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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領域理論范式的學術獨立性及其政治哲學意義探析論文
摘要:公共領域作為當代政治哲學研究中的一個前沿性概念和問題,它本身既有其獨立于市民社會概念的理論規定性,又有其獨特的理論內容和理論發展邏輯,可以說它已經形成了一種具有學術獨立性的政治哲學理論范式。這種理論范式試圖建立一種超越自由主義民主和共和主義憲政民主的新的政治理論,這為解決當代西方社會政治實踐中暴露出的矛盾與困境提出了一個新的規范性方向,從而為西方憲政民主理論和政治哲學的發展開辟了一條新路。
關鍵詞:公共領域;市民社會;理論范式;憲政民主
伴隨著市民社會理論研究的熱潮的興起,學術界陸續展開了對公共領域問題的探討,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論成就。但是,由于人們大多是在市民社會的話語系統內而不是自覺地把“公共領域”從中離析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理論范式予以研究,既影響了對它的縱深探討和通約性把握,也遮蔽了它的學術價值,這就導致對它的研究總是停留在不同學科各取所需的簡單應用層面,而缺乏學術通約性的把握和旗幟鮮明的理淪定位。正是基于這種學術背景,本文嘗試把公共領域從市民社會話語中離析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理論范式予以學理建構性的專題探討,試圖形成一個屬于公共領域本身的理論話語系統,并據此探討其政治哲學意義。
一、公共領域理論話語的提出
公共領域的歷史源頭雖然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城邦公共生活,但作為一個現代理論話語則是肇始于以洛克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義和以盧梭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義的理論分歧。以洛克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義理論強調的是對個人自由和權利的維護,欠缺的是對公共利益、公共美德、政治認同和價值共識的追求。它在憲政實踐上的建制化容易導致政治合法性危機。而以盧梭為代表的近代共和主義理論試圖以建立共識為前提來解決這一問題。它強調對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的追求,認為公意代表了全體公民的普遍的、最高的公共利益,它既是政治權威的合法性來源,也是社會整合和道德認同的基礎:但盧梭的公意說缺乏對個人自由和權利的制度化維護,無法在現實社會中獨立地建制化,因而導致的結果可能是以公意取代私意、以極權取代民主、以道德認同取代利益認同、以“心靈共識”取代“辯論共識”。所以,它并沒有真正解決現代多元社會的公共認同問題。
那么,應該怎樣解決這一理論分歧呢?
從理論上看,這一問題的核心是公共性問題。學術界對它的理論解決經歷了一個逐漸明確化的過程。可以說,它開始于康德對啟蒙的反思,中間經過阿倫特的發展,再通過哈貝馬斯和羅爾斯而漸趨成熟。
康德對公共性的追問源自他對啟蒙問題的思考。他認為,啟蒙是脫離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狀態。就個人而言,啟蒙是一種自我反思的主體性原則;就全人類而言,啟蒙是一種通過人類理性而邁向絕對公正秩序的客觀趨勢。因此,“無論是哪種情況,啟蒙都必須以公共性為中介”。因為,人類擺脫不成熟狀態而達至啟蒙的唯一途徑是理性的公共使用,即“一個寫作和出版的問題。康德解釋說,按照我的理解,理性的公共使用就是任何人作為一個學者(celehner)在整個閱讀世界的公眾面前對理性的運用’。這就是‘公共的’這個詞的最真實的意義’”。這是一個與各種閱讀群體、舞臺、信件的出版交流等聯系在一起的領域。在這個領域里,人們的言論是公開和自由的。所謂公開就是學者公開說話、公開傳授真理,所謂自由就是自由思想、自由表達、自由批判。在康德看來,“公共的”世界是一個在廣泛的市民階層中形成的具有批判意識的公眾的世界。“各色人等混雜組成的群體”相互討論、爭辯和批判,享有使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權利,同時也是“理性的公共運用”。這意味著權力不是無限的,公共權力的行使必須遵循先驗公意原則。只有具有廣泛民意基礎的政治權力才是合法的。這是由人類自由地運用理性的天然本性所決定的,也是人類自由地進行意愿表達和自由決定自己行動的天賦權利。這樣,與盧梭的公意產生過程只有公民的喝彩而無公眾的公開批判與辯論相比,康德強調的是學者的言論自由和公開批判,通過公共性過程產生的共識是辯論的共識。這就為“公共性”的發展開拓了一個自由辯論與公開批判的新空間。但是,康德的這種建立在人類公開運用理性的天賦權利基礎上的先驗公意,也并沒有真正解決政治權力的合法性問題。而通過公共領域理論來解決就有了說服力。
阿倫特是最早明確提出“公共領域”并對之進行思考的哲學家。在阿倫特的視野里,近代以來的政治哲學所確立的市民社會或國家與社會的二元相分理論范式已經不足以解釋20世紀的政治現象,因此,要想說明和解決20世紀復雜的政治問題就必須建構新的理論范式。為此,她對人類的活動及其相對應的社會領域作了三分,提出一個“勞動—工作—行動”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私人領域一社會領域一公共領域”的三分理論框架,以取代以國家與社會二分為基礎的市民社會理論范式,并據此建立起來了公共領域的理論話語系統。她認為,勞動(私人領域)是人消耗體力、與自然打交道的過程;工作(社會領域)是人利用工具制造耐用品的活動,是一個由目的或手段所決定的無意義世界;唯獨行動則是人們既不受必然性的約束也不受功利考慮的制約而進行直接交往的真正自律的人類活動。這種作為行動的活動的范圍,就是公共領域。其特征在于:它是一個排除了任何僅僅維持生命或服務于謀生目的,而以公開自由的身份從事政治活動的空間。在公共領域里,獨立個體就公共事務發表意見,然后匯總選出代表,進入更高一級的協商討論中去,最終達成多元共識,形成公共意志,并以此為基礎決定一般的公共規則和特殊的公共決策。這樣,在公開的、“持續”的“行動”中社會的多元共識得以形成并隨之持續發展,從而為權力的合法性提供“持續性’’的政治熱情和共識基礎,這就為解決西方社會憲政危機確立了一條新路。
康德對“公共性”的追尋和阿倫特對“公共領域”的共和主義解讀,為哈貝馬斯在更寬闊的理論視野上建構公共領域的話語系統提供了厚實的理論平臺。事實上,以康德的啟蒙理性(自由觀)和阿倫特的共和主義(政治自由觀)為理論基礎建立的“公共性”理念,不僅成了哈貝馬斯公共領域概念的核心理念并使之徹底概念化和理論化,而且還成了貫穿哈貝馬斯思想發展的一條潛在主線。從早期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對公共領域理論的系統論述,到中期的“語言學”轉向對“交互主體性”的討論,再到晚期的程序主義民主對當代全球政治的關懷,無不體現了哈貝馬斯對康德“理性的公共運用”和阿倫特積極的“公開政治行動”的遵從和發展。并且,在公共領域功能的拓展、公共領域概念的確定以及公共領域理論的建構上,哈貝馬斯都超越了前兩人。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正是有了哈貝馬斯才有了公共領域的理論話語。盡管哈貝馬斯在出版了《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完成了對公共領域理論的創造性研究之后,因“另有理論關懷”而沒有繼續就這一理論本身進行深入研究,但公共領域問題始終像一個影子一樣或明或暗地不離他的左右。無怪乎哈貝馬斯會在1989年為《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第一個英譯本問世而舉行的“哈貝馬斯與公共領域”主題研討會上,首次公開聲明該書是他思想體系的“入口”,舍此別無其他進路。所以說在哈貝馬斯這里,“公共領域”已經從市民社會的話語中獨立了出來并發展為一種新的理論范式。這表明,“公共領域”已經發展成為一種獨立的話語系統獲得了自己的理論域,如果繼續把它放在市民社會的概念下勢必會遮蔽它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二、公共領域理論的學術特征
“公共領域”本身具有獨立于“市民社會”或“政治國家”的理論規定性,它有著自己相對獨立的思想品質和理論內容。從學術特征來看,公共領域“是在國家和社會間的張力場中發展起來的”,是隨著國家與社會的相互滲透而發展起來的中介場域,它本身就是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的一個張力場,占據著一個不同于“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的理論空間。
首先,“公共領域”是一個具有獨特內涵和外延的社會科學范疇,它具有自己獨立的理論規定性。所謂公共領域,“指的就是在市場經濟和現代民主政治條件下,依托市民社會又獨立于政治國家、介于公共權力和市民社會之間并聯結溝通二者的社會中間地帶;是由享有獨立人格和自由平等權利的私人組成并向所有社會公眾自由開放,通過對話商談、公眾輿論、社會壓力的形式對公共權力和其它社會勢力進行監約,并能夠推進國家與社會實現互動的民間自治領域;它是以參與者、溝通媒介和(達成)社會共識為內在結構,以能夠形成公共倫理和公共理性的公共場所、公共傳媒、社團組織和社會運動等公共空間為外在形式的社會交往和文化批判領域”。這表明,公共領域概念的提出蘊涵了一種價值追求,而這種價值追求是由一組理念提供的,而這些理念的形成和存在則又是依托一定的現實形式作為載體的。也就是說,由公共場所、公共傳媒、社團組織和社會運動等公共空間所構成的社會交往和文化批判領域是公共領域觀念描述的現實對象,也是蘊涵公共領域理念及其價值性意蘊的現實寓所;這是一個向所有公民自由開放、由交往和對話組成并介于市民社會(私人領域)與公共權力領域之間的社會性存在。而理念層面的公共領域則被用來指稱這些感性現象的抽象性本質,是一個蘊涵和表征公共倫理、公共理性的精神系統。它是對以實體形式存在的公共領域的一種理論描述。它與公共領域的實體性形態相契合構成了一個內涵和外延統一的完整概念并孕育了公共領域概念的價值性意蘊。可以說,公共領域概念代表著一種以公共利益為內容、以公眾自由平等參與為形式、以理性商談和理性批判為目的的社會交往空間。它是一個具有實體性、分析性和價值性存在的復合性范疇,它占據的是一個在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之間的理論空間。
其次,“公共領域”是一個與“市民社會”有著顯著不同的理論范疇。盡管人們對“市民社會”有著各種不同的理解,但其基本含義卻難以離開黑格爾和馬克思所確定的市場經濟社會這個范疇,即不能把經濟活動排除在“市民社會”之外。從市民社會概念的內涵來看,它應該是由各種形式的資本所主導的社會因素運動中形成的個人、家庭和社會組織的各種向度和深度的互動關系的總和。這是一個沒有公共權力屬性而完全個體化的活動空間。與之不同的是,公共領域作為社會與國家的中介雖然也具有一些私人性特征(如自治、自愿、非強制等),但它卻既把經濟交往領域排除在自己之外又與公共權力直接相連,成為私人(或私人性團體)與公共權力互動的平臺,并且具有公共性特征。在其作用上,公共領域既可以整合和表達民間的要求,又能促使公共權力接受來自民間的約束。因此,它是一個不同于“市民社會”的獨立概念。這表現在:從實體形態上看,公共領域雖然依托于市民社會,但它只是屬于市民社會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雖然與“市民社會”有交叉,但卻有著自己的獨立空間。它既與市民社會中的私人個體和家庭不同,也與市民社會中的經濟交往領域有異;既不會把手伸進個體的私生活之中,也無興趣于干預市場交易和經濟活動。
再次,“公共領域”又是一個與“政治國家”不同的概念。公共領域的內涵和本質決定了它是一個獨立于政治權力的領域。從政治上看,公共領域不是政府權力的延伸,也不會參與或受制于政治權威,而是社會公眾表達自己意愿和參與公共事務的空間。它既不以追求政治權力為目的,也不受政治規則的左右,即便是具有政治追求目的的傳媒和其他社團組織,當它一旦進入公共領域并參與其活動時,也就脫去了其政治外衣回歸了它的本真狀態——公共性追求。所以,公共領域不具有強制性、主權性和普遍約束力,也不會去“統一思想”和壓制言論自由,而是作為“私人”的“公眾”自由地在他們所共同關心的“普遍利益”方面交換意見、形成共識、產生壓力的“場所”,是人們獨立自由地交往、溝通的共同活動空間。可以說,公共領域既是獨立的私人之間的聯合,又與政治權力保持著適度的關聯,是溝通二者的中介和平臺。
總之,公共領域是介于公共權力與市民社會(私人領域)之間并獨立于政治國家又依托于市民社會的社會交往和文化批判領域。它既不同于公共權力,也不同于市民社會,而是有其特定本質的社會存在和理念形態。
三、公共領域理論范式的政治哲學意義
從政治理論發展來看,公共領域理論范式試圖建立一種超越自由主義民主和共和主義民主之外的新的政治理論,這為解決當代西方社會政治實踐中暴露出的矛盾與困境提出了一個新的規范性方向,從而為西方憲政民主理論和政治哲學的發展開辟了一條新路。
自由主義民主(間接民主)理論所要解決的是如何通過限制公共權力的不當行使來保證個人權利的實現的問題。為此,它通過設計一套形式化的權力分置、制衡和監約的法治機制來確保個人基本權利的實現。但它存在的問題是,個人自由與權利的過分追求容易導致個人政治參與熱情的降低,誘發公民的政治冷漠癥,進而使公共權力的合法性出現危機。而共和主義民主理論則從解決這一問題出發,強調如何落實公民的政治普遍參與并賦予公共權威以充足的合法性。在它看來,政治合法性只能來自社會成員對公共事務的普遍的直接參與。一個真正民主的社會,就是所有社會成員共同參與政治、按照公共意志的指引決定公共事務的社會。但是,這種建立在“在場的”直接民主形式在現代社會已失去其存在基礎,它無法獨立地建制化——如果離開了法治、憲政和個人權利,其獨立建制化的結果只能是極權主義暴政。這樣,問題的復雜性就在于:自由主義的間接民主雖然是“弱勢的民主”,但卻被證明是唯一可以建制化的制度安排;而“在場的”直接民主雖然可以使政治權力合法性基礎厚實起來,但卻無法在整體上替代代議制民主。那么,怎樣才能克服這兩種民主傳統的各自局限性而找到二者的結合點呢?也就是說,怎樣才能夠既可以保證公民的普遍政治參與避免政治冷漠癥,又能夠使公共權力制衡建制化防止極權主義暴政呢? 公共領域理論的提出,可以說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一個新的規范性方向。
首先,公共領域理論對西方自由主義的憲政民主思想起到了某種糾偏與修補作用。這主要表現在:第一,公共領域為現代民主政治提供著合法性基礎。公共領域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商討機制,它既是形成公共理性的社會根基,又是公眾廣泛認同、真誠信仰和積極參與的組織平臺、制度支撐和實現途徑。公共領域理論主張,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必須在公共領域里由公眾進行充分自由的公開討論、協商以達成共識;公共權力的行使不再是少數官僚或政治精英的專利,而是訴諸經過公眾討論、協商和共同認可而形成的法律(憲法)。因而,這種具有法理型權力合法化形式的政治體系就獲得了牢固的合法性基礎。第二,公共領域作為介于私人領域與國家權力之間的一塊中間地帶,它能夠在國家和公民之間架起一座理性溝通的橋梁,從而縮小公民與國家的間距,增強公民的民主參與熱情,進而對自由主義民主所無法克服的公民的政治冷漠癥起到某種醫治或糾偏作用。這是因為,公共領域把國家與公民既隔開又連接起來,這既減少了由于國家直接面對公民而出現政治沖突的概率,又增加了國家與公民溝通的多元通道,從而使公民與國家的聯系緊密起來。再者,公共領域的社團組織、傳播媒介和社會運動等中介機制為公民提供了廣闊的公共交往舞臺,促使社會公眾能夠走出私人生活的一己空間,積極參與到廣闊的社會交往領域之中。這些公共領域的媒介機制提供了公民表達言論、參與公共事務的制度安排以及實現自主性的舞臺,從而為公民進行獨立自主的社會政治交往活動提供了適當的資源、組織便利和合法性保障。第三,以公共領域的機制為基礎建立起來的話語民主模式修補了自由主義民主模式的缺陷,從而豐富了當代西方社會的憲政民主理論。公共領域理論所提出的協商性民主,并不是建立在正式的受憲法調節的協商和決策的基礎上,民主過程必須依賴于不具有正式形式的公共意見的供給,這種公共意見在理想情況下是發生在一個未受顛覆的政治性公共領域的結構之中的。它主張,凡是涉及重大的公共決策,在政策實施之前須由公民進行充分的討論和爭辯,通過不同意見的對話,最后達成妥協或共識。這種通過交往網絡而發生的理解過程,體現了一種高層次的主體間性。公共意見的形成過程、建制化的選舉過程、立法的決定之間形成了交往之流,這種交往之流的目的是確保能夠通過立法過程而把輿論影響和交往權力轉移為行政權力。
其次,公共領域理論又修補了共和主義民主的理論欠缺和落實難題,并確立了一個異于自由主義民主和共和主義民主的新的民主方向,從而為憲政民主的發展增添了新的理論活力。這主要表現在:第一,公共領域為公民提供了一種新的政治參與模式。公共領域理論所提供的公民政治參與模式,主要不是通過自己直接掌握公共權力或直接選舉公職人員,而是通過自由形成的中介組織以公眾輿論或社會壓力的形式對公共政策的產生、公共權力的取得與行使、法律的制定與執行等方面形成若明若暗的壓力來實現的。這與共和主義理論所主張的直接民主有很大不同,并且容易在代議制的憲政框架內得以建制化,從而避免直接民主的烏托邦性。第二,公共領域通過把“話語民主”形成的“交往權力”轉換為行政權力而實現了對公共權力的監約。在公共領域的話語里,人民主權被分散在了民眾的自由交往和理性溝通之中,公民正是通過這種自由交往,以自由言論和自由結社的形式表達自己的政治意愿,以此影響公共權力的運行,進而把話語交往權力轉換成制度權力并與其一道形成強大力量發揮其憲政民主作用。第三,公共領域對公共權力具有強大而切實的監督制約功能。公共領域理論通過肯定并強調社會中間力量在政治運行機制中的作用而彰顯其憲政民主功能,從而對共和主義民主的建制化弱勢起到了修補作用。公共領域中的各種社團組織構成了建設民主社會的基礎,是防止“民主的暴政”的重要機制。
總之,公共領域作為存在于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之間的一塊中間地帶,它能夠把獨立個人間的相互承認和自主交往關系升華為一種普遍關系,形成公共倫理,達至公共理性。因此,它雖然似乎具有某種私人性,但卻通過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架起理性溝通的橋梁而把旨趣指向了公共政治領域,產生了具有政治價值的公共性。一方面,政治國家通過公共領域獲得公民的政治見解,也贏得他們對政治合法性的認同;另一方面,公民通過它也獲得發表政治意見和參與政治的更多途徑和機會,實現自己的民主權利和對公共權力的監約,從而推進民主、法治和人權的實現。因此,探討公共領域問題,既能夠為當今中國社會政治哲學的研究拓展新的理論空間,也可以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論探討開辟新的視域,同時在實踐上對于我們把握當下中國的社會結構變遷、促進憲政民主和社會文化的發展以及建設政治文明和社會文明都具有積極的理論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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