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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與檔案立法研究論文
王剛同志在全國檔案局長館長會議上強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外開放進入新的階段,使我們的檔案工作面臨新的挑戰。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清理和修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也應對有關的檔案法規、規章進行清理,以保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一致性。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在深入有關部門和行業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認真清理和修改檔案法規、規章,使之更好地適應“入世”后的新形勢!
現行的《檔案法》及其與之相關的法規體系是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中,是在改革開放和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的進程中,是在幾十年檔案工作的實踐中產生的,為推動我國檔案事業的進步與發展產生過,并且仍然發揮著十分積極、富有成效的作用,功不可沒。沒有現行的檔案法規體系,就沒有檔案工作今天的局面。
但是,由于檔案工作自身的特點,種種與社會進步發展不相適應的情況往往顯現的比其他行業遲,影響也較為緩慢。因此,加入WTO后對現行檔案法規體系產生的影響還沒有立即凸現出來,但這種影響與不適應是客觀存在的,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的。
從外部講:入世將使我們的檔案工作面臨巨大的沖擊,檔案作為一種歷史憑證、史料信息資源和綜合性信息性載體,應當接受WTO法律規則中的市場開放原則、國民待遇原則和透明性原則,在不涉及國家政治利益的前提下進行開放與公開。但是我國目前的檔案管理工作政府性、部門性、保守性、收藏性太強,顯然不能和國際接軌,不適應“入世”的要求。
從內部看,目前我國檔案工作中遇到的許多問題,如:執法主體不明、管轄范圍不清、“條”“塊”分割、服務質量不高、館藏檔案利用率低、征集難、經費困難等等,在很大程度上都與檔案立法不盡完備有關。
筆者認為:檔案立法問題是加入WTO后檔案工作基礎性、根本性的問題之一,甚至關系到今后一個歷史時期中國檔案事業興衰。加入WTO后檔案立法工作必須有一個大的突破和進展;社會轉型與加入WTO導致現行檔案工作體制的變化,客觀上要求對現行的檔案法規進行完善與補充;依法對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與檔案館的職能、編制、經費等重新進行確定;根據各級政府機構的差異,企業性質的多樣化,非政府公共機構的特性,依法構建大統一,小差異的多樣化的檔案管理模式;依法增強檔案的透明度、公開性和檔案信息資源的共享度,保障法人與公民充分享有利用檔案權利、改善服務方式。
隨著加入WTO,我國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型速度在不斷加快。立法與法規建設是這一時期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國現行的《檔案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大都是在經濟主體和檔案所有權單一,并以單位制為基礎的條件下形成的。近年來,雖作了一些修改,但力度不大。尚缺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服務經濟、走向市場、面向社會、著眼全球的法律規范。由此確立的立法框架應當是:
1 加入WTO后檔案立法的基本原則與任務。
加入WTO后的檔案立法,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滿足社會需求,注重效益,協調發展等基本立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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