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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考核細則
校園安全考核細則1
學校的安全工作,是全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家庭教育乃至社會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他們能否健康成長,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是國家、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依法治教,克服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觀隨意性,保障我校師生安全,確保我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從而實現我校的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遏制、減少,直至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我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特制定師宗第一中學安全工作手冊。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追究制。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負責制定安全教育、管理的規章,做好有關安全工作的教育會議、安全檢查、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等工作,并做好有關的記錄存檔工作。
(二)、學校要定期組織師生學習安全防范常識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師生防火、防電、防盜、防震、防水、防毒、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三)、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堅持作好安全督查工作,強化各級第一責任人的目標責任。
(四)、學校領導和師生要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現和發生及時作好逐級上報、排除和積極處理工作。
(五)、學校教師要經常對學生常用器材進行檢查和報告修繕,在組織上課、課間操和課外活動時,要考慮不利于安全的隱患,以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六)、學校要充分利用家庭、社會等共同因素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防范工作。學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師,班主任和學生要定期簽定安全責任書和安全保證書,并認真組織學習實施。班主任要和學生家長主動交流學生的安全隱患信息,并力爭共同消除安全隱患。
(七)、對學校的安全重點地段要有警示標語和明顯標志。
二、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機構
1、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黨總支書記
副組長:副校長、黨總支副書記
成員:校務會成員、年級組長
2、工作目標:
(1)、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自我保護意識。
(2)、全年事故發生率低,無集體中毒、群傷、傳染病蔓延及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3)、杜絕學生在校園范圍內被校外人員敲詐、勒索、毆打等事故。
3、具體措施:
(1)、每學期初對學校安全教育進行研究,布置本學期的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期末有安全工作總結。
(2)、教職工遵守法紀、愛崗敬業、保障校園安全和維護學生人身安全的制度完善,責任到人。
(3)、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工作,配合消防部門抓好消防培訓和防火安全教育。
(4)、對校園周邊環境、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經常檢查,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隱患。
(5)、定期對學校食堂、小賣部食品、飲用水進行檢查,使之符合國家頒布的安全標準。
(6)、安全教育方式多樣化,充分利用黑板報、校園廣播、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安全教育。
(7)、教育學生不要違反規定進入娛樂場所和網吧。
(8)、對上級臨時安排的安全工作積極落實,措施到位。
三、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細則
(一)、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強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督促學生遵守《學生安全管理規定》。
(二)、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
(三)、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強化班級管理。
(四)、加強保衛和門衛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制度,防止校外人員無故進入學校。加強與公安部門聯系。
(五)、積極消除危房安全隱患,發現危房及時拆除或圍欄隔離。
(六)、建立校園巡查制度,及時檢查學校基礎設施方面的安全隱患。如學生宿舍、床鋪、食堂、飲水、學校商店、籃球架、門板、窗戶、鍋爐、走廊欄桿、年久失修的圍墻、廁所等等,定期檢查維修,加固加牢。新建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必須加強監管,使其符合安全標準和要求。
(七)、注意學生的飲食衛生,不賣有毒、腐爛和有異常的菜,不讓學生吃未經冷藏的過夜菜,嚴禁校園商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過期商品,防止學生中毒、感染。加強食堂管理,防止人為投毒事件發生。
(八)、防水、防火、防電,砌好校園圍墻,檢修老化的電路、電器設備,安裝好消防設施。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流、水庫、壩塘游泳,嚴禁學生在校生火、玩火,嚴禁學生擅自拉線接電。
(九)、精心組織好學生的一切活動,確保學生的活動安全。組織學生在縣內春游、旅游、參觀學習、舉行校外慶典性活動等,都要報學校審批;組織學生到縣外活動,由學校報縣教育局審批。如需要租車,必須租用車況好、證照齊的營運客車并嚴禁超載。
(十)、強化住校學生管理,確保住校學生的安全。嚴禁住校學生夜不歸宿,嚴禁家庭不在縣城的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
(十一)、強化傳染病的防治和隔離,食堂工作人員要定期體檢,持健康證上崗。保證住校生用流水洗碗,防止水源性和食源性傳染疾病,保證學生飲用開水的正常供應。
(十二)、加強實驗藥品和儀器的管理,規范實驗操作程序,防范藥品中毒和實驗操作失誤帶來的安全隱患。注意“水、電、氣”安全。計算機網絡教室須安裝防盜設施,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要裝好滅火器。
(十三)、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十四)、定期召開家長會,溝通與家長的聯系,學校和家長共同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
校園安全考核細則2
一、指導思想
為了加強班級管理,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增強集體榮譽感,營造良好的班風、學風、校風,構建和諧校園,特制定本辦法。
二、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由校長室、教學教研處、政教處、少先隊等部門組織的優秀班級評審小組,負責部署、領導、審核優秀班級的考評工作。
2、學校少先大隊負責文明班級評選的具體工作。
三、評比與獎勵辦法
1、每學期評比一次,每年級一名,根據各項得分累計出總分。
2、原則上總得分年級第一名評為校優秀班級。
3、學校頒發獎狀和獎金。
4、校優秀班級的`評比結果作為班主任考核的依據之一。
四、附則及說明
1、有以下情況不得被評為優秀班集體。
(1)班級里發生責任安全事故。
(2)班級學生出現嚴重違紀違規現象(如打架斗毆、故意損壞學校財物等)。
2、本細則未盡事宜由大隊部負責解釋。
3、本細則制訂后自二0一一至二0一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試行。
五、江鎮鎮中心學校優秀班級考評細則
1、常規管理:少先大隊考評成績80分以上的每次得10分。
2、學業成績:語數期末成績達標的每學科得20分。
3、其它:能按要求完成學校布置的工作任務,每項工作得10分。
4、獎勵:
(1)奪得流動紅旗的每次加5分;
(2)在學校競賽中獲年級團體第一名的加10分;
(3)學生在學校組織的競賽中獲一、二、三等獎的鎮級分別加5、4、3分,縣級及以上加10、7、5分;
(4)學生在報刊上發表文章的每篇加5分;
(5)學校代表隊在縣獲名次獎的每生加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6)語數成績獲全鎮前三名的依次加10、7、5分;
(7)體育成績達標率列年級第一名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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