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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的起源
導語:井田制是指經過精心整理的良田,按正南北和正東西的方向,有縱橫交錯的大小道路和灌溉溝渠,整治成十分方正的大小相連的方塊田,猶如一個“井”字。那大家知道井田制的起源嗎?下面小編帶給大家井田制的起源。歡迎閱讀!
井田制是我國的土地國有制度,西周時盛行。那時,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所有,分配給奴隸主使用。奴隸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奴隸主強迫奴隸集體耕種井田,無償占有奴隸的勞動成果。
西周的各級統治者把井田分為三類。他們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陽的平展土地)成千塊、上萬塊地留給自己,叫“公田”。因為公田的面積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驅使奴隸集體餅種。把距城市較近的郊區土地,以田為單位分給和統治者同族的普通勞動者耕種。這部分人因為住在“國”(即城市)里,叫“國人”。國人不負擔租稅只負擔軍賦和兵役。他們平時每年向國家交納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為軍費。戰時當兵,自己準備武器、糧食和軍需。國人有當兵和受教育的權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他們受教育主要是和學習禮儀。這部分人是里的普通平民。他們表面上不受剝削,是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但是,的掠奪戰爭是十分頻繁的。他們經常披征凋去打仗,自己家里的田園都荒蕪了,因而破產負債。打了勝仗,掠奪來的土地和財富統歸統治者所有,如果打了敗仗,還有被俘淪為奴隸的危險。因此,國人的地位是動蕩的。
起源
井田制是中國春秋以前實現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徑。井田制乃中國西周時期較為普及的土地制度。字意為:因土地劃分為許多方塊,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實則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而周禮中的井田,似乎是理想的土地制度,可行性不強,同時難以考證。“井田”一詞 ,最早見于《谷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2] [3]
“井田”一詞 ,最早見于《谷梁傳·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實行過井田制。[4] 商、周兩代的井田制因夏而來。井田制在長期實行過程中,從內容到形式均有發展和變化。井田制大致可分為八家為井而有公田與九夫為井而無公田兩個系統。記其八家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 載:“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后敢治私事。”記其九夫為井而無公田者,如《周禮·地官·小司徒 》載 :“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當時的賦役制度為貢、助 、徹。皆為服勞役于公田,其收入全部為領主所有,而其私畝收入全部為個人所有是一種“勞役租稅”。[2]
周行徹法。結合三代賦役之制來分析古時井田之制的兩個系統,其八家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當實行于夏、商時期。其九夫為井而無公田者當始實行于周代。周朝行助法地區仍沿用八家為井之制,惟改私田 、公田之數為百畝;而行貢法地區則將原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于人 ,故有九夫為井之制出現 。古時實行易田制( 即輪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以上所說井田之制,當為在不易之地所實行者,是比較典型的。至于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為耕作單位進行區劃,已無法推知,井田之間立五溝五涂之界以便劃分土地和進行生產。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發展演變而來,其基本特點是實際耕作者對土地無所有權 ,而只有使用權。土地在一定范圍內實行定期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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