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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過汽車回收的門檻
至2007年1月1號起,歐盟各成員國開始全面執行歐盟2000/53/EC報廢汽車回收指令.汽車制造商在歐盟國家上市新車時必須出具證明,證明其上市汽車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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