10條標準,在第7條標準“家庭”中,有1項指標是“家長可以在任何時候參觀訪問學前教育機構的任何地方”。新標準的推行強化了學前教育機構的家長開放政策,保證了學前教育機構質量的不斷提高。
(三)學前教育工作者的價值觀念
筆者訪談美國學前教育工作者發現,他們基本上都認為家長最了解孩子,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只有家長參與學前機構的教育時,教育兒童的工作才能做得更好;學前教育機構是一個擴展的學習大家庭,是幼兒、家長和教師相互作用、共同生活和分享的社區。在這個社區里,人們只有相互理解、彼此信任,才能密切合作,建立伙伴關系;保教人員不僅要向家長傳遞學前教育機構的哲學觀、期望和作息時間表,而且要鼓勵家長把自己看作是促進兒童發展團隊中的一員。此外,保教人員還要對家庭的需要和文化十分敏感,尊重家長的思想和情感,感謝家長作出的貢獻。可見,學前教育工作者的價值觀、家長觀、教育觀是影響家園關系和開放政策的一個重要因素。
四、思考和啟示
美國學前教育機構家長開放政策引發了筆者對我國幼兒園家長開放活動的一些思考。
(一)應逐步完善家長開放活動的政策
2006年3~6月,筆者隨機調查了上海、浙江、云南300位幼兒園教師和158位幼兒家長后發現,大多數幼兒園“每學期向家長開放1次活動”(75%),而家長傾向于認為幼兒園“應該每月向他們開放1次活動”(69%)。可見,幼兒園現行的做法和家長的期待之間存在著差距。所以,我們應完善家長開放政策,增加開放活動的頻率,滿足家長的合理需求。
(二)應增加對家長開放活動的評價指標
最近幾年,浙江、江蘇、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相繼制定了示范幼兒園的評估標準,但還沒有把“家長參與”作為一項重要的評價指標。因此,我們應增加有關評價指標,發揮評價的監控和導向作用,以引領家長開放活動走向經常化和日常化,優化家園關系。
(三)應全面認識家長開放活動的作用
2006年3~9月,筆者就“你認為家長開放活動有什么作用”這個話題,訪談了14位幼兒園教師、9位幼兒園園長、6位其他崗位幼教工作者,發現他們大多站在家長的立場上來看問題,認為開放活動能給家長帶來許多益處(如能使家長了解孩子在班級的表現,了解教師的工作,了解幼兒園的活動),而只有個別幼教工作者認為開放活動還能使教師受益。因此,我們有必要全面認識開放活動的功能,重新審視它對教師專業成長的積極意義,以促進教師和家長的共同發展。
(四)應充分利用家長開放活動的時機
筆者于2006年3~6月調查了158位幼兒家長后發現,盡管大多數家長“希望義務給班級或幼兒園幫忙做點小事”(69%),但只有少數家長“在孩子班級家長開放日活動中義務幫過忙、做過事”(31%)。可見,幼兒園提供的機會和家長的期望之間存在矛盾。要化解這一矛盾,我們應該保護家長的積極性,滿足家長志愿做事的心愿,如熱情友好地歡迎家長來園進班,鼓勵家長以不同的形式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和才華,感謝家長的志愿行為,并邀請他們今后繼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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