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理論思考
一、農業產業化是農業發展階段規律的產物農業產業化是包括農業在內的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的農業經營形式。當社會經濟條件不具備時,農業產業化是不可能產生的,人為地推行農業產業化也不會獲得成功。由于在指導農村工作中,政府倡導和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于是有人誤以為農業產業化是政府行為、人為因素。這種看法是不對的。不僅舊中國從未所聞,而且新中國成立后直到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前也無人知曉。農業產業化的概念最早見諸于報端,恰恰是農村經濟改革、確定建立社會主義市經濟體制之后出現的。這說明農業產業化的產生,既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又符合農業發展階段的規律性。
那么,人類農業生產發展的歷史,經歷了哪幾個階段呢?有的學者認為,在畜牧時期之后,農業經歷了3個發展階段:農業階段、 農工(農產品加工)階段、農工商(農產品加工商品化)階段。也有學者認為,由于生產力發展水平、勞動者生產技能以及生產要素的組合方式不同,農業生產發展歷史經歷了原始農業、傳統農業和現代農業3個階段。筆者認為,上述兩種劃分階段的方法、提法雖有不同,但對農業發展階段規律性的認識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在古代,中世紀乃至近代都不可能出現農業產業經營的實踐和理論。它的產生和發展總是同農工階段向農工商階段或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過渡聯系在一起,總是同一個國家的工業化水平和市場經濟發展程度聯系在一起。
農業作為社會物質資料重要的生產部門,從古至今在解決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最基本的生活資料方面有著其它產業無法替代的作用。我們對幾個農業階段的考察,分析各個階段的特點,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農業在各階段對社會進步、人類發展的貢獻有所不同,而越是接近和進入第3階段,它的作用不是削弱而是更大。 其原因要歸結于生產力發展和科學技術在農業上的廣泛運用,歸結于農業產業化經營更適應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農業自身發展規律。
在人類社會初期,由于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農業發展處于原始農業階段。但這個階段是來之來不易的,是我們祖先經過漫長的采集、狩獵時代并逐漸學會馴養動物、種植可食用作物之后,過渡到畜牧業和種植業,再經過若干年,農業從畜牧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產業部門的結果。原始農業之所以為“原始”,一則人類社會處于幼年時期,勞動者的知識技能極其有限;二則人們用以從事農業勞動的工具極其簡單,如木棒、石塊之類。我國歷史上舊石器、新石器時代、青銅器時代及殷周時期或稍后鐵的發明、牛耕的出現,代表這一階段農業生產力狀況。與此相應,農業是唯一的生產部門,盡管勞動者在農耕之余或為了自身需要也生產某些手工業用品,但農業和手工業是結合在一起的,并沒有獨立的工業部門或農產品加工部門。正如馬克思所說:“最初,農業勞動和工業勞動不是分開的,后者包含在前者中。農業氏族、家庭公社或家庭的剩余勞動和剩余產品,既包含農業勞動,也包含工業勞動,二者是同時并行的。狩獵、捕魚、耕種,沒有相應的工具是不行的。織和紡等等當初是農業中的副業。”(《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3頁)同時,由于生產工具落后,農業勞動所能提供的剩余時間和剩余產品,用于制造手工業品或用于交換的產品也微乎其微,無需專司流通的商業和產品交換的市場。那時的所謂“市場”,不過“日中為市”、“以井為市”,簡單的以物易物(如某類農產品換某種畜產品)而已。德國經濟學家李斯特在研究經濟發展的階段劃分時,稱這一時期為農業階段是十分正確的,因為它沒有工業、更沒有商業。
隨著社會的進步,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社會分工也得到發展。分工作為社會進步的標志,一方面促使原來在農業中處于副業地位的工業迅速發展,從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為又一個重要的物質生產部門;另一方面分工引起商品生產、商品交換的發展,商業又與農業、工業相分離,專門從事商品流通活動,從而形成農、工、商各自獨立而又相互聯系的國民經濟基本體系。商業出現之后,農業勞動者除自己仍要進行“賣”和“買”而外,可以把生活、生產所需的部分甚至大部分賣和買交給商業部門,自己安心從事農業生產。這對于勞動者積累技能、提高勞動生產率是有利的,對于推動原始農業過渡到傳統農業階段也是有利的。傳統農業與原始農業相比,除了生產工具有較大的改進外,勞動者的素質有一定提高。農耕方式也日趨精細。但總的說來生產力水平不高,農產品商品率低,農業生產以自給為主仍是這一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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