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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企業的社會責任
20世紀30年代,在資本主義蕭條時期,一些企業為了避免和擺脫困境,開始注意與重要的利益相關者發展密切的合作關系,提出了企業與社會同舟共濟的觀點.70年代中期,美國一些企業開始倡導將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融為一體,建立企業與社會相互信賴的關系.管理學大師德魯克指出,企業首要的社會責任是經濟責任,但利潤不是企業的目的,而只是一個限制因素,滿足社會需要才是企業永恒的目的.可見利潤無非是企業實現社會責任的回報.因而企業應建立起融經濟責任與社會責任為一體的統一型責任模式.
作 者: 李煥 作者單位: 淮陰工學院,江蘇淮安,223001 刊 名: 經濟師 英文刊名: CHINA ECONOMIST 年,卷(期): 2002 ""(12) 分類號: 關鍵詞:【論企業的社會責任】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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