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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券發行須審批的文件
根據《證券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應提交的文件為《公司法》規定的文件和《公司法》規定以外的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的文件。
第一,《公司法》規定的文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公司申請批準發行公司債券,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第二,國務院及其授權部門規定的文件。國務院及其授權部門規定的文件主要體現于《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管理辦法》之中。比如,《條例》規定,發行企業債券的申請書;營業執照(即公司登記證明);發行章程(即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近三年的財務報告。《辦法》規定應報送企業債券發行章程、項目發行性及風險分析報告、經審計的發行人及保證人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擔保函、人行認可的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等文件。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企業債券包括了公司債券。所以,發行公司債券還應執行現行的有關企業債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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