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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文化現代化略論
摘 要:法律文化現代化是現代化的一個基本要素,是構筑法治社會的前提和基礎。中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現實孕育的中國當前法律文化本質上仍然屬于傳統法律文化范疇,雖然它在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它在整體上無法創生現代法治,許多方面甚至成為現代法治的反向力量。要實現中國法律文化的現代化,必須摒棄傳統法律文化的阻滯因素,理性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加以本土化。同時必須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實現經濟市場化和政治民主化,營造市民社會;公平立法,嚴格守法,公正司法,樹立法律信仰;強化法制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和普法宣傳工作。關鍵詞:法律文化;現代化;法治;市民社會。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以來,中國社會全面進入轉型期。法律文化也隨之經歷了從傳統向現代的較為明顯變遷過程。這是一個從一元法律文化到多元法律文化不斷沖突與整合,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從公法文化一枝獨秀到公法文化與私法文化共同繁榮的過程。也是一個從單一強化政策文化到不斷強化法治文化,從熱衷于法律的工具性特征到認同法律的價值性特征的過程。盡管如此,變遷過程中的當代中國法律文化之保守和落后性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它在本質上仍然屬于傳統法律文化范疇,與現代法律文化差距仍然很大。法律文化現代化的實現是構筑現代社會法治大廈的前提和基石,理性分析制約和影響法律文化現代化的現實因素,科學構建法律文化現代化進程的理想模式,對“法治國家”的實現無疑具有深遠意義。
一、法律文化現代化的現實制約因素
法律文化的現代化是現代化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它不可能離開社會的諸多現實因素孤軍獨進,而是在與社會現實因素的互動中逐步增加現代性,實現現代化。影響和制約法律文化現代化的因素錯綜復雜,它們在影響和制約法律文化現代化的同時,也使自身逐步走向現代化、民主化和理性化。
(一)物質因素
生產力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個社會先進與落后、文明與愚昧的根本標志。生產力發展的特定階段必然外顯為相應的物化形式或物質因素,這些物質因素對特定歷史階段的制度上層建筑和思想上層建筑都將產生決定性影響,法律文化自然涵蓋其中。首先,在法律文化現代性因素的生成方面,物質因素起決定作用。法律文化的現代化過程就是法律文化內容日趨合理化過程,亦即法律文化內容的現代性因素不斷生成和增長的過程。而法律文化的內容歸根結底受制于當時的社會物質因素, “正像你們的法不過是被奉為法律的你們這個階級的意志一樣,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你們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中國的生產力水平總體上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無論是勞動者素質、勞動工具現狀和勞動對象范圍,其傳統性和落后性因素還占相當大的比重。這就從根本上對法律制度的完善化和系統化程度、法律規范調整的范圍和科學化程度、法律規范對社會現實的反映和普適程度、法律硬件和軟件設施的現代化程度、以及立法和司法技術的科學化程度等方面產生嚴重制約。使表層法律文化如法律規范、法律制度、法律設施和深層法律文化如法律意識、法律思想、法律觀念等的現代性因素較難生成,從而難以實現法律文化現代化。
其次,在傳播現代法律文化的深度、廣度和效度方面,物質因素起著決定作用。盡管由于自然環境和社會制度等方面原因而影響生產力發展的速度和進度,但生產力發展水平總體上不斷趨于先進是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法律文化的現代性因素不斷增加也是這一客觀規律的生動表征。改革開放加速了這一現代化進程。但是,“春江水暖鴨先知”,法律文化的現代性因素最先是由精英層次的法律家和法律職業者所感知、理解和認可的。要使法律文化在深度、廣度和效度上真正實現現代化,還必須有一個傳播的過程。在傳播現代法律文化方面,物質因素是基礎,是前提,是條件。作為“第一生產力”的科學技術無疑是關鍵因素。現代傳播媒介和教育(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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