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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幼兒活動自由的再思考
在教育活動過程中,享受自由是幼兒的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說,自由既是教育的手段,又是教育的目的。給幼兒以自由,是為了更好地促進幼兒的發展,而幼兒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自由精神與意志的確立。當然,這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但作為幼兒教育工作者必須具有發展幼兒自由精神和意志的意識和策略。然而,在現實的教育過程中,由于認識上的誤區,一些教師在對待幼兒在活動中的自由問題上,存在著諸多值得我們反思的問題:
1.活動中的自由缺少教育目標的導向。
當今,為幼兒“松綁”,給幼兒以活動的自由,似乎已經成為教師日常的教育觀念。但實際的情況是,不少教師常常被“自由”的表象所迷惑,總覺得“自由”就是教師少加干涉,讓幼兒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自己喜歡的事。我曾看到過這樣的活動場景:一位老師正組織幼兒觀察棕櫚樹。忽然,一個小朋友發現有兩只蝴蝶在草地上飛來飛去,于是大叫“蝴蝶、蝴蝶”,孩子們的目光一下被飛舞的蝴蝶所吸引,許多幼兒爭著去捉蝴蝶。老師為了尊重幼兒的意愿,保護他們的好奇心,沒有提出任何要求,任小朋友自由地追趕蝴蝶,結果蝴蝶沒捉到,而場面一片混亂。等蝴蝶飛走了,繼續組織幼兒觀察棕櫚樹。可以想象,經過剛才的一陣嘻鬧,活動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表面上這位老師給了幼兒選擇和活動的自由,但缺少了目標意識的約束,教育的價值又是什么?伊·謝·科恩在《自我論》中有這么一段話:如果我們在沙漠中解放一個人,而那個人無所追求,他的自由有什么價值?自由必須有目標,行動才能有意義。幼兒教育又何嘗不是如此。
2.環境中的自由缺失教育價值的賦予。
幼兒的活動和認識是在自身與周圍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中逐步得到調整、擴展和深化的。可見,創設自由寬松的探索性環境對幼兒發展是何等的重要。應該說,在活動環境的創設中,不少幼兒園給幼兒創造了自由選擇、主動活動的機會與條件,但對環境應實現什么目標,如何發揮應有的效用,還存在較大的盲目性。比如,各種活動區域中活動材料的投放缺乏科學的指導,隨意性大,想放什么就放什么,或看到別人放什么就放什么;有些操作材料單調且反復使用,幼兒早就失去了興趣;有些教師不管材料投放的層次性,把各種操作材料一股腦兒地全擺出來,使幼兒在操作時無所適從,甚至無目的地擺弄、爭搶,反而影響了幼兒對材料的感知和操作。環境缺失了價值,這對幼兒的自由又有何等價值?
3.實施中的自由缺乏教育指導的策略。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明確提出了要給幼兒提供自由活動的機會,支持幼兒自主地選擇、計劃活動;提供幼兒自由表現、自由表達和創造的機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教師知道創設幼兒自由學習空間的重要,但究竟該如何實施卻心中無數,很難把握一個“度”。比如,有的教師認為,強調紀律的約束就會限制幼兒的自由,因此在日常活動中,尤其在幼兒自由游戲中,放任自流的現象時有發生,幼兒的規則意識淡薄;而對于該如何來幫助幼兒建立發展性常規,卻知之甚少,缺乏應對的教育策略。
由此可見,幼兒教育活動中的自由是一把雙刃劍,既可能推動和促進幼兒的成長與發展,也可能妨礙和影響幼兒的成長與發展。關鍵是我們的幼教工作者,該如何科學地把握,使之發揮積極的作用。為此,我們需要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地進行研究與探索。
1.正確把握自由的本質內涵。
給幼兒自由,是允許幼兒在活動中自由參與,允許幼兒將自身內在的信息與外在的信息廣泛交流,享受思想和操作的自由,但這種自由不等于放任,而是在一定規則基礎上的自主,也只有在一定規則的規范下,幼兒才能有序地、有效地進行自由的學習和活動。我在一次講座中聽到這樣一個例子:在美國的課堂上,允許孩子做自己的事情,坐姿也可以各異,但絕對不可以影響別人,如果影響了別人,老師會立即制止他。在課堂上,當老師和某個小朋友在講話時,其他任何人不能插話,如果插話了,老師會馬上制止,嚴重的話,老師還會請他離開教室。這樣做的原因是要讓孩子們明白:做任何事情是你的自由,但不可以影響到別人,如果影響了,你便沒有了自由。作為老師,應該理解“自由”的全部意義。
2.充分發揮環境的暗示作用。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但這“規矩”該如何建立,則是一門學問。作為教師,幫助幼兒建立良好的常規,應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為,善于運用環境的暗示作用,通過環境發揮“說話”的功能。比如,教師在設計“智慧瓶”這個游戲時,可以把游戲的程序或要求畫成圖表:數字和實物匹配、顏色接龍、高矮排列等,貼在區角的墻壁上,讓幼兒根據圖表進行有序活動;活動結束后,同樣以標記的形式提醒幼兒整理瓶子,將瓶子送回“家”。這種把活動的程序和具體的規則相互融合的方法,不僅幼兒更樂于接受,而且幼兒的活動也因此會進行得更自由、更投入、更有序。
3.不斷提高教師的教育技能。
幼兒需要寬松的環境、自主的活動、自,由的表達。但如果離開了老師的引導,這種“自由”就有可能變成一種無序的、盲目的活動。因此,提高教師的教育技能顯得尤為重要。比如,為了處理好幼兒自由與養成良好規則意識的關系,教師在賦予幼兒自由的同時,要以一定的規則來約束幼兒的行為,逐步發展幼兒的規則意識和能力。其次,教師要尊重幼兒個性發展,允許幼兒參與規則的建立,和幼兒共同建立發展性常規。同時,教師要時刻關注幼兒在活動中的表現,對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給予幼兒支持性的指導,等等。只有這樣,才能將外在的要求和規則逐步“內化”為幼兒自覺的要求,逐漸實現幼兒的自律、自控和自主,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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