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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方保護程度研究
地方保護形成市場分割,阻礙資源自由流動,雖然能夠暫時保護某些地方的利益,但是長期看對行業和地區發展有害,保護的成本很高。在中國加入WTO以后,逐步消除地方保護,促進資金、技術、人才和產品的自由流動,加快全國市場一體化程度,以適應國際競爭的大環境已迫在眉睫。迄今為止,國內外學者對中國地方保護現象進行了大量的研究,一方面,集中在中國地區經濟一體化程度的測度上,通過價格、貿易及產出等數據分析中國市場分割程度在改革過程中的變化,評價中國改革的效果;另一方面,集中在地方保護形成原因上,通過案例和體制分析的方法,提出完善財政體制、轉變政府職能和加強法制建設等政策建議。近年來,隨著政府機構和經濟體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地方保護在程度及范圍上發生了變化,我們試圖通過問卷調查的方法了解當前地方保護的具體狀況。對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2002年下半年的問卷調查資料的初步分析,反映出地方保護現象逐步減弱(見《調查研究報告》2002年,第186期,“企業經營者對經濟體制改革熱點問題的判斷”一文中的相關內容)。本文擬從各地區的地方保護嚴重程度、各地區地方保護的受害程度及各行業地方保護的受害程度等方面對該次調查回收的3539份有效問卷作進一步的分析。經過分析后本文認為,全國各地的地方保護仍然是當前普遍承認的現象,部分地區還比較突出;從受影響的角度看,區位特點不明顯,但與行業的關系密切,特別是服務業受此影響較為嚴重,并且從調查結果看,國有企業認為地方保護對國有企業的影響較大,影響程度大于其他類型的企業。
一、各地區的地方保護嚴重程度
問卷要求被調查者列出他所認為的受行政限制(這些限制包括:(1)禁止或限制入境和銷售;(2)需辦理不同于其本地產品的審批手續;(3)額外收費或實行不同的稅費標準;(4)實行不同的質檢、技檢標準;(5)遇到不同于其本地企業的價格限制;(6)其他)比較多的5個地區,并按照嚴重程度排序,有43%的被調查者回答了問題,并有26%的被調查者回答完整。通過表1,我們分析發現:
首先,沒有一個地區不被認為是地方保護最嚴重的地區。回答該問題的被調查者列出了他所認為的受行政限制最多的地區,而這些地區包括了所有備選地區。從這點可以看出,地方保護被認為是一個在全國普遍存在的現象。其次,全國多數地區的地方保護嚴重程度是比較相似的。從調查中發現,除北京、上海和河南3個地區外,其他地區的地方保護并不十分突出。特別是只有1/4的被調查者列出了他所認為的受行政限制第四和第五多的地區,并且這些地區的分布都相當平均。
相對而言,北京、上海和河南被較多的人認為是地方保護最嚴重的地區。分別有6.3%、5.4%、4.2%的被調查者選擇北京、上海和河南是受行政限制最多的地區。累計而言,則有12.1%、12.2%、14.2%的被調查者分別選擇了北京、上海和河南是受行政限制較多的地區。
由此可見,現階段各地區的地方保護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相對而言,北京、上海和河南在調查中反映突出。
表1 “被認為受行政限制較多地區”問題中各地區的分布(%)
注:各地區按照累計分布由大到小排列。
二、各地區地方保護的受害程度
在調查中,問卷詢問被調查者:當前地方保護對所在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和利潤的影響程度如何。一共有3319份問卷做出有效回答,除西藏只有兩個樣本外,其他地區的樣本數均超過20,符合一定的規模(見表2)。
表2 各地區樣本在“地方保護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程度”問題各選項上的分布(%)
注:各地區按照受害程度由大到小排列。
該表的數據表明:
首先,總體上大多數人認為地區保護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有影響。調查發現,分別有7%、27%和35%的人選擇影響很大、較大和一般,而只有17%和14%的人選擇影響較小和很小。前三者所占的比重達到69%,超過2/3。
其次,受影響最大的地區是云南和湖北。調查發現,分別有15%的云南受訪者和14%的湖北受訪者認為地方保護對企業的影響很大,而全部樣本中只有7%的人認為地方保護對企業的影響很大。
我們假設地方保護的影響程度反映了地方保護對企業的損害程度,由于企業分屬各地區,地區的受害程度也就是該地區企業的受害程度。所以為了比較各地區地方保護的受害程度,我們對影響程度賦予權重,如果影響很大,權重為‘4’,影響較大的權重為‘3’,依次類推,影響很小的權重為‘0’。那么各地區地方保護受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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