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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長沙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不斷深化招生入學改革,鞏固提升招生改革成果,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長發〔2016〕8號)、《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長辦發〔2016〕5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起,凡就讀小學一年級和小升初跨區升學、配套入學、外地回長的學生,須于當年4月15日(含)之前登錄“長沙市普通中小學入學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截止后,已錄入報名系統的信息不能修改。報名時不得提交虛假信息,否則影響正常入學。
二、以配套入學方式就讀對應配套學校的,辦理配套入學的不動產登記時間(或購房合同登記時間)到當年4月15日(含)截止;登記截止之后,配套學校當年不再受理入學報名,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三、持共有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產權證、房屋預告登記證)的業主,共有人之間系祖孫、父子(女)、母子(女)關系才能享受該套房入學指標。
四、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學時,不動產登記管理中心要協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查驗進城務工人員在長沙城區的不動產權證(或房屋產權證、房屋預告登記證)信息,避免信息不準確導致生源類型和生源排序不明。
五、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子弟學校招收非子弟可以在公辦學校微機派位前后的兩個統一時段進行。學生在微機派位前被民辦學校(子弟學校)錄取,雙方簽訂承諾書,并確認選擇民辦學校(子弟學校)就讀的,家長須向畢業小學提交自愿選擇民辦學校(子弟學校)承諾書,不再參加公辦學校微機派位。
六、各區縣(市)要及時召開招生工作聯席會議,統籌解決招生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與突發事件,及時研究調度推動招生工作,確保招生政策貫徹執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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