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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部門公章使用細則
醫療部門公章使用細則1
1醫院公章作為機密件由院辦公室派專人管理,并嚴格掌握使用,各部門、各類人員使用公章必須進行登記。
2各部門和人員使用公章后,要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填寫內容包括:用印部門、用印時間、內容摘要、用印份數以及批準人等。
3以醫院名義上報、下發、外送的文件、資料、報表等,憑院長或主管院長簽發原件后,加蓋公章。
4各類合同、協議、委托書以及職工出國、出境探親或旅游證明,必須經院長簽字后方可蓋章。
5職工外出學習、開會、參觀等,需持有關會議通知單,分別經科主任、主管部門、分管院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中層以上干部須經院長簽字同意。
6因公外出考察、聯系業務等需憑借證明時,要經主管院長審批、院長同意后,方可開具證明并加蓋公章。
7職工發表的專業論文和稿件,由醫務科登記、審批、簽字后,加蓋醫院公章。
8職工私人取款、取物、掛失、辦證等,需要單位介紹信時,要經過院長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嚴格登記;絕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特殊情況必須經院長批準同意。
9職工開具各類證明,按照證明所涉及的'內容由主管職能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加蓋公章。對進修、實習人員出具證明和加蓋公章的范圍只限于取匯款、包裹、郵件等。
10公章使用登記表由院辦公室妥善保管留存,年終要交檔案室歸檔。
11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將按照醫院有關規定嚴厲懲處。
12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內容,由院辦公室主任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辦理程序。
醫療部門公章使用細則2
1、"江蘇省中醫院教育處"印章、"南京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教育處"印章、"江蘇省中醫院學術委員會"印章、"江蘇省中醫院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章、"江蘇省中醫院繼續醫學教育審核章"、"省中繼教"印章、"崗位培訓"印章、"學術活動"印章、"進修錄取通知"印章、"南京中醫藥大學圖書館分館"印章、"江蘇省中醫院圖書館"印章等實行分工責任制,統一歸院教育處管理使用。
2、與外單位聯系工作需要使用以上公章時,須經分工負責同志審核,并經處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印。
3、印章保管人員必須明確印章使用制度和紀律,對所蓋印章的文書內容必須認真審閱,做好登記工作,嚴格手續,蓋印正規。
4、任何人不許私自攜帶公章外出。
5、印章實行分工責任制,專人保管和使用,不得給無關人員保管,保管印章要有專柜或專屜,隨時上鎖,鑰匙不得隨意亂放和丟失。
6、對新啟用和作廢的`印章要登記存檔,作廢的印章要保存好或交有關部門銷毀。
7、印章保管人員應對其保管的印章經常檢查、清洗、細心保護,一旦發現印章有異常情況或丟失,應保護現場,馬上報告處長,查明情況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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