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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英語語法教學的三個原則
在學習一種外語時,如果不了解該語言的內部規則,那將影響學生準確地運用該語言進行交流。許多專家(如Cameron,2001)認為,即使在小學階段,孩子也需要一些語法知識幫助他們牢固地、正確地掌握語言。新課程標準也要求在小學階段要進行一些簡單的語法教學。作為小學英語教師,如何才能既保持孩子學習英語的熱情,又讓孩子掌握新課程標準所要求的“枯燥的”語法知識呢?筆者去年有幸到英國學習三個月,了解了一些外國專家提倡的語法教學方法。我認為,根據孩子的天性,在教學中要做到“以人為
本”,讓小學語法教學生動起來,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Implicit(隱性原則)
在語法教學方面,外國教育(www.35d1.com-上網第一站35d1教育網)專家提出了兩種方法:“Explicit grammar teaching"(顯性語法教學)
和“Implicit grammar teaching'’(隱性語法教學)。前者側重在教學中直接談論語法規則,語法教學目的直接明顯;后者則在教學中避免直接談論所學的語法規則,主要通過情景讓學生體驗語言,通過對語言的交際性運用歸納出語法規則。“Explicit grammar teaching"需要運用抽象的思維能力,對智力還在發展的孩子采用"Implicit grammar teaching"的方法更為合適。不少教師的英語課堂枯燥乏味,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在鞏固所學的語法項目時,采用了過于機械的練習形式(mechanicaldrills),也可以說是采用了過多的"Explicit grammar teaching"。例如,學習了一般將來時后,讓學生做大量類似如下的練習:
依照例句改寫句子:
Model:I am swimming now.(tomorrow)
→ I am going to swim tomorrow.
1)Jack is dancing now.(tomorrow)
2)Mary is drawing now.(tomorrow)
此類練習只讓孩子重復操練所學的語法項目,并沒有提供機會讓孩子了解應用這個語言點的情景,容易使所學的語言形式與語言的使用語境、語言的意義脫節,不能很好地達成語法教學的最終目的——幫助提高學生語言的交際能力。
此外,孩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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