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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綜合教學方法簡介
一、發現法
發現法是指依據教師或材所提供的材料和問題,通過學生自己主動的思維活動,親自去探索和發現數學的概念、定理、公式和解題方法等的一種教學方法。發現法的特點是學生要運用創造性思維去進行學習,讓學生主動地去發現事先未知的結果,即發現法具有主動性、開放性和創造性的特點。
發現法是美國心理學家布魯納,根據他的“認知──發現”說的學習理論提出來的。他認為“刺激──反應──強化”的學習不需要較高級的心理活動過程,它只是不斷的重復舊東西,而不是創造新東西。發現法則要求學生應付新的問題,發明新的東西,它需要運用分析、綜合、歸納、演繹等高級的心理活動過程,過去的教學法的理論,給學生對刺激的反應以獎勵,是從外部刺激學習動機的方法。發現法則強調培養形成對科學本身的愛好和興趣。如果教師只作引導,讓學生主動去概括出原理法則,他們就會以自己發現得到的滿足作為學習動機,這樣的學習就具有強大的動力,所得到知識深刻,久久不會遺忘,并能廣泛的應用于實踐,有助于智力的發展。因此,布魯納十分重視發現的學習,甚至要求小學生也成為一個“發現者”。他還認為,人們在參加知識獲得的過程中,不論是認識一個事物,掌握一個概念,解決一個問題,發現一個原理,都是一個主動的過程。
(一)運用發現法進行教學具有很大的靈活性,沒有固定不變的模式可以遵循,通常可按以下步驟進行:
1.創設問題情境,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這是喚起學生注意,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過程。通常是由教師提出問題,介紹一些資料和現象,或者由學生演算、觀察實驗、閱讀教材等方式進行。
2.推測結論,探索解法。在教師的引導下,讓學生積極開動腦筋,回憶與這個問題有關的知識、方法,進行觀察、比較、分析、綜合等,直到發現結論、探索到解決問題的途徑或方法。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可以加以啟發。要注意抓住重點、關鍵,有順序、有系統地進行。
3.完善解答,小結方法。或者由學生對這個問題的解決過程進行整理、完善、小結,教師給以必要的啟發、指導、幫助,或者由教師作總結性的發言。這里應著重總結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路、方法,學生如果有不同的解法,可以進行比較,指出各自的優缺點。
4.必要時可在問題解決后,在與以前學過的知識綜合成一個較完整的知識系統,充實和改善原有的認知結構。
(二)發現法教學的要求
1.教師要發揮主導作用。在使用發現法時,教師的主導作用主要表現在選擇適當的教材內容,創設問題情境,組織提問和討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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