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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合作社解散公告3篇
合作社解散公告1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合并:
農民專業合作社合并,應當自合并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的組織承繼。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立:
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并應當自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清算的方法和技巧:
1、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原因: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成員大會決議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
2、因章程規定事由出現、成員大會決議、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而解散的。
A、成立清算組:
清算組成立的程序和方法: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由成員大會推舉成員組成清算組,開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組成清算組的,成員、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清算組的.職責: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處理與清算有關未了結業務,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分配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代表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結束時辦理注銷登記。
B 、通知和公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和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C、債權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需注意的問題:
1、如果在規定期間內全部成員、債權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組的公告義務。
2、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3、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4、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不能辦理成員退社手續。
D、清算方案制定和實施:
清算組負責制定包括清償農民專業合作社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清償所欠稅款和其他各項債務,以及分配剩余財產在內的清算方案,經成員大會通過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后實施。
需注意的問題:
1、清算組發現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2、農民專業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農民專業合作社破產適用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但是,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當優先清償破產前與農民成員已發生交易但尚未結清的款項。
E、注銷登記: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自合并、分立決議之日或者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20xx年xx月xx日
合作社解散公告2
鑒于xx區城市信用合作社已完成撤銷清算工作,并已注銷工商登記,報經韶關市停業整頓城市信用合作社退出市場領導小組同意,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韶關監管分局核準,北江區城市信用合作社予以解散。現予以公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監管分局
二○xx年三月二十八日
合作社解散公告3
鑒于xx區城市信用合作社已完成撤銷清算工作,并已注銷工商登記,報經韶關市停業整頓城市信用合作社退出市場領導小組同意,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韶關監管分局核準,北江區城市信用合作社予以解散。現予以公告。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xx監管分局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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