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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傳銷活動新特點及加強監管的建議
今年以來,我局針對傳銷活動猖獗的現狀,采取多種措施加大了打擊力度,雖經公安、工商部門多次打擊、遣散,但效果并不明顯,仍存在泛濫、蔓延之勢。在查辦傳銷案件中我們發現,目前傳銷活動出現了許多新的特點,這促使我們對打擊傳銷活動有了新的思考。下面就傳銷活動出現的新特點和如何加強管理談幾點看法。
一、傳銷活動新特點
(一)無商品傳銷。無商品傳銷因其活動方便,形式隱蔽,又無實物,使執法人員難以查獲,當執法人員圍堵住傳銷組織后,傳銷現場除了幾本資料外就是一些生活用品,根本沒有傳銷的商品。例如,今年9月我局和雙橋公安分局聯合行動,出動執法人員50多人在獅子溝村、喇嘛寺村圍堵傳銷組織300多人,然而傳銷現場只收繳幾本宣傳冊,幾部舊手機,面對二、三百號傳銷人員,執法人員也只能教育遣散,傳銷組織不傷筋不動骨,今天遣散明天照樣聚集,致使傳銷活動屢打不禁。另外,我市查處的傳銷活動大多屬于散兵游勇式,無場地、無商品,執法人員一罰不到款,二又沒有商品可收繳,三對傳銷人員又不能進行刑事處罰,給打擊傳銷活動增加了難度。
(二)反打擊能力強。傳銷分子為了逃避打擊,采取分散居住,租住民房的方式,上課時則到荒山野嶺或到酒店歌廳聚集,各路口、樓道處又派人把守,只要發現陌生人立刻電話通報,執法人員還沒到,傳銷分子就逃之夭夭了。今年夏天棒槌山上就多次發現有傳銷組織活動,他們把授課地點設在山上居高臨下,只要發現有“可疑”人員上山就四散而去,反打擊能力極強。另外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為傳銷活動提供住處和活動場所,且不配合執法,使打擊傳銷活動又增加了新的難度。
二、幾點建議
(一)政府牽頭,綜合治理。要建立嚴厲打擊傳銷的協調機制、合作機制和工作機制,形成黨委、政府牽頭,工商、公安、教育、通信、房管、街辦、村委等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全社會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要完善情報信息分析研究和情況通報制度,經常性地研究治安動態和傳銷活動的規律和特點,提出對策措施,切實增強預防、控制和打擊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針對傳銷活動的新情況、新特點,加強排查調處工作;要嚴厲打擊違法出租房屋行為,使傳銷行為失去活動場所。
(二)對傳銷違法犯罪行為從嚴制裁。對傳銷活動尤其是傳銷組織頭目根據其行為和性質進行罪名認定,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才能使執法力度得以加強,使傳銷頭目和骨干分子受到應有的懲處,達到懲一儆百的目的。
(三)建立表彰獎勵機制。政府應設立舉報獎勵基金,發動群眾廣泛提供案件線索,尤其是對舉報并抓獲傳銷頭目或提供傳銷源頭的應給予重獎,有關部門還應對偵破大要案件有功的執法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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