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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代理協議7篇
出口代理協議1
協議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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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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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開拓出口渠道、在營銷上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產品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戶(以下簡稱"外商")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總則
本協議為建立甲、乙雙方間法律關系的總協議,甲、乙雙方將就每一批實際出口的貨物簽訂具體的《收購合同》;雙方所簽訂的每一份《收購合同》均自動受本協議約束,如有沖突,以本協議規定的為準。
二、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產品,有關產品的具體數量、質量、規格、價格、付款方式、交貨期、目的港和保險等條件,由甲方與外商自行協定并且直接對外商負責。因出口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等問題而引起的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負責根據其與外商商定的交貨期安排生產,并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三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出口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裝箱情況等資料,并提供《商檢換證憑單》,以便乙方按此資料向海關申報及履行相關手續。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與實際出口貨物情況不符,而造成海關扣柜或處罰時,由此造成的延誤船期和延期交貨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及其帶來相應損失。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承擔各自責任及費用。
3、甲方負責安排遠洋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船訂倉事宜,并及時將船公司提柜紙傳真給乙方,并告知該船的截關日期;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柜紙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廠至深圳碼頭的拖車,并承擔此段的拖車費用;乙方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并辦理有關出口報關的一切手續,并承擔相應的報關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乙方負責在出口貨物裝柜后按照實際裝柜情況填制《收購合同》,并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蓋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裝箱資料后,應及時對甲方的出口業務免費制作全套單證。并安排報關出口。若非客觀原因造成出口耽誤而引起客戶索賠,乙方應負責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衍生之費用。
三、退稅
1、退稅由乙方辦理。
2、甲方應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在此之前,乙方無義務向甲方支付相關《收購合同》中規定的稅款。如甲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后三十日內未能將上述票據交付給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據未能通過退稅主管機關的審查,則甲方無權依據《收購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購合同》規定的稅款;乙方已經向甲方支付稅款的,甲方應予退回。
四、支付方式:
1、定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外匯款項按照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或
。2)乙方在收到外商開出的、以乙方為收益人并為乙方所接受的信用證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到信用證金額的%按照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相關《收購合同》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收購合同》項下貨款總額的%支付給甲方作為定金。
2、余款支付方式:
。1)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后,并扣除%的手續費,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2)乙方在貨物出口報關并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蓋相關《收購合同》項下全部貨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發票及《稅收(出口專用)繳款書》后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后,并扣除%的手續費,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3)乙方在外商開出的遠期信用證得到開證行承兌后三個工作日內,《收購合同》的金額扣除乙方按照本協議本條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貨款后,并扣除%的手續費,將余款支付給甲方。
3、無定金貨款支付:
甲方負責催促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日內將該批出口貨物的全額外匯貨款付到乙方帳戶;乙方在收到該筆外匯貨款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的匯率將所收外匯折合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五、收匯
甲方應確保外商在貨物出口報關后內將全部外匯貨款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核銷外匯。如外商未能如約支付全部外匯貨款,則:
1、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已經支付給甲方的貨款。同時甲方負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該筆貨款的義務,并承擔由此引起的利息損失和其他相關費用。
2、乙方無義務按其與甲方所簽訂的收購合同支付貨款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導致乙方不能核銷外匯遭受有關部門的處罰,甲方應承擔責任并補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六、核帳
1、甲、乙雙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發生的業務往來帳目進行核對,并就未能及時按照本協議及《收購合同》執行的問題(如增值稅票的提供、延遲收匯等)進行磋商,提出雙方均可接受的處理意見。
2、甲、乙雙方就每月核帳結論及相關問題處理意見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作為下個月核帳的基礎。
七、其它
1、乙方對甲方委托的業務必須絕對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間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戶的有關商業資料(辦理出口許可證、報關、外匯核銷等手續時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除外)。
2、如國家出口退稅政策或匯率發生變化,雙方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3、本協議書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關于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1991年8月29日發布)的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5、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6、本協議書有效期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乙方:
授權人簽字:授權人簽字:
公章:公章:
出口代理協議2
合同編號:SINO-12-04-10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委托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企業注冊地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寧波天時利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寧波市江東區中興路719號華宏第五大道9樓
電話:0574—87025628
傳真:0574—87025601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出口貨運業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訂艙
1.1 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提供復印件備案。
1.2 甲方在開船前七天或航班起飛前3-5天用傳真委托書或正本委托書的形式向乙方進行委托訂艙。委托訂艙的同時,甲方應在托書上寫明運費、船期,甲方送交或傳真的委托書應有甲方的印章或有業務人員的簽名。如委托書上沒有印章或簽名的,乙方有權拒收委托書。
1.3 乙方在收到甲方委托書后即開始訂艙,以傳真形式確認船名、航次、提單號,以及 接送貨物的地點、方式、時間、聯系人等。
1.4 甲乙雙方在操作每票業務時都將嚴格執行海運出口集裝箱操作條例和航空出口貨物的
操作條例。
第二章 雙方責任
2.1 甲方提供之出貨委托書必須包括:托運人、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起運港、目的港、交貨地、嘜頭、件數、中英文品名、毛重、體積、運輸條款、海洋運費支付方式、國內費用支付方式、運輸裝箱方式、委托公司聯系人、電話、傳真。
2.2 甲方提供乙方用于清關的報關文件應完整、有效,并必須嚴格按照中國海關規定,如因報關文件的瑕疵導致無法及時報關,乙方不承擔責任,如違反“海關法”及相關法規,乙方可以退還甲方不予報關,由此產生任何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2.3 甲方在單證操作方面的任何變更修改包括電放,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任何口頭通知。有關保函必須提供正本給乙方留存。
2.4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前 7
天或者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1 天之前書面通知乙方。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乙方對此不負責任。
2.5 甲方在貨物出運后因修改運/提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臵方式,要求乙方代 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應書面委托乙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負責。
2.6甲方送乙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乙方有權不予接受。
2.7 甲方發出委托書后,乙方已訂妥艙位,甲方要求撤銷委托的,甲方除承擔本協議的義務外,亦應賠償因撤銷委托而給以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8 甲方應依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如甲方委托乙方的業務發票開給第 三方的,則甲方負有連帶付款責任。
2.9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清關文件,不錯報、不漏報、不遺失,做好每份單證的 交接、簽收工作,在甲方支付完畢所有費用后,乙方有義務將相關單證退還甲方。反之,如甲方沒有支付完畢所有費用,乙方有權利暫扣相關單證,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10 根據航空公司的規定,對于貨主的隨機文件,航空公司只予傳遞,不負遺失責任,甲方自行決定文件隨機或是直接寄交收件人。乙方不承擔保管隨機文件的義務。
2.11 乙方必須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于第一時間遞交甲方,便于甲方及時付費。
2.12 甲方應按時支付運費,甲方不能以貨物運輸中,由于船公司的原因出現延遲,貨損等理
由拒付運費,否則乙方有權留臵甲方單證及貨物.
2.13 如甲方及發,收貨人在出運.轉運,收貨過程中由于申報與箱內實際貨物不符等原因引起的滯留,棄貨等糾紛,甲方和發貨人承擔責任.
2.14 凡實際承運人向乙方收取的有關甲方定艙貨物的新有額外費用,乙方將根據實際承運人的費用清單全額向甲方收取.
2.15 甲方保證收、發貨人的真實存在,如因收、發貨人不實造成甲方損失,或因此原因引起的滯留,棄貨等糾紛,甲方和發貨人承擔責任.
2.16 危險品未按規定申報,所有后果及法律責任甲方自負
2.17 1>甲方訂艙提單顯示的收貨人未能在規定日期內提箱付款或被海關扣留等等事宜,因此在目的港而產生任何費用,甲方有義務承擔支付相關費用和責任,乙方有權滯留甲方相關有效單證,直到問題解決;2>簽發PP/CC單子,甲方需先行付款(在乙方支付船公司之前到帳),等目的港確認費用已收和扣除相關代理費用后全額返回.
第三章 費率及傭金
3.1 海洋運費及相關費用以雙方確認為準。但如系甲方自行與船公司約定運費的`,則以船 公司開出的帳單為準。
3.2 THC、文件費:按照各船公司公布的標準收取。EDI、電子電子裝箱單發送費根據雙方約定支付。
3.3如果發生其他額外費用,雙方書面逐一確認。
3.4 甲方同意如果后續沒有已定艙貨物,在領取最后一票提單時,向乙方支付前期所有運費,無論時間上是否達到協議約定的付款日期.
3.5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因海關、三檢或非乙方人為操作所發生之查驗、沖關、待時等實際費用。
第四章 運費的授信額度
4.1 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并綜合評估甲方的定艙貨量,給予甲方一定標準的運費授信額度.如甲方當月運費發生總額在授信額度之內,甲方可以自主定艙,按協議在次月15日之前支付. 如甲方當月運費發生總額已經超出授信額度,甲
方需提前向乙方支付超出部分的運費.
4.2經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給予甲方每月運費授信額度為 USD() RMB()
第五章 費用結算及期限
5.1 乙方在貨物出運后按本協議或甲方委托書所確認的內容或海運慣例,開具發票并隨付清單,及時送交甲方。
5.2 甲方對于乙方提供的費用確認件,無異議確認后,乙方將根據確認費用收取。
5.3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5__種方式結算運費:
[1] 付款放單;
[2] 備用金;
[3] 同城托收無承付;
[4] 開航后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所有費用;
[5] 每月 10 號之前支付上個月自然月運費(遇節假日順提前),乙方可于每月10日
之前傳真甲方上個自然月的對帳清單,甲方收到清單后必須于3日內書面確認(逾期不確認,視為無異議),并于當月約定日前付費(遇節假日順提前)。
5.4 如果超過付款期,甲方應每天支付逾期付款額萬分之八的違約金。對甲方逾期未付款項,乙方有權就已發生業務的累積欠款及違約金一并向甲方主張權利。如甲方逾期付款到達15天,乙方有權拒絕代理甲方委托出運貨物或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5.5 甲方同意,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乙方有權選擇扣留有關的運輸單據或報關單據或貨物直至甲方付清所欠款項,并且不影響乙方采取其他的救濟方法。
第六章 索賠
6.1 因貨物運輸而引起但任何索賠,對于海運貨物運輸代理,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定(對于空運貨物運輸代理,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在給予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由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代表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向船舶承運人提出索賠。
6.2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系人提出索賠要求時間超
出口代理協議3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藥監部門相關規定,嚴格規范GSP管理,確保藥品物流安全。經過對
乙方的認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制訂以下藥品及醫療器械(以下簡稱藥品)運輸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將藥品在一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戶的所在地。
2、乙方應提供道路運輸許可證許可證、提貨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的復印件等,
供甲方備案。
3、乙方應在甲方委托后2小時內,按《出貨確認單》赴甲方倉庫提貨,除自然災害等
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時提貨而為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甲方視情節嚴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應經濟索賠。
4、甲方委托運輸藥品,須提供《出貨確認單》(見附錄樣單一),寫明藥品名稱、規格、
數量、運輸條件、價格及運輸目的地等。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確保甲方托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無破損、受潮等問題。確認無誤后在甲方的《出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所運輸藥品數量及質量。如客戶收貨后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以所托運貨品的貨值為限,具體計算以甲方提供的藥品價值票據為準。
5、乙方運輸藥品應當使用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且在運輸藥品過程中,運載工具應當
保持密閉。
6、乙方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搬運、存儲、運輸,確保藥品安全送
達。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個存儲、運輸過程中應保持溫度為2℃至8℃,并避光。運輸裝
卸過程中均不得將藥品置于陽光下暴曬。
7、 乙方需在接貨后 xxxx將藥品安全送達目的地。
9、藥品送達客戶后,乙方應取得有客戶真實有效簽章的送貨回單,并在送達貨物日起2日內將上述回單的.第一聯交回甲方。并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意見及問題。
10、運輸過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藥品盜搶、遺失等延誤或無法送達,乙方負全責。如出現下列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戰爭、地震、大風、大雪等影響運輸安全的天氣條件等。
11、甲方托運的貨物的運輸價格為:
1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將收貨單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藥品及時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本項產生的費用另行協商。
13、付款方式:月結。乙方憑每日結算清單和運輸發票向甲方結帳,甲方以現金或匯款
及時付款,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過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兩份,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5、本協議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協議4
協議甲方:出口企業
協議乙方:代理機構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港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于《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制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發布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區: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對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香港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
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組織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在原定發貨日期前十五天向廣辦說明情況并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
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負責銷售。
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絡,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并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豬和活牛的良比評定工作。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在正常情況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辦法與甲方結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為甲方設立帳戶,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下月各有關商品結匯價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結匯價格制定發票,乙方按發票結匯。
。ǘ┮曳街贫ńY匯價格的主要依據是:
1.甲方有關商品當月的市場賣價;
2.甲方有關商品的質規情況;
3.預計下月的.賣價;
4.港段的銷售費用;
5.乙方為甲方所設帳戶的盈虧情況。
其中港段的主要銷售費用及標準是:
中旅理貨費:
運雜費:
鐵路起卸費:
港段駁運費:
押卡管理費:
代銷欄傭金:
乙方代理傭金:
其他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逐項商定并在協議中列明)
(三)結匯時間:乙方在收到甲方齊全、正確的單證和發票后,在3-5個工作日內結匯給甲方。
七、其它。
(一)根據到貨商品的質規情況、銷售情況,乙方應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貨的數量、銷售數量、銷售重量、銷售價格、良比率、殘次、死亡等情況并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通報甲方。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個別批次的有關質量、銷售情況。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
。ǘ┊敻鄱武N售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ㄈ┤缧枵{整代理傭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香港市場的行情及客商對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有關商品的貨源、生產、價格等方面的情況,乙方也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
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年月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
出口代理協議5
協議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一事, 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代理協議的訂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貨物的狀況:
1、品名:
2、數量:
3、質量:
4、規格:
5、包裝:
6、成交條件: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與外商成交的條件為準。
(二)代理協議的形式: 協議的訂立及修改均需以書面形式(含傳真), 否則不發生效力。
。ㄈ┘追搅x務:
1、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2、對本協議以及乙方根據本協議與國外買方簽訂的外銷合同的條款進行充分的了解, 對各方的權利義務, 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責任的條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義務:
如實提供與訂立協議有關的主要事實和情況;
第二條代理協議的執行: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與外商簽訂外銷合同, 合同號為__________, 此外銷合同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貨物的'有效依據,為本代理協議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ㄒ唬┘追降牧x務:
1、對外銷合同承擔的義務:
。1)承認乙方代表甲方簽訂的外銷合同條款對'賣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2)收到乙方交來的外銷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如發現與其原要求有不符點,在收到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已接受該外銷合同,承擔該外銷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條款對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諾,亦不得自行與外商變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視同意的出口合同條款,甲方不得由于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補償。
2、出口貨物:
。1)甲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本協議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并須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進行包裝。
。2)提供貨物的品質證明文件。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將協議約定的全部貨物運到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協助乙方辦理出口所需手續。
3、費用:
(1)承擔乙方因代理出口產生的運輸費、商檢費、港口運雜費、倉儲費、報關費、保險費及銀行手續費、寄單費等所有有關費用。
。2)根據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計算總貨款,并根據此總貨款向乙方支付___%的代理費。
。3)上述的費用及代理費需在代理協議簽訂后_____日內交付。
。ǘ┮曳搅x務:
1、對外成交后,及時將外銷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辦理出口所需的商檢,報關,對外運輸等手續,并對外議付。
3、根據外銷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照付款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買入價,將外匯折算成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委托方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代理費,并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當外商提出索賠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轉交外商提供的索賠證件,甲方接到索賠證件后,應根據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及時理賠。乙方應向甲方及時通報對外理賠情況。
如外商因索賠提出仲裁或訴訟時,乙方應按出口合同和代理協議的規定及時應訴,積極辦理對外交涉,并及時將進程和結果通報甲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搜集證據,并最終承擔訴訟或仲裁結果和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ǘ┮曳奖仨殗栏駡绦斜緟f議:因乙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直接經濟損失,但不包括預期利潤。
(三)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 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的, 乙方不承擔責任。但在甲方書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乙方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通知對方,并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乙方與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對外商的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若產生爭議,雙方需友好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附加條款: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協議雙方蓋章之日起實施。
委托方:(蓋章)代理方:(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簽字)授權代表人:______
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出口代理協議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供港活畜出口業務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外經貿部關于《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
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體品種及與海關協調制度對應的商品編碼,以外經貿部定期發布的《出口許可證管理分級發證目錄》為準。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區
香港。
三、代理方式
甲方對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組織經銷。乙方依照香港市場和有關商品的銷售習慣方式,進行統一銷售。
四、數量
甲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旬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組織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應在原定發貨日期前十五天向廣辦說明情況并報請廣辦調整月度配額,同時知會乙方。
乙方在外經貿部下達的年度配額以內,按照廣辦下達和調整的有關商品的月度配額和廣辦深圳協調辦的日安排,負責銷售。乙方有責任擴大銷售網絡,加強推銷,掌握合理的售價,擴大銷量。
五、質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質量規格應符合《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并加強運輸途中的管理,確保損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負責按《供應港澳活畜品質規格及良比評定標準》驗收甲方到貨質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豬和活牛的良比評定工作。乙方有責任監督代銷欄及承運商做好到貨的卸收、保養等管理工作,減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殘次損失。
六、結匯
在正常情況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辦法與甲方結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為甲方設立帳戶,每月二十日之前將下月各有關商品結匯價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結匯價格制定發票,乙方按發票結匯。
(二)乙方制定結匯價格的主要依據是:
1.甲方有關商品當月的市場賣價;
2.甲方有關商品的質規情況;
3.預計下月的賣價;
4.港段的銷售費用;
5.乙方為甲方所設帳戶的盈虧情況。
(三)結匯時間:乙方在收到甲方齊全、正確的單證和發票后。
七、其它
(一)根據到貨商品的質規情況、銷售情況,乙方應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貨的數量、銷售數量、銷售重量、銷售價格、良比率、殘次、死亡等情況并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通報甲方。乙方將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個別批次的有關質量、銷售情況。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情況,及時解決出口中存在的質規等問題。
(二)當港段銷售費用發生變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應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及時修改本協議中原來的費用標準。
(三)如需調整代理傭金,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香港市場的行情及客商對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市場反映。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有關商品的貨源、生產、價格等方面的情況,乙方也可根據需要到貨源地實際考察。
甲乙雙方有義務為對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銷售工作。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協議在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關管理部門(外經貿部貿管司、廣辦)備案。
九、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雙方再協商續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協議7
協議號:DL-LJ
日 期:
甲方:
地址:
乙方: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龍泉鎮航天北路118號(610100)
Tel: 028-84808397Fax:028-84808291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本協議書由(以下簡稱甲方)及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方式共同簽訂。協議的目的在于搞好并發展甲方產品的出口業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代理出口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公司所經營的。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落實產品定單,負責與外商的技術、商務談判,確定產品的技術標準、價格及交貨日期;若因工廠產品質量問題與外商產生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負責買方的資信調查;
3、 根據外商的技術要求,及時組織產品的生產加工,負責產品的品質、數量、包裝達到國外客戶要求的標準,按時交付出口貨物,組織運輸,并協助乙方完成產品的商檢(如有需要)及出口報關等工作;
4、 對貨物進行仔細全面的品質、規格、性能及數量的檢驗,簽發和提供出口貨物的廠檢證明及其他出口所需要的'證明文件;
5、 所供貨物必須由制造商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甲方包裝原因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 負責承擔商檢費、碼頭雜費、報關費、銀行費、保險費用及國內外運費用等。
7、 配合乙方準備用于出口核銷及出口退稅所需的相關資料;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時退稅的,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8、 如果是不退稅的產品,甲方要自行承擔出口銷售產生的增值稅和其他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協助甲方與國外買方進行技術、商務談判,并根據制造商提供的資料,與國外買方簽訂《出口合同》;
2、接受國外客戶的出口信用證或TT付匯并及時通知甲方;
3、協助甲方審核信用證,使相關條款符合貿易要求并符合中國有關的法規或慣例;
4、辦理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包括商檢、運輸等事宜;繕制合格的議付單據并交議付行議付、結匯;
5、乙方在貨物報關出口、交單議付、安全收妥外匯及回收經海關簽章的出口報關單,并收到甲方提供的全套有效單證后(增值稅發票),應立即著手退稅申報工作,整個退稅周期在全套單據收妥后不應超過120天。原則上乙方不墊款,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前墊款,乙方墊款金額收取3%的資金占用利息;
6、乙方應嚴格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在甲方未允許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泄露任何關于該產品的事宜,不得與甲方國外客戶開展業務聯系,如違反該協議,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賠償交易金額的30%,并立即停止跟該客人的業務往來;
7、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港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8、外商貨款到達乙方的帳戶之后,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指示,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或者甲方的供應商支付不超過結匯金額的貨款。若因乙方不及時支付貨款,而導致甲方不能及時組織貨物生產,由此造成的延遲交貨等方面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9、乙方全權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并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包括商檢費、碼頭雜費、報關費、銀行費、保險費用及國內外運費用等費用明細,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所選擇的報關和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的聯系資料,以供甲方備案;
10、 乙方全權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出口報關以及國際貨物運輸手續,若因乙方或其指定代理操作錯誤,導致外商不能收到貨物或者收到與甲方所交付的不同的貨物,乙方除了全額賠償甲方出口合同金額之外,需要額外賠償甲方出口合同金額的10%的罰金;
11、 辦理完出口報關手續之后,乙方應在兩周之內向甲方提供外商辦理進口貨物清關手續所需的所有正本單據。若因乙方不能及時提供單據,而導致外商不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付款條件
雙方同意乙方按如下條款收取代理費:
加以雙方約定,乙方按照外貿合同總額的 %向甲方收取代理費,單筆收取,且單筆代理費不低于 20xx元。
貨物價值高于200000.00美元時,可協商代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按期交貨從而出現乙方不能按要求結匯的情形時,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2、如因甲方的產品出現技術及質量問題,以及因甲方售后服務、人員培訓等原因,而導致買方拒付的;或因甲方資信審查不嚴,出口代理商履約發貨后,買方有意拒付的,甲方均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3、由以上原因所引起的買方索賠等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而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
a)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六個月,從協議生效之日算起。到期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長六個月。
c)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d) 本協議經雙方同意并簽署蓋章后生效(該協議所規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因甲乙雙方的代表變更而變更)。
甲方:
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成都格瑞特進出口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工行成都市龍泉驛支行
帳號:4402234009022122418
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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