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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初三體育中考的再思考論文
我市自08年開始將體育考試成績正式納入中考的總成績。雖然所占分值不高,折30分,但這足以引起學校、學生以及家長的重視。從最近兩年的中考成績來看,也足以說明體育成績計入總分以后,整個中考體育成績明顯提高。我以為,這正是素質教育所要達到的目的。
以前體育雖然也要考試,但只是資格分,即考生只要及格就行了,100分和60分沒有什么區別。這樣,許多學校就出現了“體育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尷尬局面。雖然我國的素質教育實行了很多年,可社會與上級部門評價學校的主要指標依然是升學率,學生和家長也只看考試的分數。相當一部分的學校依然在搞應試教育,素質教育只是停留在口頭上或者流于形式而已。針對中學生體質逐步下降的情況,教育部及時把體育考試成績納入中考總成績,這一舉措值得肯定,效果也很明顯。事實證明,如果要真正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就目前情況來看,只有把體育也納入中考,這樣才能引起學校、學生及家長的重視。也就是說“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了。因此,筆者呼吁社會各界不要再爭論體育成績計入中考總成績的好處與壞處了,不妨多一點兒去討論研究一下如何改進目前的體育考試方法,以及如何才能使體育考試更加公平、公正、合理。
一、體育中考的作用。
自08年開始體育計30分到中考成績后,我市學生參與體育運動的熱情明顯比以前高。雖然他們有些可能是出于自愿有些是被迫的,(據調查,絕大多數學生特別是女生是迫于考試的壓力,被迫出來參加體育鍛煉的。)但只要能調動他們出來運動,學生的體質肯定就能得到某種程度的提高。不管黑貓還是白貓,捉到老鼠就是好貓!
當前學生對升學要考什么科目,就努力學好什么科目。升學不考的科目,一般來說,是應付了之。學生如此,不少教育行政及教師也是如此。更何況體育課需要學生付出一定體力,才能取得理想成績。如果中考不加體育,筆者發現,絕大多數學生特別是女生,對體育課上安排的那些枯燥的田徑項目能不學就不學,能不練就不練的。所以,假如體育不考,或只考試而不計入升學總分,無論體育教師和學校怎么樣重視和宣傳,效果都不如人意。相反,自從體育納入中考科目以來,學生進行體育鍛煉的熱情空前高漲,學校領導開始重視體育,運動場上學生進行運動的場面可謂壯觀,畢業班的班主任親自帶領學生在運動場上運動,這在以前可是前所未有,現在已經是司空見慣了。這兩年我市體育中考的成績(按30分的總分計,08年市平均分是24.1分、09年市平均分26.9分)大幅度地提高,也足以證明,體育納入中考科目極大地調動了學生上體育課、參加體育鍛煉、以及教育行政部門抓好學校體育的積極性,學生的體質和健康水平相應地也得到了很大提高。
二、反對體育成績納入初中畢業生升學成績的原因分析
原因一:目前學生的負擔很重,不少家長擔心再增加體育考試,這不又使本來負擔重的學生“雪上加霜”、“火上澆油”嗎?因此,他們反對體育納入中考成績之內。筆者不贊同這種觀點,因為目前學生的負擔重,主要來自文化科目的壓力,懂體育的都知道,進行體育運動,鍛煉身體不但不會增加學生的課業負擔,相反是給負重的學生緩解和調節。
原因二:擔心體育考試成績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由于歷史的原因,體育考試以前走過場,或者考試不規范的現象比較嚴重。因為以前體育考試只要求資格分,也就是及格,從而導致部分監考員思想上也不重視,行政監督不夠嚴密,使得家長認為體育考試成績存在一定的虛假成分,對絕大多數考生不公平。這種擔心導致反對,表面上看似乎有一些道理,但深入分析也就站不住腳了。近幾年來,特別是這兩年開始,行政部門對體育考試加強了監督,考試的規則也不斷完善,體育成績當然也完全真實可靠了。
三、體育考試的改革。
目前的體育考試雖然對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其積極作用毫無疑問應得到肯定。可是筆者認為這幾年的體育考試,還有進一步改進和提高的空間。比如09年開始我市實行的“1+1”的方式我認為比較好,這種考試方法在公平性方面提高了一大步。“1+1”就是每個考生考兩項,其中一項是必考項目(我市是200米跑),另外一項可由考生在規定的幾個項目(我市規定了立定跳遠、實心球、跳繩三項)中選擇一項自己喜歡的或者自己擅長的。這樣的做法,比以前全部由教育局規定所有考試項目更加科學與合理,它既有效地考查了學生的身體素質,也給了學生發展自己個性和特長的空間。在這種規定下,學生申請免考的人數少了,比如以前肥胖的同學,他可以不選擇跳繩,而選擇擲實心球,其所取得的成績會遠遠超過他免考所得的60分,當然他們就會選擇參加考試而不想免考了。
四、監考員的業務素質是影響中考成敗的重要因素之一。
既然體育的分數要計入中考總成績,其成績的高低就直接影響到考生的前途。但由于體育考試人數多,時間短,任務重,監考員還得忍受太陽暴曬、風吹甚至雨淋的艱苦的工作環境,工作的確很辛苦。而正因為如此,這更要求他們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精通的業務水平,以便在艱苦的工作環境中依然中能做到細心、公平、公正。但事實往往并非如此。比如在考跳繩時,由于客觀原因,現在還是靠監考員自己來數。這項工作看似簡單,其實非常容易出錯。特別是考生開始跳的時候速度非常快,稍不留神就會漏數或者錯數。雖然教育局規定考試結束時監考員應當場向考生公布成績,可筆者發現,這幾年的考試,監考員基本上不會按要求當場宣布考生成績,導致考生到最后才知道記錄成績與他實際考試成績嚴重不符合的現象,但為時晚矣!因此,筆者建議考試主管部門一定要對監考員精心挑選,還要耐心培訓,必要時可通過考試進行挑選,一定要達到標準的,才允許其擔任監考員。這樣才能保證監考員在監考過程中少出或者不出差錯,對考生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五、體育中考的發展方向。
計30分雖然能引起學校和家長們的重視,可相對690分的中考總分來說,我以為,還是顯得比重小了些。建議提高到40~50為最佳。另外,筆者認為,以前的資格分也可同時套用,即在體育考試中,不及格的考生依然不能就讀普通高中。這樣,可以激勵和幫助那些文化成績特別好而體育成績特別差的學生(他們可能不在乎這30分、打算放棄)重視體育運動,提高身體素質。另外,體育考試的補考規則要進一步明確,防止個別考生鉆空子。(據了解,有些考生在
200米考時,由于對自己的起跑不滿意,就有意找借口不跑完,想讓監考員安排他補考的現象時有發生)筆者認為,既然體育也是一門考試科目,那就必須有嚴格的考場規則。比如,在
200米
跑的考試過程中學生摔倒的處理方法,筆者認為就該“一刀切”,這就好比文化考試中考生的失誤,那是絕對不可能再讓他補考的。這樣就可杜絕上面說到的那種現象發生。再者,可供學生選擇的考試項目能否適當地增加幾項,比如,男生引體向上,女生仰臥起坐,跳高、跳遠、男子
1500米
跑和女子
800米
跑等等。每年的必考項目變化一下,防止那種學校考什么項目練什么項目的應試現象。公布考試項目的時間定下來,就是每年體育考試前的三十天或一個比較合理的時間,教育局集中各個學校的體育教師當場宣布,免得下面的體育教師總想早點知道今年體育考什么項目,這樣對所有學校也公正、公平。
參考文獻:何堅 《體育列入升學考試科目是提高民族身體素質的有力措施》 體育教學與訓練 (1990年第一期、總第五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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