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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書院非大學說
教學程度高低不同的書院,通過某種機制組成聯合體,在相互比較中可以看出其等級差異。宋代最典型的例證是見于《宋史·尹谷傳》的“潭州三學”,即潭州州學、湘西書院、岳麓書院三學學生月試積分高等而遞升,三學為三個層次,此為論者所熟知,不必贅言。有意思的是類似的情況在清代也出現過。乾隆年間,長沙岳麓、城南兩書院隔江相望,雖同屬省會書院,但岳麓在全省招生,城南在全長沙府招生,程度有別。湖南巡撫陳宏謀規定,每年年底“將兩書院生童傳齊匯考一次,核其有無精進,以定次年去留。城南書院生員中有佳者,送岳麓書院。”(注:清·陳宏謀:《申明書院條規以勵實學示》,鄧洪波編:《中國書院史資料》,浙江教育(www.35d1.com-上網第一站35d1教育網)出版社1998年版,第1585頁。)可見,岳麓書院由潭州三學而確立的湖南最高學府的地位,到清代仍然保持未變,此是后話,暫且不表。宋代的另一例在今江西,由江東提舉袁甫實施,事見其《番江書堂記》,其稱:
或問余曰:“子創象山書院于貴溪,興白鹿書院于廬阜,而又建番江書堂,何也?”余曰“子豈知余盡哉!……兩書院蓋士友所宗之地,振而起之,責實在余。故凡士愿處象山若白鹿者,名隨其行輩與其望實,或畀領袖之職,或在賓講之選,衿佩咸集,彬彬可觀矣。而余之所深慮者,已成之材雖易于振拔,而后來之秀未保其嗣續。況士友之紛至,非按其語言參諸履行,則未可得其為士之實。于是,選通經學古之士,率生徒而課之,余暇日亦數加考察。俟其立也,乃分兩書院而肆業焉。此番江書堂之所以建也。”(注:宋·袁甫:《番江書堂記》,《中國書院史資料》,浙江教育(www.35d1.com-上網第一站35d1教育網)出版社1998年版,第145-146頁。)
非常明顯,作為一種預備學校,番江的書堂程度要大大低于“士友所宗之地”的象山、白鹿二書院。按番江書堂在饒州鄱陽縣,位于貴溪、廬山兩地之間,有達源、止善、存誠、養正四齋,規模不小。可知,袁甫在三地遠距離構建書院教育(www.35d1.com-上網第一站35d1教育網)體系,比起潭州三學同城隔江組成的教學體更有創意,此則或可視作今日遠程教育(www.35d1.com-上網第一站35d1教育網)之開端。
與以上不同書院間通過某種機制聯合組成一個等級差異有別的共同體不同,在明清時期,出現了一地幾所不同教學層次的書院共存但相互之間缺乏聯系的情形。如福建省會福州,康熙年間由巡撫創建鰲峰書院,雍正十一年(1737)定為省會書院,專課生童。嘉慶二十二年(1817),總督汪志伊等創建圣功書院,專課童生。同治三年(1864),總督左宗棠又建正誼書院,專課舉人、貢生。(注:民國《閩侯縣志》卷三十三。)又如天津,有輔仁、問津、三取三書院“鼎峙為三”,“皆為生童而設,孝廉不與焉。”至同治十三年(1874),官紳創建會文書院,“專課舉人”。(注:光緒《天津府志》卷三十五,馬繩武《建立會文書院記》。)童生、生員、舉人是三個不同層次的群體,各書院程度的不同是顯而易見的。需要指出的是,這類書院的程度不是一成不變的,有時也會因為某種原因而出現由低而高,或由高而低的變化。如蘇州府平江書院,創建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凡吳、長、元三縣童生,邑選十人入院肄業,諸生亦與焉。其后諸生盡入紫陽、正誼兩書院,而平江書院專課童生。”(注:同治《蘇州府志》卷二十五。)十分明顯,蘇州府屬的平江書院,由生童并課到專課童生,其地位由高而低,出現了變化。
同一所書院內部也有高低層次的不同。如山西夏縣涑水書院,由元至治年間邑令貼木兒不花創建,祀宋儒司馬光,有“堂七楹,中設司馬文正像,顏曰粹德堂,左延賓,右延師,辟齋五,聚造士之俊選與幼學者分授焉。游息之所,講肄之堂,庖廩井廄靡不俱備,復入田畝若干,歲入以贍,且以供祀事。”(注:雍正《山西通志》卷三十六。)可見,涑水書院是成人與幼年分班授課。又如清代湖南平江縣爽溪書院,為同治七年(1868)邑人李元度創建于李氏家廟之西的家塾,它延請“經師一、蒙師二,以分教子弟,先太高祖后裔皆入焉。”(注:清·李元度《天岳山館文鈔》卷十六,《爽溪書院記》。)經師、蒙師所授內容不同,知識深淺有別,不言自明。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程度的學生同處一院而“分授”、“分教”,和有些書院的“分班回講”一樣,是分級分班上課的表征,它是書院在教學方法上的一種創新,比之近代西方學校的分班授課,其依照程度而組織教學的原則相通,所不同的是,對這種教學規律性的認識與實踐,書院要比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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