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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頭文件標準格式
紅頭文件標準格式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12月27日發布,2000年1月l日實施)
前言
本標準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GB/T 9704-1988進行修訂。本標準相對GB/T 9704-1988作如下修訂:
(l)將原標準名稱《國家機關公文格式》改為《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2)刪去原標準中的引言部分;
(3)刪去原標準中與公文格式規定無關的一些敘述性解釋;
(4)對公文用紙的幅面尺寸作了較大調整,將國際標準A4型紙作為公文用紙紙型;刪去國內16開型紙張的相應說明;
(5)對公文用紙的頁邊尺寸作了較大的調整;
(6)不設各標識域,而按公文眉首、主體和版記三部分各要素的順序依次進行說明;
(7)增加了公文用紙的主要技術指標;
(8)增加了印刷和裝訂要求;
(9)增加了每頁正文行數和每行字數以及各種要素標識的字體和字號;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樣。
本標準中所用公文用語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的用語一致。
本標準為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由國務院辦公廳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標準研究中心、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慶、李志祥、劉碧松、范一喬、張榮靜、李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9704-1999
代替GB/T 9704-1988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Layout key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公文通用的紙張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順序和標識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制發的公文。其他機關公文可參照執行。
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參照本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書寫和繪圖紙幅面尺寸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l 字 word
標識公文中橫向距離的長度單位。一個字指一個漢字所占空間。
3.2 行 line
標識公文中縱向距離的長度單位。本標準以3號字高度加3號字高度7/8倍的距離為一基準行;公文標題以2號字高度加2號字高度7/8倍的距離為一基準行。
4 公文用紙主要技術指標
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紙張定量為60g/㎡-80g/㎡的膠版印刷紙或復印紙。紙張白度為85%-90%,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5 公文用紙幅面及版面尺寸
5.l 公文用紙幅面尺寸
公文用紙采用GB/T 148中規定的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10mm×297mm,尺寸的允許偏差見GB/T 148。
5.2 公文頁邊與版心尺寸
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
公文用紙訂口(左自邊)為:28mm±1mm
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不含頁碼)
6 公文中圖文的顏色
未作特殊說明公文中圖文的顏色均為黑色。
7 排版規格與印制裝訂要求
7.1 排版規格
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文中如有小標題可用3號小標宋體字或黑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標準,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7.3
雙面印刷;頁碼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
7.4 裝訂要求
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脫落,后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rn。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間的距離為3mm-5mm;無壞釘、漏釘、重釘,釘腳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頁明訂。裁切成品尺寸誤差±1mm,四角成90°,無毛茬或缺損。
8 公文中各要素標識規則
本標準將組成公文的各要素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頁紅色反線(寬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置于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主體;置于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版記。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
如需標識秘密等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8.1.3 緊急程度
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與緊急程度,秘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 發文機關標識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后加“文件”組成;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25mm。對于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如需標識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以及緊急程度,見圖3。
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號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一般應小于22mm×15mm(高×寬)。
聯合行文時應使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于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8.1.5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號"〔〕"括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
發文字號之下4mm處印一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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