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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俸祿的介紹
俸祿是古代皇朝政府按規定給予各級官吏的報酬。下面我們來看看關于俸祿的介紹,歡迎閱讀借鑒。
出處與詳解
古代皇朝政府按規定給予各級官吏的報酬。
1、《韓詩外傳》卷九:“ 田子 為相,三年歸休,得金百鎰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對曰:‘所受俸祿也。’”
2、《三國志·吳志·朱桓傳》:“愛養吏士,贍護六親,俸祿產業,皆與共分!
3、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故三·優老》:“﹝ 康熙 ﹞二十一年 云南 平, 世纓 疏辭俸祿且乞骸骨,特賜白金三百兩,馳驛回籍。”
4、冰心 《兩個家庭》:“誰知回國以后,政府只給他一名差遣員的缺,受了一月二百塊錢無功的俸祿,他已經灰了一大半的心了!
5、《北史·韋孝寬傳》:“﹝ 韋孝寬 ﹞又早喪父母,事兄嫂甚謹,所得俸祿,不入私房。親族有孤遺者,必加振贍。朝野以此稱焉!
歷史時期
春秋時期
春秋以前的祿以田邑為主,戰國時以實物為主。夏商貴族食祿制度缺乏記載,難以詳悉。不過他們各有一定數量土地,食土地收入是肯定的。西周、春秋時,周王室有土地方千里。諸侯、卿、大夫、士亦各以等級占有土地。春秋時“大國之師,一旅之田”。一旅為五百人,每人耕田百畝,卿的祿田約為五萬畝!睹献印とf章下》有“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的說法,實際情況大概不可能這樣整齊。除無限期占有土地之外,商周貴族還往往獲得定期占有土地的權益。例如商代小臣缶銘文說:“王易(錫)小臣缶湡積五年!笔巧掏踬p小臣缶收取湡地禾稼,其時間以五年為限。
春秋時,由于賦稅制度的變化,逐漸實行谷祿制。如孔子為魯司寇,有“奉(俸)粟六萬”,后來到衛國作官,亦有俸粟六萬。至戰國,各侯國普遍施行谷祿制。魏文侯以魏成子為相國,“食祿千鐘”。燕王噲讓位給相國子之,命令將有三百石以上官俸的官吏的官印交給子之,由他委派官吏。秦國的官俸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等級別。楚國用“擔”來計算官祿,至有“祿萬擔”者。
戰國時期
戰國時期,王室勛貴,除任官職有俸祿外,還有封邑;國王王后的寵幸,有的也有封邑。齊國孟嘗君任相國,繼承其父封地,“封萬戶于薛”。呂不韋于秦莊襄王元年為丞相,封文信侯,“食洛陽十萬戶”,還“食藍田十二縣”。楚頃襄王的寵臣有川侯、夏侯、鄢陵君、壽陵君。秦莊襄王王后封嫪毐為長信侯,賜與山陽地,又以河西(今山西間黃河南段以西地);太原郡(今山西中部地)為毐國。但這時的封君,一般只食封邑租稅,不得占有土地人民,封君制為分封制形式的殘留。
先秦時為官府服務者只受廩食的待遇。如醫者按治療效果領取不等的食糧。樂工及百工亦有廩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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