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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布異形詞整理表
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布
(2002年3月31日試行)
1范圍
本規范是推薦性試行規范。根據“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區別對待、分批整理”的工作方針,選取了普通話書面語中經常使用、公眾的取舍傾向比較明顯的338組(不含附錄中的44組)異形詞(包括詞和固定短語),作為第一批進行整理,給出了每組異形詞的推薦使用詞形。
本規范適用于普通話書面語,包括語文教學、新聞出版、辭書編纂、信息處理等方面。
2規范性引用文件
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布)
漢語拼音方案(1958年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批準)
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1985年12月27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廣播電視部發布)
簡化字總表(1986年10月10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發表)
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1月26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
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3月25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發布)
gb/t16159-1996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
3術語
3.1異形詞
普通話書面語中并存并用的同音(本規范中指聲、韻、調完全相同)、同義(本規范中指理性意義、色彩意義和語法意義完全相同)而書寫形式不同的詞語。
3.2異體字
與規定的正體字同音、同義而寫法不同的字。本規范中專指被《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淘汰的異體字。
3.3詞形
本規范中指詞語的書寫形式。
3.4語料
本規范中指用于詞頻統計的普通話書面語中的語言資料。
3.5詞頻
在一定數量的語料中同一個詞語出現的頻度,一般用詞語的出現次數或覆蓋率來表示。本規范中指詞語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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