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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設工程施工應急管理探討論文
一、存在的問題
1.應急管理組織體系不健全
由于缺少明確的標準規范要求,各地公路建設項目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五花八門,按照各自的理解或憑借經驗構建管理體系,未明確相應的職責和人員,聯動機制無法實現,導致應急管理措施無法有效落實。
2.應急預案預案要素不全、可操作性不強
由于缺乏行業標準規范的指導,導致對應急預案編制理解不夠,尤其廣大一線安全管理人員由于缺乏培訓,對應急預案更是一知半解。風險評價、脆弱性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這些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往往考慮不足;職責描述不具體,似是而非,容易產生誤解;沒有針對各項目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缺乏針對性,導致可操作性差;缺乏動態管理,未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3.預案演練工作開展不夠
根據要求,每年各項目至少要組織兩次演練,而不少企業的應急預案被束之高閣,或成為應付各級安全生產檢查的工具,與實踐脫離,未組織演練,即使有的組織了演練也缺乏演練評估機制,難以客觀反映演練的實際效果和水平,無法真正促進預案不斷完善而進一步提高企業的應急反應能力。
4.應急培訓不足
應急救援隊伍是直接進行應急救援活動的具體承擔主體,尤其項目部作業人員能否第一時間參與救援,影響著應急救援工作的總體效果。各項目雖名義上成立了應急救援隊伍,但都是兼職人員,缺乏應急管理培訓,對應急知識知之甚少。如某工地人工挖孔作業發生下井人員昏迷,井上人員隨即下井救人,發生連續中毒事故。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作業人員對于應急知識的缺乏,不僅不能救助別人,還把自己置于危險境界。
5.對應急管理不夠重視
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響應能力的不足,必然要影響突發事件發生時的應急救援行動的時效性、準確度。由于各項目部對應急管理重視不夠,導致應急資源配置不足,無法滿足處置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對物資的需求,往往會導致事故造成的后果進一步嚴重。
二、對策探討
1.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廣大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將其作為構建公路建設施工應急管理體系的根本出發點。堅持依法應急、科學應急,進一步加強公路施工應急領域的標準規范工作,從應急預案編制、應急資源配置等方面提出明確的標準要求。充分發揮科技引領支撐應急管理工作,如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已開展公路施工應急管理相關技術研究。各地也應結合實際總結經驗教訓,為公路施工應急管理政策的出臺提供技術支持。
2.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
全面分析應急管理工作特點與實際需求,要使常態管理與應急管理相結合,進一步建立健全公路建設施工行業的應急組織體制,明確領導責任制,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將應急管理水平納入安全績效考核。努力實現應急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使得應急管理各項工作都能夠基于制度、成于規范,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快速應對機制。
3.建立健全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要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預案體系,做好應急預案的更新,保證應急演練的時效性。所謂“縱”,就是按垂直管理的要求,從建設單位到施工單位都要制訂應急預案,不可斷層,還要與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應急預案相銜接;所謂“橫”,就是針對潛在的各類風險都要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不可或缺。定期開展應急演練,讓更多的參建人員參與演練,真正落實到位。
4.建立健全應急隊伍
建立健全應急隊伍,充分體現“日常生產和應急救援相結合”原則。救援人員平時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工作,在事故救援期間參與事故的搶險救災,但必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專業化”,因此,要提高廣大從業人員不同事故類型下處置突發安全事件的能力。鑒于項目部應急培訓力量的不足,要逐漸建立第三方應急培訓機制,研究編制適用的應急培訓教材,通過培訓使救援人員熟悉現場環境,了解危險源情況,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和應急救援專業知識。
5.落實“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堅決杜絕“重救輕防”情況的發生,落實“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對工程危險源進行全面評估,排查風險隱患,對危險源進行持續的、動態的監測,定期進行分析并適時預警,提出風險處置措施。根據潛在的突發事件,按照應急目標的要求,落實應急資源配置制度,尤其要落實應急能力建設專項經費。在合理布局應急資源的前提下,建立科學的資源共享與調配機制,以有效地利用可用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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