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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思想與CAFTA爭端解決機制
自然法學派認為,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文章據此分析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的"根本理性",認為爭端解決機制至少應該具有如下四種品格:第一,"規則取向";第二,公正性;第三,效率性;第四,拘束力.CAFTA爭端解決機制既遵循了爭端解決機制的"根本理性",也考量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性質和特點,內容上比較完備,但在救濟措施、仲裁程序、執行程序和準據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加以完善.
作 者: 朱繼勝 高劍平 作者單位: 廣西民族大學政法學院,廣西,南寧,530006 刊 名: 經濟與社會發展 英文刊名: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年,卷(期): 2007 5(7) 分類號: N031 F743 關鍵詞: 自然法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 爭端解決機制 CAFTA【自然法思想與CAFTA爭端解決機制】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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